江苏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主楼一楼部分附属设施维修改造工程公开比选公告
项目详情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主楼一楼部分附属设施维修改造工程公开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04
我单位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对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主楼一楼部分附属设施维修改造工程采用网上比选进行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比选。
一、比选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主楼一楼部分附属设施维修改造工程
(二)项目编号:JSZC-320100-FW2026-00516
(三)项目预算:¥784,793.57
(四)项目地点: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秣陵路108号
(五)比选方式:公开比选
(六)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七)服务品目:房屋施工/房屋附属设施施工
(八)所属行业:建筑业
(九)服务周期:60天
(十)其他: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
二、资格要求
供应商是指参加网上比选竞争,并符合比选文件规定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7.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具有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章)。 (2)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章)。 (3)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证) ,注册单位须与投标响应单位一致。(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章)。 (4)供应商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与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5年07月(含))以来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章)
(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提供书面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
(6)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提供书面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 ①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7)供应商满足以下条件(提供承诺书原件) a.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b.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8)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相关文件要求,供应商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阶段,将由评审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供应商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8.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项目外,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通过以上查询渠道,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三、响应时间
响应开始时间:2026-02-04 12:00,响应截止时间:2026-02-12 10:00
四、项目评审
预计评审时间:2026-02-12 14:30
评审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号C栋3楼305室
备注:具体的评审时间将在响应结束之后确定,并将通过平台消息通知所有参与评审的供应商。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联系人:杨老师、朱老师
联系人电话:025-85206518
固定电话:025-84227011
六、比选文件澄清修改
(一)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比选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网上比选开始时间前发布更正公告。
(二)采购人在网上比选开始时间前,有权决定延长比选开始时间。
(三)文件获取:本项目在江苏省服务类网上商城(苏服采)(https://js.fwgov.cn/home)完成采购。供应商应通过江苏省服务类网上商城(苏服采)(https://js.fwgov.cn/home)免费入驻,免费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并通过江苏省服务类网上商城(苏服采)(https://js.fwgov.cn/home)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主楼一楼部分附属设施维.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