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市自然资源局漳州市龙文区篁卿矿区地热资源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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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公交矿出告字〔2026〕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关于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3〕166号)、《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漳州市龙文区篁卿矿区地热资源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场所:漳州市龙文区新浦东路137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100号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四层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漳州市龙文区篁卿矿区地热资源采矿权。
(二)开采矿种:地热。
(三)地理位置:漳州市龙文区郭坑镇篁卿村。
(四)面积:0.1920 km²,矿区拐点坐标(国家大地2000坐标系)
(五)资源储量:单井探明的可采量为1805.76m3/d,孔底水温55.9℃,孔口水温54.1℃。
(六)开采规模:59.6万立方米/年。
(七)开采方式:地下开采。
(八)出让方式:拍卖。
(九)出让年限:10年(以颁发采矿权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算)。
(十)起始价:5.76万元。
四、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且合法存续的营利法人,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截止报名时间,竞买人未被列入“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
(三)本次公开拍卖不接受联合竞买。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2026年3月24日上午 10:00。
地点: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100号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东侧大会议室(3035号)。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一)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公告期(法定节假日除外)的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请向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获取拍卖出让文件,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100号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四层4040室。
(二)公告起止时间:2026年2月13日起至2026年3月23日。
(三)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6年2月13日起至2026年3月23日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的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5:00。
(四)申请报名方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现场提交相应材料书面报名申请,不接受信函、电子邮件及口头申请等。报名地点: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100号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四层4040室。
(五)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竞买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交验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4.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交验原件);
5.未被列入“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证明材料;
7.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证明材料。
8. 竞买保证金缴交凭证。竞买申请人需在2026年3月23日下午5:00前(以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以电汇或网银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元)到指定的账户,并经工作人员确认。缴纳竞买保证金银行账户名称必须与竞买申请人名称一致。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为(因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买保证金账户尚在申请中,本项目暂先使用原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竞买保证金账户,如有调整另行补充公告):
账户名称: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
账 号:兴业银行漳州分行
开户银行:161020100100084408
(六)经审核,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确认其竞买资格。建议申请人在报名时间截止前2个工作日提交申请文件,预留审核、补件时间。在报名时间截止后,申请人无法再补交材料,材料审核不通过的,将无法参与竞买。
若本标的通过竞买资格或到场参加拍卖会的竞买人少于三人的,该标的终止拍卖。
七、拍卖起始价、增加幅度及竞买保证金
(一)公开拍卖起始价:5.76万元,本次拍卖出让设置拍卖底价(底价在出让成交前保密不公开)。
(二)增价幅度:不低于人民币1万元。
(三)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2万元。
八、竞得人的确定
拍卖现场最高报价产生后,该最高报价低于底价的,拍卖出让不成交;高于或等于底价的确定为竞得人。确定竞得人后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九、风险提示
(一)出让人提供的采矿区有关信息仅供参考,出让人对此不作任何承诺;竞买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有关资料,咨询有关地质专家并进行现场考察,充分了解采矿区的现状和开发风险,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竞买人可于公告之日起自行前往实地踏勘,费用自理。对已报名参与竞买人,视为已进行现场查看,悉知矿区现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产业政策。
(二)由于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划、环保、林业、产业政策调整等因素,导致出让的该采矿权可能存在政策风险、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竞得人在受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电、污水处理及其他设施引入工程等事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四)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做好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闽财综〔2023〕13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矿产品销售收入转换系数和地热、矿泉水核定价格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4〕61号)等文件规定,地热矿种为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的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探矿权(采矿权)成交价+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本次拍卖确定的成交价为矿业权出让收益的采矿权成交价部分,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部分,按照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由矿业权人向税务部门据实申报缴纳上一年度采矿权出让收益,缴款时间最迟不晚于次年2月底。未按时足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2‰的滞纳金,并将相关信息纳入企业诚信系统,加收的滞纳金不超过欠缴金额本金。
(五)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成交价不包括前期费用,竞得人除缴纳出让成交价款外,须另行缴纳包括前期勘探以及地质报告、开采方案的编制和评审及评估等费用合计人民币288.00万元。该前期费用在出让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出让合同前一次性缴清。
(六)不可抗力的影响。
十、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公告期内若对拟出让的地热采矿权有异议者,请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漳州市自然资源局(以公告期内收到为准)。对公告期间反馈有异议的信息,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和相关部门将组织调查核实,待异议消除后再行办理相关出让手续。
十
一、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被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竞买人、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违约: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2.竞买人申请时不符合竞买人资质,出具虚假证明或材料,骗取竞买资格的;3.竞得人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竞买人有上述第1、2、3条违约情形的,依规将其失信行为纳入失信黑名单,涉嫌触犯刑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与出让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经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根据税务部门的缴款通知及时足额缴交矿业权竞争性出让成交价款。竞买人经竞价被确定为竞得人后不签署成交确认书的,或者竞得人逾期未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竞争性出让成交价款的,且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取消其竞得资格,将其失信行为纳入失信黑名单。出让人另行重新组织该采矿权出让,原竞得人应赔偿再次组织拍卖活动的全部费用,若再次出让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拍卖出让成交价款的,原竞得人应无条件补足差价。如无履行能力恶意参与竞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应及时备齐要件材料,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要求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及采矿许可,未取得采矿许可证不得进行开采作业。
十
二、其他内容
(一)本次拍卖出让交易工作由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实施。本次拍卖报价只接受竞买人现场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的报价。
(二)本公告未载明的事项,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所有竞买人。漳州市自然资源局、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596-7085230 陈女士
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
联系电话:0596-2072002林女士
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福建省阳光矿政系统、漳州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jy.xzfwzx.zhangzhou.gov.cn/)同时发布。
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2月13日
| 项目基本信息 | |||
|---|---|---|---|
| 委托单位 | |||
| 项目名称 | 转让底价(万元) | 详见公告 | |
| 公告日期 | 2026-02-13 | 公告结束日期 | 2026-03-23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关于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3〕166号)、《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漳州市龙文区篁卿矿区地热资源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场所:漳州市龙文区新浦东路137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100号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四层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漳州市龙文区篁卿矿区地热资源采矿权。
(二)开采矿种:地热。
(三)地理位置:漳州市龙文区郭坑镇篁卿村。
(四)面积:0.1920 km²,矿区拐点坐标(国家大地2000坐标系)
| 拐点编号 | X | Y | 拐点编号 | X | Y |
| 1 | 2719189.40 | 39573527.80 | 9 | 2718733.41 | 39573853.99 |
| 2 | 2719189.40 | 39573683.45 | 10 | 2718733.41 | 39573897.99 |
| 3 | 2719099.89 | 39573683.45 | 11 | 2718627.88 | 39573897.99 |
| 4 | 2719099.89 | 39573820.08 | 12 | 2718627.70 | 39573545.55 |
| 5 | 2719017.25 | 39573820.08 | 13 | 2718785.62 | 39573510.70 |
| 6 | 2719017.06 | 39573897.99 | 14 | 2718936.17 | 39573456.60 |
| 7 | 2718787.49 | 39573897.99 | 15 | 2719129.90 | 39573538.60 |
| 8 | 2718787.49 | 39573853.99 | | | |
| 开采标高:+12.5m~-425.0m | |||||
(五)资源储量:单井探明的可采量为1805.76m3/d,孔底水温55.9℃,孔口水温54.1℃。
(六)开采规模:59.6万立方米/年。
(七)开采方式:地下开采。
(八)出让方式:拍卖。
(九)出让年限:10年(以颁发采矿权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算)。
(十)起始价:5.76万元。
四、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且合法存续的营利法人,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截止报名时间,竞买人未被列入“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
(三)本次公开拍卖不接受联合竞买。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2026年3月24日上午 10:00。
地点: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100号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东侧大会议室(3035号)。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一)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公告期(法定节假日除外)的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请向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获取拍卖出让文件,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100号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四层4040室。
(二)公告起止时间:2026年2月13日起至2026年3月23日。
(三)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6年2月13日起至2026年3月23日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的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5:00。
(四)申请报名方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现场提交相应材料书面报名申请,不接受信函、电子邮件及口头申请等。报名地点: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100号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四层4040室。
(五)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竞买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交验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4.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交验原件);
5.未被列入“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证明材料;
7.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证明材料。
8. 竞买保证金缴交凭证。竞买申请人需在2026年3月23日下午5:00前(以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以电汇或网银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元)到指定的账户,并经工作人员确认。缴纳竞买保证金银行账户名称必须与竞买申请人名称一致。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为(因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买保证金账户尚在申请中,本项目暂先使用原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竞买保证金账户,如有调整另行补充公告):
账户名称: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
账 号:兴业银行漳州分行
开户银行:161020100100084408
(六)经审核,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确认其竞买资格。建议申请人在报名时间截止前2个工作日提交申请文件,预留审核、补件时间。在报名时间截止后,申请人无法再补交材料,材料审核不通过的,将无法参与竞买。
若本标的通过竞买资格或到场参加拍卖会的竞买人少于三人的,该标的终止拍卖。
七、拍卖起始价、增加幅度及竞买保证金
(一)公开拍卖起始价:5.76万元,本次拍卖出让设置拍卖底价(底价在出让成交前保密不公开)。
(二)增价幅度:不低于人民币1万元。
(三)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2万元。
八、竞得人的确定
拍卖现场最高报价产生后,该最高报价低于底价的,拍卖出让不成交;高于或等于底价的确定为竞得人。确定竞得人后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九、风险提示
(一)出让人提供的采矿区有关信息仅供参考,出让人对此不作任何承诺;竞买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有关资料,咨询有关地质专家并进行现场考察,充分了解采矿区的现状和开发风险,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竞买人可于公告之日起自行前往实地踏勘,费用自理。对已报名参与竞买人,视为已进行现场查看,悉知矿区现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产业政策。
(二)由于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划、环保、林业、产业政策调整等因素,导致出让的该采矿权可能存在政策风险、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竞得人在受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电、污水处理及其他设施引入工程等事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四)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做好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闽财综〔2023〕13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矿产品销售收入转换系数和地热、矿泉水核定价格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4〕61号)等文件规定,地热矿种为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的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探矿权(采矿权)成交价+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本次拍卖确定的成交价为矿业权出让收益的采矿权成交价部分,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部分,按照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由矿业权人向税务部门据实申报缴纳上一年度采矿权出让收益,缴款时间最迟不晚于次年2月底。未按时足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2‰的滞纳金,并将相关信息纳入企业诚信系统,加收的滞纳金不超过欠缴金额本金。
(五)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成交价不包括前期费用,竞得人除缴纳出让成交价款外,须另行缴纳包括前期勘探以及地质报告、开采方案的编制和评审及评估等费用合计人民币288.00万元。该前期费用在出让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出让合同前一次性缴清。
(六)不可抗力的影响。
十、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公告期内若对拟出让的地热采矿权有异议者,请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漳州市自然资源局(以公告期内收到为准)。对公告期间反馈有异议的信息,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和相关部门将组织调查核实,待异议消除后再行办理相关出让手续。
十
一、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被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竞买人、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违约: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2.竞买人申请时不符合竞买人资质,出具虚假证明或材料,骗取竞买资格的;3.竞得人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竞买人有上述第1、2、3条违约情形的,依规将其失信行为纳入失信黑名单,涉嫌触犯刑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与出让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经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根据税务部门的缴款通知及时足额缴交矿业权竞争性出让成交价款。竞买人经竞价被确定为竞得人后不签署成交确认书的,或者竞得人逾期未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竞争性出让成交价款的,且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取消其竞得资格,将其失信行为纳入失信黑名单。出让人另行重新组织该采矿权出让,原竞得人应赔偿再次组织拍卖活动的全部费用,若再次出让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拍卖出让成交价款的,原竞得人应无条件补足差价。如无履行能力恶意参与竞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应及时备齐要件材料,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要求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及采矿许可,未取得采矿许可证不得进行开采作业。
十
二、其他内容
(一)本次拍卖出让交易工作由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实施。本次拍卖报价只接受竞买人现场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的报价。
(二)本公告未载明的事项,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所有竞买人。漳州市自然资源局、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596-7085230 陈女士
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
联系电话:0596-2072002林女士
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福建省阳光矿政系统、漳州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jy.xzfwzx.zhangzhou.gov.cn/)同时发布。
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