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2026年江都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详情
| 2026年江都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 ||||||||||||||||||||||||||||||||||||
| 工程编号 | JDFFJSZ2026050001 | |||||||||||||||||||||||||||||||||||
| 工程名称 | 2026年江都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 | |||||||||||||||||||||||||||||||||||
| 招标人名称 | 扬州市江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鸿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扬州市江都区数据局 |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政府投资 | |||||||||||||||||||||||||||||||||||
| 工程地点 | 江苏省:扬州市_江都区 | |||||||||||||||||||||||||||||||||||
| 工程规模 | 项目计划对江都区仙女镇招贤楼宿舍区、建工局宿舍大院、设计院宿舍大院、供电局宿舍大院及体育新村这5个老旧小区进行改造,共涉及楼栋数17个,户数356户,房屋面积约3.77万平方米的老旧小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小区道路场地修整、非机动车库电路改造、新设路灯、充电桩、新设消防安防设施和无障碍设施、楼道内墙面、扶手出新、更换楼道铝合金窗、外墙修缮出新、屋面防水等 | |||||||||||||||||||||||||||||||||||
| 标段具体信息 |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发包方式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计划发包时间 | ||||||||||||||||||||||||||||||||
| JDFFJSZ2026050001001001 | 2026年江都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 | 公开招标 | 653 | 2026-07-17 |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 公告发布日期 | 2026-07-16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70000元 | |||||||||||||||||||||||||||||||||||
| 投标保证金开户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都支行营业部 | 投标保证金帐号 | 10163001040240005 | |||||||||||||||||||||||||||||||||
| 计划开工时间 | 2026年08月18日 | 计划竣工时间 | 2026年11月15日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6-07-16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6-07-23 |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 |||||||||||||||||||||||||||||||||||
| 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 [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 |||||||||||||||||||||||||||||||||||
| 企业业绩、信誉 | ||||||||||||||||||||||||||||||||||||
| 项目经理(总监)业绩、信誉 | ||||||||||||||||||||||||||||||||||||
| 其他条件 | ||||||||||||||||||||||||||||||||||||
| 公告信息 | 2026年江都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2026年江都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2026年江都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 (标段名称)施工 招标公告 JDFFJSZ202605000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6年江都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扬州市江都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扬江数投资发[2026]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扬州市江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人为扬州市江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自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2026年江都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鸿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 2026年江都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 2.2 建设地点: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 2.3 建设内容:改造包括修整道路场地,改造非机动车库电路,新设路灯、无障碍坡道、老人休息椅、消防设施,出新房屋楼道、扶手、楼道窗户及门等。 2.4 质量要求: 合格 2.5 工程规模:提升改造江都区仙女镇招贤楼宿舍区、建工局宿舍大院、设计院宿舍大院、供电局宿舍大院及体育新村5个老旧小区。改造总建筑面积3.77万平方米,共17栋房屋,涉及住户356户。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 630.39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2026年江都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2.9 工期: 90 天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2.10.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10.1.1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 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 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4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自2024年07月16日以来(近 2 年内),申请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5年07月16日(近1年)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近三个月(2026年4月至2026年6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 30 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关于公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 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人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列入“全省限制市场准入企业(人员)名单”,或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被江苏省城乡与住房建设厅解除限制市场准入(如解除限制应提供省住建厅出具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5)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的任何一个成员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该联合体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处理。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予以公示; (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注: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2011]300 号)中 (三)条:建筑业。 3.5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 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5.评(定)标办法及标准 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报价分100分。 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开标时从方法一和方法二中随机抽取一种;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每0.5%一档);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65%~85%(每5%一档);K1的取值范围为:95%~98%(每0.5%一档) ;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90%。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00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0.9分,每偏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年07月16日00时00分至 2026年07月23日23时59分。 6.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8.3因招标文件制作工具发布的招标公告模板设置原因,相关内容及说法与招标文件中说法不一致的, 以招标文件中内容为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 9.2 。 10.联系方式 10.1 招标主体
联系电话:0514-80385713、0514-80803876 10.3 异议渠道 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文)。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峰, 联系电话:0514-86884568,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 |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 地址 | 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龙川北路 | 联系人 | 于先生 | |||||||||||||||||||||||||||||||||
| 传真 | 电话 | |||||||||||||||||||||||||||||||||||
| 邮编 | 225200 | E-mail |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地址 | 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龙川南路86号中海金钻7楼705-711室 | 联系人 | 周峰 | |||||||||||||||||||||||||||||||||
| 传真 | 电话 | 17715857911 | ||||||||||||||||||||||||||||||||||
| 邮编 | 225200 | E-mail | 380996306@qq.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