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2028年度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外包(项目三:厂站基建维修)答疑补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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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2028年度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外包(项目三:厂站基建维修)答疑回复及补遗
(一)
现将“2026-2028年度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外包(项目三:厂站基建维修)”公开招标项目答疑回复如下,本答疑回复及补遗是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作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若相关内容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及补遗内容为准。
一、答疑部分
问题
一、“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 具有单项工程造价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施工或自来水行业基建维修业绩不少于2个。
在满足资格审查的基础上,投标人 2021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竣工时间为准),每增 加一个单项工程造价在 100 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类或自来水行业基建维修业绩得 2 分。”
咨询:单个合同额 100 万元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装饰装修改造项目,单个合同额 100 万元以上的自来水行业基建维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业绩标准?
回复:符合要求。
问题
二、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 具有单项工程造价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施工或自来水行业基建维修业绩不少于2个。
请明确单个合同金额为100万元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类装饰装修或装饰装修改造项目是否符合业绩要求?
回复:符合要求。
问题
三、3.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工程造价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施工或自来水行业基建维修业绩不少于2个。请问的单个合同金额为100万元及以上的装饰工程满足业绩要求吗?
回复:符合要求。
问题
四、“在满足资格审查的基础上,投标人 2021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竣工时间为准),每增 加一个单项工程造价在 100 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类或自来水行业基建维修业绩得 2 分。”
工程造价1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业绩满足要求吗?
回复:符合要求。
问题
五、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招标文件中人员配备相关条款前后存在矛盾:前文明确主要管理人员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造价人员、资料员、材料员,特种工为焊工、高空作业人员;但中标后任命文件要求新增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前后管理人员岗位清单不统一。
回复:详见补遗通知。
问题
六、问题1:机具设备配备评分条款约定:投标人每提供五种对应设备照片得 1 分,该项最高计 2 分。现存有两点疑问:一是仅提供设备照片,无任何佐证材料约束如何核实照片真实性,是否存在投标人直接使用网络图片即可获取对应分值的情况?二是该评分标准仅以照片作为计分依据,未设置真实性核验要求,该评审设置的实际意义是什么?
问题2:人员评分条款规定达标得基础分 1 分,主要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每新增 2 人加 1 分,满分 4 分。请问新增人员搭配为 :1 名管理 + 1 名特种工、2 名管理 、 2 名特种工,是否均满足加分条件?
回复:1. 详见补遗通知。2.满足。
问题
七、原文:招标文件P53.54页机具设备配备要求3.机具设备配备:焊接发电设备、抽水设备、切割设备、照明设备、车辆、套丝机等。抢维修 设备配备:承诺全年(包含节假日)在 2 小时内 能调配挖机、吊车,焊接发电设备、抽水设备、 切割设备、照明设备、车辆、套丝机等。(投标 人须提供时效承诺书(承诺格式自拟)得 2 分; 设备每提供五种前述设备的设备照片得 1 分,最多得 2 分。)(4 分)
问题:每提供五种前述设备的设备照片得 1 分,最多2分。请问设备照片怎么证明其真实性,是不是网上随便找几张就把这个分给得了?意义何在?
回复:详见补遗通知。
问题
八、问:每提供五种前述设备的设备照片得 1 分,最多2分,是提供任意5种设备照片各1张1分?提供任意5种设备照片2张得2分?
回复:详见补遗通知。
问题
九、
一、关于前四名中标人按最低固定费率签订施工合同的疑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第(6)项、第10.8条)
问:招标文件规定'前四名中标人均按四名中最低的固定费率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若不同意视为放弃中标资格'。该条款要求排名靠前的中标候选人放弃自身投标报价改用最低费率签约,是否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合同不得背离招标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中标报价)'相冲突?请招标人书面澄清:四家中标人签订合同所执行的固定费率,是以各自投标文件中填报并经评审的中标固定费率为准,还是强制统一按四名中最低固定费率执行?若统一按最低费率,请明确结算及合同签订的具体操作方式,并说明由此可能引起的弃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是否已征得行政监督部门认可。
二、关于项目经理与技术负责人社保缴纳期限不一致的疑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
问:项目经理要求提供'2025年5月至2026年5月'连续社保,技术负责人要求'2025年12月至2026年5月'连续社保,二者标准不同。请澄清:①技术负责人是否可接受与项目经理相同期限(2025年5月至2026年5月)的连续社保;②或统一按'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6个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认定即可?
三、关于业绩要求提供发票且金额不小于50%的疑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业绩要求)
问: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除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外,还需提供'发票金额不小于前述金额50%'。部分公共建筑/自来水行业项目因竣工结算审计周期长,存在已验收合格但尚未开具全额或部分发票的情形,强制要求50%发票可能不当排除具备真实业绩的潜在投标人。请澄清:①可否删除发票要求,仅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业绩合格依据;②或明确发票为'如有可提供,不作为资格否决条件'?
四、关于异常低价警戒线及报价合理性说明标准的疑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条报价说明末段)
问:固定费率最高限价90%,异常低价警戒线70%(即投标固定费率≤63%需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但未明确说明内容及证明材料清单,'不能证明合理性'判定标准亦未载明。请招标人发布澄清,列举报价合理性说明可接受的证明材料类型(如企业成本分析、主要材料市场询价、企业定额说明等),并明确评标委员会判定'不能证明合理性'的客观标准。
五、关于定额组价新增项目下浮20%基数的疑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条'(3)其余单价未包含项目')
问:招标范围内项目按固定基准单价×中标固定费率结算;未包含项目按重庆市2018定额组价后'以甲方审定金额为基数下浮20%,设备费、材料费(含主辅材)、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不下浮'。请澄清:'甲方审定金额'是否指按18定额计价并经审核的税前造价(仅人工+机械+企业管理费+利润部分参与下浮),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设备费及材料费(主辅材)均不参与下浮?若信息价缺项经认质认价,认价是否纳入材料费并不参与下浮?
六、关于履约保证金退还与合同期限起算的疑问(合同协议书第四条、专用条款9.1条)
问:合同期限'从第一次派发承接确认单签字确认之日起算',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留5万,所有项目结算完成后退余下'。若合同签订后较长时间(如超过6个月)未派发首个项目,履约担保实际占用期将远超2年。请澄清:①若合同签订后___个月内未派发首个项目,投标人可否申请退还履约担保或相应顺延合同起算时间;②'所有项目结算完成后'是否指合同期内已派发且已完工项目的结算完成?
回复:1. 非强制性要求,此项不作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2. 此项不作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3.发票为合同佐证依据,此项不作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4.固定费率<70%需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报价合理性说明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判,投标人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者提供的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5. 详见补遗答疑。6. 此项不作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
十、
一、关于招标公告第3.3条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8条“中标人按最低固定费率签订合同”的质疑
条款内容: 招标文件规定评选前六名作为中标候选人,选取前四名中标,但要求“前四名中标人均按四名中最低的固定费率与我司签订施工合同”。
质疑理由:
(1) 违反法定程序: 此规定实质上否定了中标价必须来源于投标人报价的法律原则。中标人的中标价应为其投标报价,而非其他中标人的低价。
(2) 损害竞争公平: 此机制诱导恶意低价投标。若有人恶意报出异常低价(如70%警戒线附近),将迫使其他三家报价合理的中标人被迫接受同样的低价,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服务质量下降,严重损害招标人利益。
(3) 处罚力度失衡: 招标文件规定“若不同意按最低费率,视为放弃中标资格,但不扣除投标保证金”。对放弃中标资格者仅作轻微处罚,可能助长恶意低价竞标者利用此规则破坏竞争秩序。
质疑请求: 请招标人修改中标规则,明确中标价应以各中标人自身的投标报价为准,签订合同应以中标通知书载明的中标费率为依据。
二、关于《全费用单价表》备注条款“其余单价未包含项目下浮20%”的质疑
条款内容: 《全费用单价表》末页备注明确:“其余单价未包含项目如有发生……最终结算价以甲方审定金额为基数下浮20%,其中设备费、材料费(含主辅材)、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不下浮。”
质疑理由:
(1) 逻辑严重冲突: 本次招标的核心报价机制为“固定费率报价”。投标人基于对清单内项目的“固定基准单价”进行投标报价(如报价85%,即意为接受基准价的85%作为结算价)。但对于清单外的新增项目,招标人直接强制规定“下浮20%”,而非沿用投标人的“中标固定费率”。
(2) 剥夺投标人谈判权利: 若中标固定费率为90%,而新增项目强行下浮20%(相当于80%费率),则投标人不仅未获得中标报价承诺的利润空间,反而被强制压价,这种“双重定价标准”对投标人极不公平,构成合同陷阱。
(3) 不利于成本控制: 新增项目往往属于不可预见或紧急维修内容,其成本单价可能高于常规项目。强制下浮20%可能导致施工单位在处理新增项目时因亏损而推诿、拖延,影响供水设施的及时维修。
质疑请求: 请招标人修改该条款,明确清单外新增项目的结算单价应参照投标人投标时的“中标固定费率”进行调整,即:结算价=甲方审定金额(不含安全文明费等)×中标固定费率+安全文明施工费(定额计取),以统一结算逻辑。
三、关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业绩要求的质疑
条款内容: 投标人需具有“单项工程造价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施工或者自来水行业基建维修业绩不少于2个”。
质疑理由:
(1) 门槛设置过高且排他: 本项目为零星维修项目(如房屋补漏、门窗维修等),年度估算金额约800万元(由四家分担)。要求单项合同业绩100万元以上,远高于本项目实际单项维修规模,可能排除大量具有丰富维修经验但承接单体项目较小的专业维修企业。
(2) 行业针对性过强: 要求“公共建筑施工或自来水行业基建维修”,对行业限制过窄,不利于鼓励更多优质施工企业参与竞争。
质疑请求: 请招标人适当降低业绩金额门槛(如调整为50万元),或放宽业绩行业范围,允许具备同等维修能力的施工企业参与投标。
四、关于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2)项商务评分标准的质疑
条款内容: 商务评审中“人员配置加分”及“机具设备配备加分”等条款。
质疑理由:
(1) 加分条件虚化风险: “主要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每增加2人加1分”及“设备每提供五种前述设备的设备照片得1分”等加分项,缺乏对设备所有权、人员劳动合同等实质性证明的强制要求,易导致投标人为获得高分虚报人员、设备数量,而非基于项目实际需求。
(2) 偏离项目实际: 项目为分散的多厂站维修,过分强调“增加人员”或“大量设备照片”加分,可能导致中标人配置冗余资源,增加管理成本,不符合零星维修高效灵活的特点。
质疑请求: 请招标人调整评分标准,侧重考察人员及设备的匹配性、有效性证明(如社保、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而非单纯的数量堆砌。
五、关于合同专用条款第20条罚款条款的质疑
条款内容: 合同中设置了大量高额罚款条款,如“安全事故罚款20万元”、“工期延误罚款上限结算价10%”、“人员更换罚款10万元”等。
质疑理由:
部分罚款金额设置过高,远超项目规模及风险比例。例如,本项目为年度维修外包,罚款力度可能超出合同履行的一般风险范畴,构成不公平的商业条款,不利于建立平等合作的合同关系。
质疑请求: 请招标人适当调整罚款金额,使其符合项目规模及行业惯例,体现公平合理的合同原则。
回复:1. 非强制性要求,此项不作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2.详见补遗答疑。3. 此项不作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4. 详见补遗通知。5. 此项不作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十
一、主要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承诺函提供承诺即可?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承诺函。
问题十
二、您好,针对本章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人员条款,现提出疑问:
条款
(2)
(3)列明资格层面需要配置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造价员 / 造价师、资料员、材料员各不少于 1 人,焊工不少于 2 人、高空作业人员不少于 2 人,阅读下来易理解为投标资格审查阶段就应当提交上述人员的有效证件、养老保险资料完成核验;但是后续正文说明投标人仅需于投标环节出具承诺,人员班子、岗位证书、养老保险等到中标且签订合同前才进行配置、报备。两处表述对于人员资料的提交时间、资格审查节点约定不一致,前后存在矛盾。
特此咨询:资格审查阶段投标人是否无需上传上述管理人员、特种工种人员的证书及社保证明,仅提供格式承诺即可?专职环保管理人员是否同样只需要中标后再配齐?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承诺函即可。
问题十
三、招标文件业绩条款约定:投标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竣工时间为准),须具备单项工程造价 100 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施工或自来水行业基建维修业绩不少于 2 个;业绩资料需提供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同时配套提供对应业绩项目发票,且发票金额不低于前述金额的 50%;若前述资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另需补充业主证明。 现咨询条款中 “前述金额” 具体指代何种金额?是否无论对应施工合同单项造价为 100 万元、1000 万元或其他高于 100 万元的金额,仅需提供单张 或多张合计不低于 50 万元的项目发票,即可满足本条发票相关要求?
回复:是的。
问题十
四、招标文件要求业绩配套发票金额不低于前述金额的 50%,请问 “前述金额” 是否指业绩单项造价 100 万元?无论合同造价是 100 万、1000 万或其他百万以上金额,只需提供合计≥50 万元的项目发票就符合要求吗?
回复:符合。
问题十
五、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金融监管总局2023年9月14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中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将其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统一监管平台)并申请赋码。本项目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需要赋码和提供深度查询截图吗?
回复:本项目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不强制要求赋码和提供深度查询截图,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十
六、我公司业绩为epc业绩,我公司与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承接,竣工验收报告中施工单位盖章由我公司盖章,请问需要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吗?
回复:需要。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工作一致。
问题十
七、我公司业绩项目经理变更过,竣工验收报告中能够体现项目经理名字,请问还需要提供项目经理变更证明材料吗?
回复:若项目中途更换项目经理,通常以最终在竣工验收报告或业主证明中体现的项目经理为准。并同时提供经业主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变更证明材料。
问题十
八、可以用自己做的材料购买协议、劳务协议、设备租赁协议作为低价说明证明材料吗?
回复:可以用材料购买协议、劳务协议、设备租赁协议作为低价说明证明材料,报价合理性说明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判,投标人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者提供的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问题十
九、我公司业绩为三个项目合并招标,三个项目合起来满足业绩要求,但分别签了三个合同和分别验收,请问我公司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回复:不满足。
问题二
十、我公司合同协议书和竣工报告中无法体现项目经理名字,合同专用条款中能体现项目经理名字,请问能提供合同专用条款的关键页来证明是拟派项目经理的业绩吗?
回复:若合同协议书和竣工报告无法体现项目经理名字,可以提供合同专用条款的关键页(须明确显示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或注册编号等信息)作为辅助证明,并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材料证明项目经理真实性。业主证明需提供业主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其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交纳的不予退还,以保函形式交纳的由保函开立人支付保函担保的与投标保证金等额的款项,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问题二十
一、我公司合同协议书和竣工报告中无法体现项目经理名字,合同专用条款中能体现项目经理名字,请问能提供合同专用条款的关键页来证明是拟派项目经理的业绩吗?
回复:若合同协议书和竣工报告无法体现项目经理名字,可以提供合同专用条款的关键页(须明确显示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或注册编号等信息)作为辅助证明,并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材料证明项目经理真实性。业主证明需提供业主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其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交纳的不予退还,以保函形式交纳的由保函开立人支付保函担保的与投标保证金等额的款项,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问题二十
二、投标文件格式中下划线上、空格处、表格中无需要填写或无法填写内容的,是填“/”或“无”还是可以不填(空白),对此有无要求?
回复:无要求。
问题二十
三、业绩要求的竣工时间是指竣工验收时间吗?
回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上载明的竣工时间或竣工验收时间均可。
问题二十
四、专业分包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回复:满足。
问题二十
五、我公司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在工程完成80%后因项目经理离职申请项目经理变更,请问招标人我公司业绩可以作为变更后的项目经理业绩吗?
回复:可以。
问题二十
六、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和工程质量要求对应的约定内容,可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吗?
回复:可以。
问题二十
七、任一清单的综合单价低于警戒线,就要提供说明吗?
回复:投标费率低于警戒线需提供。
问题二十
八、业绩要求的工程造价是以合同金额为准吗?
回复:是的。
问题二十
九、财务报告可以只提供审计报告、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吗?
回复: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问题三
十、项目经理以前在其他公司执业的业绩可以在本项目作为项目经理业绩使用吗?
回复:项目经理以前在其他公司执业的业绩可以在本项目作为项目经理业绩使用,但需满足招标文件对于项目经理业绩的要求。
问题三十
一、请问招标人是否委派业主专家参与评标吗?
回复: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
问题三十
二、财务报告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吗?
回复:财务报告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
问题三十
三、有没有人行贿专家,有的话我们就不参加了。
回复:此问题与本项目无关。
问题三十
四、专业分包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回复:满足。
问题三十
五、我公司业绩竣工验收报告无法体现工程造价,1.请问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2.可以用审计报告证明吗?
回复:若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无法体现业绩工程规模的,还须提供业主证明。
问题三十
六、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金融监管总局2023年9月14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中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将其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统一监管平台)并申请赋码。本项目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需要赋码和提供深度查询截图吗?
回复:本项目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不强制要求赋码和提供深度查询截图,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三十
七、本项目是异地评标吗?
回复:该项目评审按相关规定执行。
问题三十
八、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
(二)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回复: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的承诺,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具体要求为准。投标人是否提供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资格审查部分(二)承诺”之外的其他承诺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问题三十
九、在职的已退休的注册人员,其社保局出具的养老证明已无法提供,该类人员是否可以用退休证、注册证及在本单位注册的证明文件替代?
回复:不可以,拟派人员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问题四
十、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和工程质量要求对应的约定内容,可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吗?
回复:可以。
问题四十
一、请问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PDF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哪个为准?
回复:除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中锁定不可以修改的格式外(如投标函等),均以加盖公章的PDF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为准。
问题四十
二、现在除了没有警戒线和技术方案的低价项目评标专家不被围猎,哪个项目不围猎评标专家,请问招标人如何保证公平?
回复:此问题与本项目无关,不予回复。
问题四十
三、公共建筑机电改造业绩满足吗?
回复:不满足。
问题四十
四、自来水厂提标改造业绩满足吗?
回复:满足。
问题四十
五、我公司业绩为重庆本地业绩,合同金额符合业绩要求的工程造价,但重庆固定竣工验收报告无法体现结算金额,请招标人明确符合业绩要求吗?
回复:竣工验收报告与该项目一致。
问题四十
六、学生宿舍维修改造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回复:满足。
问题四十
七、********今年应该再次中标吧,2024年-2026年度都是第一中标候选人,今年又有业绩也有人员了,中标更不在话下。
请问招标人对 2024-2026 年度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资质合规性、业绩真实性及履约能力进行实质性核查了吗?
一、人员配置满足法定资质标准吗,项目履约保障能力足吗?根据该公司2024 年度工商年报公示信息,其参保人员规模偏小;同时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公开数据显示,该公司仅备案 1 名注册建造师。上述人员配置远未达到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对应的法定人员配备要求,也无法支撑本项目两年期框架施工、应急抢修的常态化履约需求,该公司缺乏完整的自有施工管理团队,人员保障能力与项目实际要求严重不匹配。
二、业绩积累不符合行业发展规律,真实性存在重大疑点。该公司成立于 2020 年12月,在首次参与本项目投标前,四库一平台无任何备案施工业绩,公开渠道也无其他招投标项目参与记录。但该公司投标文件中却完整提供了多项符合本项目要求的供水管道工程业绩,其业绩成长节奏与工程施工企业的正常发展规律严重不符,投标业绩的真实性、合规性存在重大疑问。
三、企业经营轨迹异常,存在定向包装投标的嫌疑。该公司自2020年底成立至首次参与本项目投标期间,公开渠道未查询到其他实质性经营痕迹及历史中标记录。其首次参与公开投标即精准匹配本项目全部招标要求,结合其仅 1 名注册建造师的人员配置现状,具备明显的“定向包装、专项冲标”特征,企业真实施工与履约能力无法得到有效印证。
向招标人提出正式质询,并恳请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介入核查,对2024-2026年度本项目的招标全流程进行合规性审查,依法依规查处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回复:此问题与本项目无关。
问题四十
八、
(3)特种工种人员:
持有有效证件的焊工不少于2人,高空作业人员不少于2人。
投标人自行承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之前,须按照招标人要求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主要管理人员(包含但不限于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造价工程师及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包含但不限于焊接与热切留作业人员、高处作业人员)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招标人。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或执业证书,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标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招标人可取清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投标人忽在投标文件济格审查部分提供承诺(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特种人员流动性大,也需要提供养老保险?是否可以承诺中标后为其人员购买相应保险
回复: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承诺(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问题四十
九、关于********被人民法院执行,出具的投标保函是否有效的咨询。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的要求:“纸质投标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纸质投标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开具保函未赔付被诉后,仍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赔付义务,目前相关受益人已经向相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具体案件信息如下:1.********,被执行人********【案号:(2026)渝0102执4220号】,2026年4月21日立案,执行标的300000元。2.********,被执行人********、********【案号:(2026)渝0154执2886号】,执行标的1070972元。上述第一个案件仅仅30万元标的,从立案开始至今已经超过两个月之久。还有项目中因********拒绝履行赔付责任,相关业主方在招标文件补遗通知中直接将********列入担保公司回避名单,拒绝********所出具的保函。由此可见********的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根本无能力是存在很大问题的。请问以********目前的被执行和不履行投标担保责任的情况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回复:投标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问题五
十、1、财务报告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吗?
2、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等要求可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吗?
3、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4、是否有业代专家参与评标,不要模糊的回答什么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请明确回复有或者没有。
5、本项目是否异地评标?
回复:1. 财务报告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 2. 可以。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的承诺,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具体要求为准。投标人是否提供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资格审查部分(二)承诺”之外的其他承诺由投标人自行决定。4.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5. 该项目评审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补遗部分
1.本项目开标及投标截止时间顺延至2026年7月31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作相应顺延。
2.本项目招标文件做如下修改:
| 条款号 | 原招标文件内容 | 修改后招标文件内容 |
|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 6.其他要求 (2)主要管理人员: 持有有效证件的质(量)检员不少于 1人,安全员不少于 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造价员或造价师不少于 1人,资料员不少于1人,材料员不少于 1人。 (3)特种工种人员: 持有有效证件的焊工不少于2人,高空作业人员不少于2人。 投标人自行承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之前,须按照招标人要求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主要管理人员(包含但不限于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造价工程师及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包含但不限于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高处作业人员)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招标人。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或执业证书,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标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承诺(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 6.其他要求 (2)主要管理人员: 持有有效证件的质(量)检员不少于 1人,安全员不少于 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造价员或造价师不少于 1人,资料员不少于1人,材料员不少于 1人,专职环保管理人员不少于 1人。 (3)特种工种人员: 持有有效证件的焊工不少于2人,高空作业人员不少于2人。 投标人自行承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之前,须按照招标人要求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主要管理人员(包含但不限于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造价工程师及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包含但不限于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高处作业人员)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招标人。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或执业证书,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标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承诺(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
|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 | 一、招标限价编制说明 4.编制说明 (6)其余单价未包含项目如有发生,工程量依据竣工资料据实计量,按重庆市18定额及配套文件计价原则(其中由施工单位提供的人工和材料参照实施期间《重庆工程造价》算术平均值调差,《重庆工程造价》缺项设备和材料价格需经甲方、监理审核确认后执行),最终结算价以甲方审定金额为基数下浮20%,其中设备费、材料费(含主辅材)、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不下浮。 | 一、招标限价编制说明 4.编制说明 (6)其余单价未包含项目如有发生,工程量依据竣工资料据实计量,按重庆市18定额及配套文件计价原则(其中由施工单位提供的人工和材料参照实施期间《重庆工程造价》算术平均值调差,《重庆工程造价》缺项设备和材料价格需经甲方、监理审核确认后执行),最终结算价以甲方审定金额为基数*中标费率。其中设备费、材料费(含主辅材)、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不下浮。 |
|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 | 三、报价及说明 6.工程结算原则: (3)其余单价未包含项目如有发生,工程量依据竣工资料据实计量,按重庆市18定额及配套文件计价原则(其中由施工单位提供的人工和材料参照实施期间《重庆工程造价》算术平均值调差,《重庆工程造价》缺项设备和材料价格需经甲方、监理审核确认后执行),最终结算价以甲方审定金额为基数下浮20%,其中设备费、材料费(含主辅材)、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不下浮。 | 三、报价及说明 6.工程结算原则: (3)其余单价未包含项目如有发生,工程量依据竣工资料据实计量,按重庆市18定额及配套文件计价原则(其中由施工单位提供的人工和材料参照实施期间《重庆工程造价》算术平均值调差,《重庆工程造价》缺项设备和材料价格需经甲方、监理审核确认后执行),最终结算价以甲方审定金额为基数*中标费率。其中设备费、材料费(含主辅材)、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不下浮。 |
| 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2:专用合同条款 | 13.施工完工结算与支付 13.1 (3)其余单价未包含项目如有发生,工程量依据竣工资料据实计量,按重庆市18定额及配套文件计价原则(其中由施工单位提供的人工和材料参照实施期间《重庆工程造价》算术平均值调差,《重庆工程造价》缺项设备和材料价格需经甲方、监理审核确认后执行),最终结算价以甲方审定金额为基数下浮20%,其中设备费、材料费(含主辅材)、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不下浮。 | 13.施工完工结算与支付 13.1 (3)其余单价未包含项目如有发生,工程量依据竣工资料据实计量,按重庆市18定额及配套文件计价原则(其中由施工单位提供的人工和材料参照实施期间《重庆工程造价》算术平均值调差,《重庆工程造价》缺项设备和材料价格需经甲方、监理审核确认后执行),最终结算价以甲方审定金额为基数*中标费率。其中设备费、材料费(含主辅材)、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不下浮。 |
|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 (2) | 3.机具设备配备:焊接发电设备、抽水设备、切割设备、照明设备、车辆、套丝机等。抢维修设备配备:承诺全年(包含节假日)在2小时内能调配挖机、吊车,焊接发电设备、抽水设备、切割设备、照明设备、车辆、套丝机等。(投标人须提供时效承诺书(承诺格式自拟)得2分;设备每提供五种前述设备的设备照片得1分,最多得2分。)(4分) | 3.机具设备配备:焊接发电设备、抽水设备、切割设备、照明设备、车辆、套丝机等。抢维修设备配备:承诺全年(包含节假日)在2小时内能调配挖机、吊车,焊接发电设备、抽水设备、切割设备、照明设备、车辆、套丝机等。 (1)投标人须提供时效承诺书(承诺格式自拟)得2分; (2)投标人每提供任意前述设备三个得1分,最多得2分。提供购买发票及设备照片。 |
|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 |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投标人可选择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投标人可选择以下二种方式之一。 方式一 一、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1. 电子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电子投标保函系统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具电子投标保函,电子投标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招标人;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要求;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投标有效期;⑤保函须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 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电子投标保函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 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电子投标保函视为无效。 2. 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万元整(人民币)。 3. 电子投标保函 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展示的电子投标保函交纳情况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须再提供电子投标保函的相关资料。 二、电子投标保函的注销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除中标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电子投标保函,并书面通知保函出具机构本项目准予注销电子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保函出具机构协商。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退还电子投标保函,并书面通知保函出具机构本项目准予注销电子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保函出具机构协商。 方式二 一、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 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 2. 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万元整(人民币)。 3. 投标保证金账户及账号(任选其一): 详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对应本项目招标公告信息栏中的保证金信息。 投标保证金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展示的保证金交纳情况为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其他资料”中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 4. 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2026-2028年度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外包(项目三:厂站基建维修)项目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成:项目三:厂站基建维修投标保证金。 5.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6. 根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工作的公告》的要求,投标人在开标前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理市场主体信息登记手续。因故未能提前办理市场主体信息登记或更新的,评标过程中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核实其投标保证金是否由基本账户转入,未从基本账户转入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除中标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关于保证金相关情况的问题请咨询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23-63626436。 |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投标人可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 方式一 一、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1. 电子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电子投标保函系统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具电子投标保函,电子投标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招标人;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要求;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投标有效期;⑤保函须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 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电子投标保函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 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电子投标保函视为无效。 2. 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万元整(人民币)。 3. 电子投标保函 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展示的电子投标保函交纳情况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须再提供电子投标保函的相关资料。 二、电子投标保函的注销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除中标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电子投标保函,并书面通知保函出具机构本项目准予注销电子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保函出具机构协商。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退还电子投标保函,并书面通知保函出具机构本项目准予注销电子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保函出具机构协商。 方式二 一、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 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 2. 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万元整(人民币)。 3. 投标保证金账户及账号(任选其一): 详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对应本项目招标公告信息栏中的保证金信息。 投标保证金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展示的保证金交纳情况为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其他资料”中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 4. 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2026-2028年度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外包(项目三:厂站基建维修)项目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成:项目三:厂站基建维修投标保证金。 5.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6. 根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工作的公告》的要求,投标人在开标前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理市场主体信息登记手续。因故未能提前办理市场主体信息登记或更新的,评标过程中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核实其投标保证金是否由基本账户转入,未从基本账户转入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除中标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关于保证金相关情况的问题请咨询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23-63628080转3。 方式三 一、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1. 纸质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 (1)缴纳形式:纸质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其示范文本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应严格执行其示范文本,不得对示范文本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 (2)具体要求:纸质投标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纸质投标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投标人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纸质投标保函。投标人对所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其他资料”中提供纸质投标保函扫描件,纸质投标保函原件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递交招标人保管。 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纸质投标保函递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纸质投标保函视为无效。 2. 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10万元整(人民币)。 3. 投标人须在纸质投标保函中注明在重庆市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并确保其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能在开立人在渝的总部或者分支机构进行核验。 4. 投标人在开标现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原件应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纸质投标保函扫描件一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5. 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至少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验,对核验不合格或无法按纸质投标保函注明的核验地点、核验方式进行核验的,视为投标人未提交纸质投标保函,对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涉及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二、纸质投标保函的退还、注销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除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纸质投标保函正本,并书面通知相关金融机构本项目准予提前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金融机构协商。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退还纸质投标保函正本,并书面通知相关金融机构本项目准予提前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金融机构协商。 |
招标人: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07月16日
[50000120260706025030101].CQC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