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伊源乳业有限公司资产招租
项目详情
河南伊源乳业有限公司资产招租交易机构: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项目基本信息
资产信息
出租方信息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挂牌公告及联系方式
项目附件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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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河南伊源乳业有限公司资产招租 | ||
|---|---|---|---|
| 项目编号 | HA2026ZL000135 | 监测编号 | GR2026HA1001142-2 |
| 出租底价 | 40 万元/年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7-1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7-30 |
| 项目概述 | 本次转让标的一切现状、配套条件均以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所见为准。 | ||
资产信息
| 项目视频 | |
|---|---|
| 项目vr |
| 详细说明 | |||
|---|---|---|---|
出租方信息
| 出租方名称 | 河南伊源乳业有限公司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42267169340X7 | 所在地区 | 河南省/平顶山市 |
| 出租方类型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 是否国资 | 是 | ||
| 注册地(地址) | 叶县田庄乡东李村(村北生产路东)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 注册资本(万元) | 4800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徐瑞锋 | 联系人名称 | 刘来福 | 联系人手机 | 15603709988 | 本次拟转让产(股)份数量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方 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交易方式说明 | | |||
| 意向方审核级别 | 需要会同转让方审核 |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是 | |
|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 | 10 万元 |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承租登记后交纳(交易所初审后) |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 |||
| 价款支付要求 |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支付; | |||
| 租金递增方式 | 1. 租金按年支付,首期租金应于《资产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指定账户,此后每年租金于到期前2个月支付。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 意向承租方应为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2. 意向承租方应用于牧场运营或畜牧养殖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3.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租赁期限:5年。2.合同签署、租金支付 ,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牧场资产租赁合同》,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支付租金。3.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需向产权交易机构交纳10万元交易保证金。如竞价未成功,则无息全额返还保证金。如竞价成功向转让方缴纳30万元履约保证金。4.非因出租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出租方有权将本次租赁资产再行挂牌租赁,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织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出租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出租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1)未能按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2)未按时支付应付租金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3)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单方撤回租赁申请的;(4)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之一后,单方撤回租赁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存在违反公告内容及交易规则其他情形的。5. 租金按年支付,首期租金应于《资产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指定账户,此后每年租金于到期前2个月支付。6. 租赁期间,牧场及附属设施发生的水、电、燃气、日常维修及生产经营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7. 承租方不得擅自对牧场建筑物、圈舍等进行改建、扩建或结构性改造;确需改造的,须提前向出租方提交书面改造方案,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8. 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分租或出借所承租的牧场及设施。9. 租赁期内,承租方应自行承担牧场生产经营相关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畜牧防疫、消防安全等主体责任。10. 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承租方应在30日内将牧场交还出租方。承租方投入的不可移动或拆除后将损害建筑物原使用功能的添附物,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新增的可移动设备自行搬离,并承担搬离造成的修复责任。。11. 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承租申请及相关资料,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和设施设备保证金(具体金额以公告为准)。12. 承租方不得以租赁资产设定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或其他权利负担。13.本次转让标的一切现状、配套条件均以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所见为准。14.出租房原租赁合同出租期限为11年,即自2017 年1月1日起至2027 年12月31日止。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本次招租相关事项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在产权交易机构备查资料和披露信息,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全部内容。2、标的按场地现状交付,《租赁场地现场交接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场地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3、意向承租方应当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养殖场及相关土地性质、用地政策是否满足承租后经营性质的需要,自行了解该租赁资产的详细情况和产权瑕疵,意向承租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承租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承租方承租后,因租赁资产瑕疵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无法办理相关手续而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无关。 | |||
挂牌公告及联系方式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陈帅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13837181988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项目附件
| 材料名称 | 下载 |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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