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强金项全国工程立项情报平台

海油发展-上海区域中心-装备技术公司江浙地区工程车辆租赁服务专有协议-20260421

项目详情

采购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海油发展-上海区域分中心-装备技术公司江浙地区工程车辆租赁服务专有协议-20260421)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采办包
名称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1
装备技术公司江浙地区工程车辆租赁服务专有协议
1、装备技术公司江浙地区工程车辆租赁服务专有协议
2、服务地点:具体以甲方服务订单为准。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具体根据需求方委托实施。
4、采购内容详见:技术文件。
2026年04月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2.授权委托书
3.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资质要求:
① 投标人须至少自有或租赁5T装载机1辆。自有提供车辆产权证明,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另需提供合格证。
② 投标人须至少自有或租赁3T叉车1辆。自有提供车辆产权证明,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另需提供合格证。
③ 投标人须至少自有或租赁5T叉车1辆。自有提供车辆产权证明,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另需提供合格证。
④ 投标人须至少自有或租赁25T运输车1辆。自有提供车辆产权证明,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另需提供合格证。
⑤ 投标人须至少提供司索人员4人,吊车操作人员4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项目代号为Q2或Q8;项目名称:流动式起重机司机)以及司索证。
 
信誉要求:
A、应答人不得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B、近三年(2023年1月1日-报价截止日前)内应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查询网站为“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
C、应答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D、应答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E、应答人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填报供应商注册信息,并在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具备参与采办业务的基本资格,未通过注册审核的应答人应答均视为无效。
F、应答人应在应答文件中提供其公司章程或其他能够体现出资人、股东信息的法定文件,作为评标/评审时的依据。
G、应答人承诺: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未有在投标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
H、应答人承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业绩要求:
自2023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个合同的吊装或起重服务验收业绩,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至少包括:1)合同复印件 和2)服务验收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应有双方签字或盖章)、项目名称、主要工作内容及服务验收证明材料。
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服务商需承诺满足以下条件:
1)我司承诺承揽中国海油的业务量与其资质能力、财务状况、质量保障能力相匹配;
2)我司承诺员工缴纳社保人数不为0,可提供近三月连续社保证明;
3)我司承诺中国海油不是我司唯一服务客户,我司具有中国海油外业绩,且为近三年内已完成业绩,并可提供原件合同及发票备查。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5个工作日(2026年4月21日--2026年4月28日)。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https://bid.cnooc.com.cn)中提交反馈材料。
联系人:曹慧芹,021-22833353,caohq@cnooc.com.cn
 如对上述公开内容真实、有效性存疑,请拨打社会监督电话:022-25802262,其他事项不受理。
 
中海油能源发展采办共享中心上海区域分中心
2026年04月  
意见反馈
附件
02 商务建议书--江浙地区工程车辆租赁长期专有协议.docx
03 技术文件--江浙地区工程车辆租赁长期专有协议 4.7.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