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 发布日期:2026-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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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福鼎市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磋商 方式组织城区交通设施改造提升项目-2026年城区主次干道交通设施修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恒昇纬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城区交通设施改造提升项目-2026年城区主次干道交通设施修缮项目。
2.项目编号:鼎恒昇纬业采2026-012号。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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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允许进口
| 合同包预算
| 磋商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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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1
| 城区交通设施改造提升项目-2026年城区主次干道交通设施修缮项目
| 1(项)
| 449795
| 否
| 449795
| 4400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策:残疾人就业政策,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供应商针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的查询结果”)。若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活动相关的信息。③若文件有矛盾,以此为准。其他需要落实的政策详见磋商文件规定。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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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细
| 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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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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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谈判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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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承诺函
|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 号)规定:“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注:采购人依法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中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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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定条件
| 供应商应当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以及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有效证书原件的扫描件。资质证书的有效期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办法的最新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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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定条件
| 供应商拟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书复印件及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不含投标截止当月)内任意一个月由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供应商报名期限: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
6.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6.2、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恒昇纬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报名。未报名将导致响应文件被拒收。
7.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7.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2026年7月16 日09:00至2026年7月23日17:3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7.2获取地点及方式:报名后由恒昇纬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
8.采购文件售价:100元。
9.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26年7月27日15:30恒昇纬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山前街道瑞景香江2栋204室);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本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1.磋商时间及地点:2026年7月27日15:30恒昇纬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山前街道瑞景香江2栋204室)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2.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3.发布媒介: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http://ygcg.fjcqjy.com/
14.采购人:福鼎市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福鼎市古城东路126号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方法:0593-7835177
代理机构:恒昇纬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秦工
联系方法:15160560830、邮箱:
1063898155@qq.com
附1:购买采购文件和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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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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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名称:恒昇纬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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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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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账号:651844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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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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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合同包:***)的磋商保证金”。
公告附件: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