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阿勒泰鑫远征进口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山嘴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6年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 为红山嘴出入境边防检查站17辆公务用车提供大修、中小修、专项修理以及维修保养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涉及车型的日常维修保养钣金喷漆、新车装修装潢及其它有关机动车辆维修的服务项目等。 | 1.供应商所维修的采购人车辆出厂,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有关标准的,要达到行业或部门标准,并对出厂车辆实行质量责任保障,即:一级维护车辆行驶3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一个月内;二级维护车辆行驶10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六个月内;大修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一年内(以先到者为准),因供应商修理出现的质量问题造成采购人车辆故障或机件损坏,供应商负责对采购人车辆免费修复,对造成采购人车辆安全事故的直接损失,供应商要全部赔偿。(如因采购人驾驶员操作不当引起的损失,费用由采购人自理) 。2.供应商所维修的车辆出厂,要经过专门的质检技术人员,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测,在双方确认车辆达到出厂标准时,方可出厂 。3.供应商维修车辆所使用的零配件要使用正厂(原装)零配件,确因特殊情况,需使用副厂零配件的,应事先告知采购人并做好记录,在取得采购人同意,并保证车辆能正常安全行驶的情况下方可使用,但车辆的关键部位如:转向系统、刹车系统、灯光系统等关键部位禁止使用副厂零配件 。4.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需具备有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汽车维修二类以上含二类)。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维修保养服务全部要求。 | 两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将根据成交供应商第一年服务和诚信履约情况经双方协商后视情决定是否续签,续签不超过2年) | 1.供应商提供服务应遵守以下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维修与保养具体作业项目和技术标准按照以下规范性文件执行:《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01);《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 |
| 附件下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下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山嘴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026年车辆维修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