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110000D033010012460北京市密云区巨各庄镇巨各庄村郝家庄自然村文旅康养民宿综合体项目征集投资方
项目详情
全市统一项目编号 S110000D033010012460 交易程序类型 常规交易程序
项目编码 2026-MY/05-0002 挂牌金额 500,000,000.00元 挂牌日期 2026-07-16 截止日期 2026-07-22
基本信息
拟出让信息
挂牌及公告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易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交易所联系方式
项目编码 2026-MY/05-0002 挂牌金额 500,000,000.00元 挂牌日期 2026-07-16 截止日期 2026-07-22
基本信息
| 经济事项名称 | 北京市密云区巨各庄镇巨各庄村郝家庄自然村文旅康养民宿综合体项目征集投资方 | ||||
| 项目编码 | 2026-MY/05-0002 | ||||
| 所属地区 | 北京市 / 密云区 / 巨各庄镇 / 巨各庄村 | ||||
| 经济事项内容 | 一、土地基本情况:位置区位:位于北京市密云区巨各庄镇巨各庄村郝家庄自然村旧址(包含北沟村),地处密云城区东南,巨各庄镇域中部,西邻霍各庄,北近潮河,距县城约 11.5 公里,京承铁路、密平路穿境,交通便利。 二、招商方向:结合项目条件、区域产业规划及市场需求,重点招引文旅康养类项目投资方,投资方负责项目投资、改造、运营、建设含新村60套安置房用于村民安置。(具体安置房套数及建设标准以相关部门审批为准,双方另行协商)。 三、项目规模:因山区搬迁的原因,计划郝家庄自然村旧址(以下简称“旧址”)200个院落的村民在政府的号召下整体搬迁腾退到新村,其中尚有60个院落因安置房未建成无法腾退,需投资方出资待新村安置房建设完毕并交付使用后方能进行腾退,其余140个院落已完成腾退工作。村民腾退后的院落按照村民和村集体签订的腾退安置协议原院落归集体所有,旧址(含北沟村)占地面积及资产,以红线图和资产清单为准(附件1)。 四、经营模式: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巨各庄新村安置房建设、旧址房屋的改造和建设、商业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市政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娱乐场所及配套设施的建设、环境整治工程,以及为了实现后期经营必须配套的设施等。投资方负责项目的投资、改造、建设和运营,同时需负责60套新村安置房建设,并按约定完成验收、移交工作和支付经营收益。 五、期限:本项目投资运营期限20年,自甲方将郝家庄自然村旧址及院落交付投资方之日起算(项目所涉及院落拟分三批交付,运营期限自首批院落交付之日起计算) 。20年期满,在同等条件下本次合作投资方享有优先续约权,但本次合作投资方存在损害村集体合法利益的情形除外。如期满后如投资方未能成功续约,产生的新投资人或投资主体需根据本项目投资额度及地上物价值对本次合作投资方进行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以本次合作投资方与新投资人或投资主体协商结果或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结果为准。 六、投资规模:投资方投资总额预估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主要用于巨各庄村新村安置房建设工程、旧址的院落改造、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运营和推广等,最终投资规模及建设方案以审批部门核准文件为准。 | ||||
| 资金来源 | | ||||
| 资金落实情况 | | ||||
拟出让信息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
| 拟出让期限(年) | 20年 | 拟出让方式 | 合作 |
| 出让方式描述 | |
挂牌及公告
| 是否挂牌 | 是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 挂牌日期 | 2026-07-16 | 截止日期 | 2026-07-22 |
| 挂牌总金额(元) | 500,000,000.00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 延牌次数 | |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 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方式描述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元) | 0.00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
| 交纳方式 | | 处置方法 | |
| 处置方法说明 | | ||
| 其他 | |
交易条件
| 公告价格(元) | 500,000,000.00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签署投资协议后,村集体积极协调相关政府部门推动该项目落地实施的必要工作,但不承诺项目获得相关部门批准,且不承担相关责任和项目过程中的任何费用。自投资协议签署之日起2年内,因项目未能立项、规划未能调整、旧址无法保留等客观原因,导致本项目无法实施的,村集体与镇政府及投资方终止该投资运营项目,互不承担责任。 因资金缺口、运营亏损、经营调整等原因,投资方决定退出本项目的,涉及投资方违约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应当至少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村集体及镇政府,不能移动的资产归村集体所有。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投资方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万元。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经营范围含旅游相关内容,认定标准为:经营范围内含“旅游业务”、“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等文字表述。投资方在报名时须提交项目方案(含项目规划、投资预算、预期效益等),村集体组织村“两委”会议对项目方案进行评估(重点评估项目合规性、效益性、带动性),并出具认可项目方案的书面确认。 |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政策扶持:协助投资方申请国家及地方相关扶持政策(如文旅项目补贴、税收减免等),村集体负责协助对接政府部门办理项目审批、备案等手续(如营业执照、用地规划许可证、环评审批等)。 2.项目保障:根据项目需求,协助投资方办理土地用途调整、项目立项审批、旧址院落保留等相关手续。 3.服务保障:村集体成立招商服务小组,全程协助投资方解决项目改造、建设及运营过程中的问题(如协调村民关系、办理用水用电扩容、对接当地资源等)。 4.其他支持:优先推荐本村村民到项目就业(由投资方与村民签订劳动合同,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薪酬)。 5.村集体增收:投资期前2年属于施工建设阶段,需完成新村安置房建设及旧址房屋改造,投资方不产生收益,第三年起投资方应每年向村集体支付经营收益,经营收益分为固定收益和浮动分红,村集体的固定收益按照200个院,每年每院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合计计算,每年固定收益不低于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经营收益优先以抵扣形式支付投资方新村安置房承建施工款。浮动分红根据第三年经营情况,双方另行协商,协商一致后,签署补充协议确定。 | ||||
交易所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乔思洁 | 联系电话 | 18201405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