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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集团黑龙江公司国能(北安)发电有限公司2×350MW热电联产(先立后改)项目袋式除尘器及附属设备采购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详情

无标题文档黑龙江公司国能(北安)发电有限公司2×350MW热电联产(先立后改)项目袋式除尘器及附属设备采购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黑龙江公司国能(北安)发电有限公司2×350MW热电联产(先立后改)项目袋式除尘器及附属设备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60304320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60304320001

载明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名称 国能龙源环保南京有限公司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2699.881000 2796.000000
质量(如有)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 #1机组于2027年5月31日前完成所有设备交货到项目施工现场,#2机组于2027年6月30日前完成所有设备交货到项目施工现场,地脚螺栓及预埋件需配合设备基础提前3个月完成供货。(本交货时间为暂定计划,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1机组于2027年5月31日前完成所有设备交货,#2机组于2027年6月30日前完成所有设备交货
资格能力条件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
业绩 1、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萨拉齐电厂#1、2机组1×300MW超低排放改造、萨拉齐电厂、2019.6
2、宜昌东阳光火力发电有限公司2×330MW循环流化床机组烟气脱硫、除尘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宜昌东阳光火力发电有限公司、2018.10
3、大唐鸡西第二热电有限公司1、2号机组脱硫除尘超低排放改造项目除尘器本体及附属设备供货采购、大唐鸡西第二热电有限公司、2024.5
4、大唐略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7号机组(1X330MW)超低排放改造工程Ⅱ标段电袋除尘系统改造工程(EPC)总承包、大唐略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18.7
5、国能成都金堂发电有限公司2022 年#62 锅炉电袋除尘器加固改造、国能成都金堂发电有限公司、2022.5
6、国家能源集团山东石横热电有限公司#5、6炉电袋除尘器本体校核加固 EPC 工程总承包、国家能源集团山东石横热电有限公司、2022.9
1、国投南阳电厂一期(2×1000MW)工程电袋除尘器、国投南阳发电有限公司、2017年1月19日
2、盘江新光2×66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电袋除尘器订货合同、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2021年9月10日
3、汕头华电发电有限公司1、2号机组脱硫环保岛工程项目电袋除尘器设备、汕头华电发电有限公司、2022年4月
4、金山热电厂2×660MW机组扩建工程电袋、内蒙古能源发电有限公司金山第二发电有限公司、2020年11月13日
5、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长滩电厂2×66万千瓦机组工程电袋复合除尘器设备采购合同、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长滩电厂、2021年3月26日
6、盘江普定2×66万千瓦发电项目电袋除尘器设备、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业主方:盘江(普定)发电有限公司、2023年4月18日
7、内蒙古华厦朱家坪电力有限公司一期2X660MW机组电袋除尘器、西北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2019年8月26日
8、郑州豫能热电有限公司2×660MW燃煤供热机组项目电袋除尘、烟气脱硫、湿式除尘器装置EPC总承包项目、郑州豫能热电有限公司、2017年8月
9、山西长治潞光潞安长子高河低热值2×660MW项目电袋除尘器、西北电力工程承包有限公司、2015年5月
10、山西古交三期2×660MW低热值煤热电项目电袋除尘器设备、西北电力工程承包有限公司、2015年12月


包号 包名称 中标候选人
CEZB260304320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7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张建伟、郝帅 电话:04713261840
 邮箱:11550142@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688296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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