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油发展-上海区域中心-天津院树脂软化装置采购-20260519
项目详情
采购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海油发展-上海区域中心-天津院树脂软化装置采购-20260519)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6年05月19日)至(2026年05月25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本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是否具有参与意向?技术指标、资质、业绩要求等是否有修改建议?是否满足商务要求和技术指标?)。
我方商务代表联系人与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单位: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办共享中心
联系人:顾乾敏
联系电话:0580-8011319/13567667655
邮 箱:guqm@cnooc.com.cn
如对上述公开内容真实、有效性存疑,请拨打社会监督电话:022-25802262,其他事项不受理。
(海油发展采办共享中心上海区域中心)
2026年05月19日
意见反馈
附件
2.技术要求书-树脂软化罐-20260518.docx
供应商承诺书.docx
4.商务建议书-树脂软化装置-20260327.docx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海油发展-上海区域中心-天津院树脂软化装置采购-20260519)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 1 1 | (天津院树脂软化装置采购) | 具体内容要求见《附件技术文件》 | (2026年5月) | 1.营业执照:应答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应答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应答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应答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应答,同时参与应答的,应答均无效。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涉及) 4、业绩要求:详见商务建议书。 二、股权证明文件:应答人应在应答文件中提供其公司章程或其他能够体现出资人、股东信息的法定文件、第三方网站查询记录截图,此证明文件将作为评标/评审参与应答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时的依据。 备注:如应答人未提供或提供文件无法体现出资人、股东信息的以及与其他应答人存在关联关系的,都将影响评审结果。 三、信誉要求: 1.应答人应提供《供应商承诺书》,应答人应按照模版格式,对涉及信誉情形进行承诺,并加盖单位章。如应答人未提供或不符合填报要求以及无法满足承诺项的,都将影响评审结果。( 备注:评审时评委通过网上查询结果进行评审,如查询不合格则废标处理。)承诺书格式见附件“海油发展供应商资料提报要求相关附件”。 2.应答人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填报供应商注册信息,并在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具备参与采办业务的基本资格,未通过注册审核的应答人应答均视为无效。 3.应答人应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填报供应商注册信息,供应商提交注册申请后,由供应商及时告知项目联系人,完成供应商注册申请,并在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具备参与采办业务的基本资格,未通过注册审核的应答人应答均视为无效。如供应商未及时告知,造成未完成注册无法参与投标的情况,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三、只允许制造商参与。 1、制造商要求:1)传统型制造商应提供的证明材料(需要提供以下全部材料): ① 厂房:提供厂房证明(需提供“产权人是投标人的房产证明+实物照片”或“有效期内且承租人是投标人的租赁证明+实物照片”),投标人关联公司(母或子公司)的房产不视为自有房产;不允许使用中海油禁用供应商的资产。 ②与标的物相关的生产设备证明(需提供“购买人是投标人的购买证明”或“有效期内且承租人是投标人的租赁证明”或“实物照片”)。 2)集成型制造商应提供的证明材料(需要提供以下全部材料): ①与标的物相关的组装或加工设备证明(需提供“购买人是投标人的购买证明”或“有效期内且承租人是投标人的租赁证明”或“实物照片”)。 ② 厂房:提供厂房证明(需提供“产权人是投标人的房产证明+实物照片”或“有效期内且承租人是投标人的租赁证明+实物照片”),投标人关联公司(母或子公司)的房产不视为自有房产;不允许使用中海油禁用供应商的资产。 承诺格式见附件“海油发展供应商资料提报要求相关附件”。 | |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6年05月19日)至(2026年05月25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本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是否具有参与意向?技术指标、资质、业绩要求等是否有修改建议?是否满足商务要求和技术指标?)。
我方商务代表联系人与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单位: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办共享中心
联系人:顾乾敏
联系电话:0580-8011319/13567667655
邮 箱:guqm@cnooc.com.cn
如对上述公开内容真实、有效性存疑,请拨打社会监督电话:022-25802262,其他事项不受理。
(海油发展采办共享中心上海区域中心)
2026年05月19日
意见反馈
附件
2.技术要求书-树脂软化罐-20260518.docx
供应商承诺书.docx
4.商务建议书-树脂软化装置-20260327.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