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晋能大土河热电有限公司争量采购交易Z26120690预告
项目详情
晋能大土河热电有限公司
争量采购交易预告
(编号:Z26120690)
为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避免低价无序竞争,请各交易商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有关要求,参与交易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范围内出价。
为保障交易商合法权益和商业机密,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交易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1.委托单位:晋能大土河热电有限公司
企业概况:晋能离石大土河2×35万千瓦低热值煤热电项目位于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信义镇回龙塔村北侧,建设内容包括2×35万千瓦超临界循环流化床锅炉、直接空冷发电供热机组,同步建设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烟气脱硫、脱硝、除尘装置。
2.委托产品基本信息
备注:每次报价的最小降价幅度为1元/吨。
3.委托产品参考质量指标
备注:计量以买方地中衡过磅数量为准,质量以买方检验结果为准。 煤种配比:中煤:煤泥:矸石=10%:15%:75%;
二、报名事项1.报名资格及要求: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http://www.ctctc.cn)注册的煤炭经营、生产企业。
最少参与报名交易商户数:3户,如开场前报名户数不满足条件,则本场交易关闭
在交易中心注册的煤炭经营、生产企业。
2.报名时间:截止2026-07-17 09:30:00 前
提醒:每日17时至18时平台进行清算结算,期间无法办理保证金交纳,请交易商提前预留充足时间完成交纳保证金
3.报名链接:(见本预告文件底部)
三、保证金事项1.交易商在报名参加交易时,需交纳保证金20万元
2.保证金交纳:参与方通过本企业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绑定的银行结算账户中预设的保证金账户,以入金或转账的方式足额交纳保证金,点击预告中的链接报名时自动冻结保证金。
3.保证金解冻:交易结束后,未成交参与方的保证金由交易系统自动解冻;成交方的保证金在履行交易合同并足额交纳相关费用,且经成交双方填报《交收履约单》确认无异议后,由交易系统自动解冻。解冻后的保证金,交易商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出金或预留交易系统继续使用。
4. 保证金交纳、管理、解冻、赔付等相关规定请查阅《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保证金监管实施细则》(见报名页面)。
四、交易事项1.交易时间:
A标段:2026-07-17 10:00
2.交易模式:延时争量采购
(1)各标段常规交易时间为30分钟,若无出价,则流单;有出价,30分钟后系统自动延时120秒;
(2)在交易延时阶段,若有出价,系统自动重新开始120秒延时倒计时,直至120秒延时阶段内无出价时,此标段交易结束,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在委托量范围内,成交价由低向高排序,同价格按时间先后排序,依次成交,直至委托量全部成交。若排在最后的交易商报量大于剩余委托量,按剩余委托量成交。
(3)本场交易允许参与方以基价出价,基价为有效报价起点。
3.交易结果公告。交易成功后,将在2个工作小时内发布交易结果公告。参与交易商可登录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进入“个人中心”查看“交易结果通知”。
五、合同签订成交方须在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与委托方签订煤炭购销合同。
六、交收履约1.交货地点:晋能大土河热电有限公司煤场业主指定地点。 2.交货方式:公路运输方式送货至交货地点,按照买方的调度计划交货。卖方运输方式需满足货物道路运输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公路法》、《道路运输条例》及《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
成交双方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委托方须登陆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进入“个人中心”填写《交收履约单》并加盖电子印章,成交方须登陆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进入“个人中心”确认完成《交收履约单》并加盖电子印章后,交易中心视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无争议,将解冻双方保证金。《交收履约单》是成交双方本次交易全部完成的依据,双方确认无争议后方可填写。
交收期限
A标段:2026-07-17至2026-08-15
七、货款结算1.货款结算:合同到期后,买卖双方确认数量,质量无异议后,买方向卖方出具结算通知单,卖方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买方收到发票后( 180日)内支付相应煤款。 2.支付方式:以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
八、煤质验收数量验收以买方到厂计量为准,质量验收以买方化验结果为准。 1.周期考核采用分段考核办法。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1.1周期加权平均热值>3100,计算公式: (3100-合同热值)×合同基准单价折大卡价; 1.2 2800<周期加权平均热值≤3100,计算公式: (周期加权平均热值-合同热值)×合同基准单价折大卡价; 1.3 2700≤周期加权平均热值≤2800,每降低100大卡,考核值1(0.0001元/kcal·kg)。 计算公式:周期加权平均热值×【合同基准单价折大卡价-(2800-周期加权平均热值)/100×考核值1】-合同基准单价; 1.4 2600kcal/kg≤周期加权平均热值<2700Kcal/kg时,每降低100kcal/kg,考核值2(0.002元/kcal·kg)); 计算公式:周期加权平均热值×【合同基准单价折大卡价-考核值1-(2700-周期加权平均热值)/100×考核值2】-合同基准单价; 1.5 2500kcal/kg≤周期加权平均热值<2600Kcal/kg时,每降低100kcal/kg,考核值3(0.003元/kcal·kg)); 计算公式:周期加权平均热值×【合同基准单价折大卡价- 考核值1-考核值2-(2600-周期加权平均热值)/100×考核值3】-合同基准单价; 1.6 2400kcal/kg≤周期加权平均热值<2500Kcal/kg时,每降低100kcal/kg,考核值4(0.005元/kcal·kg)); 计算公式:周期加权平均热值×【合同基准单价折大卡价-考核值1-考核值2-考核值3-(2500-周期加权平均热值)/100×考核值4】-合同基准单价; 1.7 周期加权平均热值<2400Kcal/kg时,不予退回不予结算。 2.硫份日考核(St,d) 2.1当日来煤硫份≤2.5%,不予考核; 2.2当日来煤硫份>2.5%,计算公式:(2.5%-当日硫份)/(0.01%)×0.3元/吨×当日来煤量 3.水份日考核(Mt) 3.1当日来煤水份≤9%,不予考核。 3.2当日来煤水份>9%,计算公式:(9%-当日水份)/(1%)×1.5元/吨×当日来煤量 4.抽采考核 买方有权通过联合抽采领导小组进行随机抽采。当抽采化验结果的热值 ≤ 机采(手采)结果150 kcal/kg时,则当日按抽采指标结算。
如果存在数量、质量异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以双方确认的第三方化验机构化验结果为准。
九、关于收取相关费用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煤炭现货交易运营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09号)等文件规定,通过自动成交交易的煤炭,交易中心按照交易额的1‰分别向交易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煤炭现货交易业务收费过程中,严禁一方替另一方代交代付行为。
交易保证金需在足额交纳相关费用后,才可解冻或用于赔付。
十、违约处理如交易交收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交易商可发起违约赔付,按照《保证金监管实施细则》规定流程执行。如双方责任未明确或存在争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交易中心仅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供交易服务,不承担因交易双方违约产生的法律责任或经济责任。
十
一、其它事项1、买受人不得向各级政府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禁煤区销售高灰分、高硫分的劣质煤炭,如有发生,产生的责任及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如遇政策变化、拉运环境变化、井下生产条件变化等原因,影响到煤炭购销合同履行,委托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如因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停电、电子故障、电信部门及网络运营公司技术故障等非交易中心过错引发的技术故障,导致交易中断或无法正常进行的,则该场次的交易程序无效,且交易中心有权对该场次交易全权处理,任何交易商均无权干涉。
具体执行过程中的其他事项,由交易双方协商,在签订的煤炭交易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如公告内容与合同内容不一致,以合同条款为准。
1.晋能大土河热电有限公司结算专责(其他人员无效)三日内告知当天化验指标,供煤单位在收到告知后7日内务必对化验结果认可与否进行回复,逾期未回复即视为认可买方的验收结果,不得再提出异议和复检要求。如果卖方对质量验收结果有异议,可由买方按公司制度要求将存查样送买方化验室复验。复查结果按以下原则执行: 1.1复查结果和原化验结果低位发热量偏差的绝对值≤150kcal/kg,以原化验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偏差的绝对值>150kcal/kg,以复查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 1.2.全水份不予复查,复查结果以原化验全水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 1.3.硫份复检参照以下执行:
(1)入厂煤空干基硫份≤4%,复查结果和原化验结果空干基硫份偏差的绝对值≤0.25%,以原化验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偏差的绝对值>0.25%,以复查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
(2)入厂煤空干基硫份>4%,复查结果和原化验结果空干基硫份偏差的绝对值≤0.35%,以原化验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偏差的绝对值>0.35%,以复查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 2.买、卖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其他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可提交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
二、联系方式委托企业:杜雨鑫 17503432671
交易中心:李泽昂
交易中心金融服务中心:任凯玥
电话:0351-6829882 19510364634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6年07月16日
争量采购交易预告
(编号:Z26120690)
为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避免低价无序竞争,请各交易商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有关要求,参与交易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范围内出价。
为保障交易商合法权益和商业机密,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交易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1.委托单位:晋能大土河热电有限公司
企业概况:晋能离石大土河2×35万千瓦低热值煤热电项目位于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信义镇回龙塔村北侧,建设内容包括2×35万千瓦超临界循环流化床锅炉、直接空冷发电供热机组,同步建设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烟气脱硫、脱硝、除尘装置。
2.委托产品基本信息
| 标段 | 商品类别 | 交货地 | 运输方式 | 价格类型 | 委托数量(吨) | 基价(元/吨) | 每次最小降价 幅度 (元/吨) | 每次最大降价 幅度 (元/吨) | 最小报量(吨) | 最大报量(吨) |
| A标段 | 动力煤 | 晋能大土河热电有限公司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厂价 | 5000 | 252 | 1 | 不限 | 1000 | 5000 |
3.委托产品参考质量指标
| 标段 | 煤种 | 品种 | 发热量 (Qnet, ar) (Kcal/kg) | 水分 (Mt) (%) | 硫分 (St, d) (%) |
| A标段 | 烟煤 | 配煤 | ≥2800 | ≤9 | ≤2.5 |
备注:计量以买方地中衡过磅数量为准,质量以买方检验结果为准。 煤种配比:中煤:煤泥:矸石=10%:15%:75%;
二、报名事项1.报名资格及要求: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http://www.ctctc.cn)注册的煤炭经营、生产企业。
最少参与报名交易商户数:3户,如开场前报名户数不满足条件,则本场交易关闭
在交易中心注册的煤炭经营、生产企业。
2.报名时间:截止2026-07-17 09:30:00 前
提醒:每日17时至18时平台进行清算结算,期间无法办理保证金交纳,请交易商提前预留充足时间完成交纳保证金
3.报名链接:(见本预告文件底部)
三、保证金事项1.交易商在报名参加交易时,需交纳保证金20万元
2.保证金交纳:参与方通过本企业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绑定的银行结算账户中预设的保证金账户,以入金或转账的方式足额交纳保证金,点击预告中的链接报名时自动冻结保证金。
3.保证金解冻:交易结束后,未成交参与方的保证金由交易系统自动解冻;成交方的保证金在履行交易合同并足额交纳相关费用,且经成交双方填报《交收履约单》确认无异议后,由交易系统自动解冻。解冻后的保证金,交易商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出金或预留交易系统继续使用。
4. 保证金交纳、管理、解冻、赔付等相关规定请查阅《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保证金监管实施细则》(见报名页面)。
四、交易事项1.交易时间:
A标段:2026-07-17 10:00
2.交易模式:延时争量采购
(1)各标段常规交易时间为30分钟,若无出价,则流单;有出价,30分钟后系统自动延时120秒;
(2)在交易延时阶段,若有出价,系统自动重新开始120秒延时倒计时,直至120秒延时阶段内无出价时,此标段交易结束,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在委托量范围内,成交价由低向高排序,同价格按时间先后排序,依次成交,直至委托量全部成交。若排在最后的交易商报量大于剩余委托量,按剩余委托量成交。
(3)本场交易允许参与方以基价出价,基价为有效报价起点。
3.交易结果公告。交易成功后,将在2个工作小时内发布交易结果公告。参与交易商可登录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进入“个人中心”查看“交易结果通知”。
五、合同签订成交方须在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与委托方签订煤炭购销合同。
六、交收履约1.交货地点:晋能大土河热电有限公司煤场业主指定地点。 2.交货方式:公路运输方式送货至交货地点,按照买方的调度计划交货。卖方运输方式需满足货物道路运输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公路法》、《道路运输条例》及《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
成交双方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委托方须登陆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进入“个人中心”填写《交收履约单》并加盖电子印章,成交方须登陆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进入“个人中心”确认完成《交收履约单》并加盖电子印章后,交易中心视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无争议,将解冻双方保证金。《交收履约单》是成交双方本次交易全部完成的依据,双方确认无争议后方可填写。
交收期限
A标段:2026-07-17至2026-08-15
七、货款结算1.货款结算:合同到期后,买卖双方确认数量,质量无异议后,买方向卖方出具结算通知单,卖方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买方收到发票后( 180日)内支付相应煤款。 2.支付方式:以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
八、煤质验收数量验收以买方到厂计量为准,质量验收以买方化验结果为准。 1.周期考核采用分段考核办法。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1.1周期加权平均热值>3100,计算公式: (3100-合同热值)×合同基准单价折大卡价; 1.2 2800<周期加权平均热值≤3100,计算公式: (周期加权平均热值-合同热值)×合同基准单价折大卡价; 1.3 2700≤周期加权平均热值≤2800,每降低100大卡,考核值1(0.0001元/kcal·kg)。 计算公式:周期加权平均热值×【合同基准单价折大卡价-(2800-周期加权平均热值)/100×考核值1】-合同基准单价; 1.4 2600kcal/kg≤周期加权平均热值<2700Kcal/kg时,每降低100kcal/kg,考核值2(0.002元/kcal·kg)); 计算公式:周期加权平均热值×【合同基准单价折大卡价-考核值1-(2700-周期加权平均热值)/100×考核值2】-合同基准单价; 1.5 2500kcal/kg≤周期加权平均热值<2600Kcal/kg时,每降低100kcal/kg,考核值3(0.003元/kcal·kg)); 计算公式:周期加权平均热值×【合同基准单价折大卡价- 考核值1-考核值2-(2600-周期加权平均热值)/100×考核值3】-合同基准单价; 1.6 2400kcal/kg≤周期加权平均热值<2500Kcal/kg时,每降低100kcal/kg,考核值4(0.005元/kcal·kg)); 计算公式:周期加权平均热值×【合同基准单价折大卡价-考核值1-考核值2-考核值3-(2500-周期加权平均热值)/100×考核值4】-合同基准单价; 1.7 周期加权平均热值<2400Kcal/kg时,不予退回不予结算。 2.硫份日考核(St,d) 2.1当日来煤硫份≤2.5%,不予考核; 2.2当日来煤硫份>2.5%,计算公式:(2.5%-当日硫份)/(0.01%)×0.3元/吨×当日来煤量 3.水份日考核(Mt) 3.1当日来煤水份≤9%,不予考核。 3.2当日来煤水份>9%,计算公式:(9%-当日水份)/(1%)×1.5元/吨×当日来煤量 4.抽采考核 买方有权通过联合抽采领导小组进行随机抽采。当抽采化验结果的热值 ≤ 机采(手采)结果150 kcal/kg时,则当日按抽采指标结算。
如果存在数量、质量异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以双方确认的第三方化验机构化验结果为准。
九、关于收取相关费用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煤炭现货交易运营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09号)等文件规定,通过自动成交交易的煤炭,交易中心按照交易额的1‰分别向交易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煤炭现货交易业务收费过程中,严禁一方替另一方代交代付行为。
交易保证金需在足额交纳相关费用后,才可解冻或用于赔付。
十、违约处理如交易交收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交易商可发起违约赔付,按照《保证金监管实施细则》规定流程执行。如双方责任未明确或存在争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交易中心仅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供交易服务,不承担因交易双方违约产生的法律责任或经济责任。
十
一、其它事项1、买受人不得向各级政府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禁煤区销售高灰分、高硫分的劣质煤炭,如有发生,产生的责任及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如遇政策变化、拉运环境变化、井下生产条件变化等原因,影响到煤炭购销合同履行,委托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如因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停电、电子故障、电信部门及网络运营公司技术故障等非交易中心过错引发的技术故障,导致交易中断或无法正常进行的,则该场次的交易程序无效,且交易中心有权对该场次交易全权处理,任何交易商均无权干涉。
具体执行过程中的其他事项,由交易双方协商,在签订的煤炭交易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如公告内容与合同内容不一致,以合同条款为准。
1.晋能大土河热电有限公司结算专责(其他人员无效)三日内告知当天化验指标,供煤单位在收到告知后7日内务必对化验结果认可与否进行回复,逾期未回复即视为认可买方的验收结果,不得再提出异议和复检要求。如果卖方对质量验收结果有异议,可由买方按公司制度要求将存查样送买方化验室复验。复查结果按以下原则执行: 1.1复查结果和原化验结果低位发热量偏差的绝对值≤150kcal/kg,以原化验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偏差的绝对值>150kcal/kg,以复查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 1.2.全水份不予复查,复查结果以原化验全水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 1.3.硫份复检参照以下执行:
(1)入厂煤空干基硫份≤4%,复查结果和原化验结果空干基硫份偏差的绝对值≤0.25%,以原化验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偏差的绝对值>0.25%,以复查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
(2)入厂煤空干基硫份>4%,复查结果和原化验结果空干基硫份偏差的绝对值≤0.35%,以原化验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偏差的绝对值>0.35%,以复查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 2.买、卖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其他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可提交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
二、联系方式委托企业:杜雨鑫 17503432671
交易中心:李泽昂
交易中心金融服务中心:任凯玥
电话:0351-6829882 19510364634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6年0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