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硚孝西公司硚口至孝感高速公路西延线肖家湾特大桥斜拉索制造招标QXXXLS-1标段招标公告
项目详情
第一章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硚口至孝感高速公路西延线肖家湾特大桥斜拉索制造QXXXLS-1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SJ-202409GL-087014001
1.招标条件
硚口至孝感高速公路西延线(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改委关于硚口至孝感高速公路西延线项目核准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4〕362 号)批准建设,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以《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硚口至孝感高速公路西延线初步设计的批复》(鄂交函〔2024〕166号)批复了本项目初步设计,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和国内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湖北交投硚孝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肖家湾特大桥斜拉索制造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省孝感市。
建设规模:硚口至孝感高速公路西延线项目起于孝南区毛陈镇以南,接硚孝高速公路,并设置支线连接京港澳高速公路,经孝南区、云梦县、应城市,止于应城市三合镇以西,接武汉城市圈环线高速公路。路线全长56.046公里(其中主线长约50.278公里,支线长约5.768公里)。另设三条连接线合计长14.277公里(毛陈枢纽互通连接线约1.825公里、云梦南互通连接线约6.332公里、应城东互通连接线约6.12公里)。同步建设匝道收费站4处、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1处、监控管理分中心1处,以及必要的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项目建设工期42个月。项目总投资约129.68亿元。
其他:硚孝西-肖家湾特大桥主桥跨布置为(24.1+40.9+185+40.9+24.1)总长315m,采用双塔双索面组合混合梁斜拉桥,上塔柱采用钢筋混凝土A型桥塔;主梁斜拉索标准间距为9.6m,斜拉索采用高强镀锌铝平行钢丝,索塔总高62m,全桥斜拉索重152.328吨,钢丝重127.5125吨,合同估算价约为260万元。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硚口至孝感高速公路西延线肖家湾特大桥斜拉索制造,主要工作内容:
(1)负责斜拉索制造用的钢丝及其他材料的采购、验收与保管;
(2)负责斜拉索(含内置阻尼器、锚具、斜拉索桥面护罩及其他附件)的加工制造、试制与试验、自检、保管,以及在监理工程师规定时间内运输至本项目桥位区域指定的位置;
(3)配合和指导土建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进行斜拉索的卸货、吊装、转场、存储、保管以及斜拉索及其附属装置(如减振器)的安装、斜拉索张拉、斜拉索索力调整等;
(4)负责斜拉索挂索后的包装缠包带拆除、斜拉索外表清理检查、局部破损的修复、PVF氟化膜保护胶带与螺旋线的缠绕、索体及锚固端的防腐等工作。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QXXXLS-1标段。
交货地点:湖北省孝感市境内,监理工程师指定的位置。
计划交货期:300个日历天。
2.3其他:计划交货期:300个日历天(具体供货期以监理工程师通知的为准)。其中:
(1)首批供应斜拉索时间(均指送达监理工程师指定的位置):2026年11月。 2027年6月前,根据架梁进度陆续提供余下的全部斜拉索。
(2)缺陷责任期2年(自本项目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具体供货期、交货时间以工程进度及监理工程师通知的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它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2)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4)本招标项目的初步设计单位(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单位、施工图设计单位(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单位、监理单位(湖北高路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单位均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注:前述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法定代表人;前述管理关系是指非股权关系的不同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前述控股关系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①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
例1: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B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例2: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B公司持有C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C公司也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②A公司和B公司分别持有C公司50%股份,A公司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时,应提供A公司不是C公司控股股东的证明材料,否则A公司不得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③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例:A公司持有D公司49%出资额或股份,B公司持有D公司31%出资额或股份,C公司持有D公司20%出资额或股份。以A公司和B公司为例,若B公司将其持有对D公司的表决权委托或授权A公司,使得A公司和B公司的持有D公司的出资额或股份总和(49%+31%=80%)大于50%,此时A公司不得与D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控股关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7月17日至2026年7月22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6日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10.行政监督部门
名 称: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武汉市汉口建设大道428号
电 话:027-83460346
传 真:027-83460346
邮政编码:430030
附 录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为范本的固定格式无法编辑,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与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注的要求不一致的,以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注的要求为准。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扫描件(各项证书的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4、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但其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成立以来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少于1个完整年度的不予认可)满足对应年度财务状况最低要求的,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财务最低要求规定。(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3、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1)公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项目交工证明文件(若发包人为项目建设单位的,需提供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载明有交工时间的项目已交工证明材料;若发包人为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或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的,需提供载明土建施工总承包人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
(2)市政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竣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
(3)铁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竣工验收(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任一阶段)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如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提供该业绩的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
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10年指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其中:
(1)公路项目业绩:以交工验收证书载明的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2)市政项目业绩:以竣工验收证书载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3)铁路项目业绩:以竣工验收(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任一阶段)证明材料的签发时间为准。
4、业绩的认定:与项目建设单位或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或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签订合同的业绩,视为有效业绩。其中项目建设单位是指项目法人或者其委托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是指直接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是指由土建施工总承包人组建的,专门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和组织施工工作的部门。除与项目建设单位或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或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以外的单位签订合同的业绩均不予认可。
5、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按要求提供了《信誉情况承诺函》的,视为满足信誉最低要求。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资历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业绩证明材料应附:
(1)公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项目交工证明文件(若发包人为项目建设单位的,需提供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载明有交工时间的项目已交工证明材料;若发包人为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或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的,需提供载明土建施工总承包人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
(2)市政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竣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
(3)铁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附竣工验收(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任一阶段)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如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应提供该业绩的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
3、证书证明材料应附:
(1)有效的职称证。
(2)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上述主要人员2026年1月份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4、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10年指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其中:
(1)公路项目业绩:以交工验收证书载明的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2)市政项目业绩:以竣工验收证书载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3)铁路项目业绩:以竣工验收(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任一阶段)证明材料的签发时间为准。
5、业绩的认定:与项目建设单位或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或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签订合同的业绩,视为有效业绩。其中项目建设单位是指项目法人或者其委托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是指直接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是指由土建施工总承包人组建的,专门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和组织施工工作的部门。除与项目建设单位或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或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以外的单位签订合同的业绩均不予认可。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6重大偏差一览表
备注:“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省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
硚口至孝感高速公路西延线肖家湾特大桥斜拉索制造QXXXLS-1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SJ-202409GL-087014001
1.招标条件
硚口至孝感高速公路西延线(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改委关于硚口至孝感高速公路西延线项目核准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4〕362 号)批准建设,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以《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硚口至孝感高速公路西延线初步设计的批复》(鄂交函〔2024〕166号)批复了本项目初步设计,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和国内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湖北交投硚孝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肖家湾特大桥斜拉索制造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省孝感市。
建设规模:硚口至孝感高速公路西延线项目起于孝南区毛陈镇以南,接硚孝高速公路,并设置支线连接京港澳高速公路,经孝南区、云梦县、应城市,止于应城市三合镇以西,接武汉城市圈环线高速公路。路线全长56.046公里(其中主线长约50.278公里,支线长约5.768公里)。另设三条连接线合计长14.277公里(毛陈枢纽互通连接线约1.825公里、云梦南互通连接线约6.332公里、应城东互通连接线约6.12公里)。同步建设匝道收费站4处、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1处、监控管理分中心1处,以及必要的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项目建设工期42个月。项目总投资约129.68亿元。
其他:硚孝西-肖家湾特大桥主桥跨布置为(24.1+40.9+185+40.9+24.1)总长315m,采用双塔双索面组合混合梁斜拉桥,上塔柱采用钢筋混凝土A型桥塔;主梁斜拉索标准间距为9.6m,斜拉索采用高强镀锌铝平行钢丝,索塔总高62m,全桥斜拉索重152.328吨,钢丝重127.5125吨,合同估算价约为260万元。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硚口至孝感高速公路西延线肖家湾特大桥斜拉索制造,主要工作内容:
(1)负责斜拉索制造用的钢丝及其他材料的采购、验收与保管;
(2)负责斜拉索(含内置阻尼器、锚具、斜拉索桥面护罩及其他附件)的加工制造、试制与试验、自检、保管,以及在监理工程师规定时间内运输至本项目桥位区域指定的位置;
(3)配合和指导土建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进行斜拉索的卸货、吊装、转场、存储、保管以及斜拉索及其附属装置(如减振器)的安装、斜拉索张拉、斜拉索索力调整等;
(4)负责斜拉索挂索后的包装缠包带拆除、斜拉索外表清理检查、局部破损的修复、PVF氟化膜保护胶带与螺旋线的缠绕、索体及锚固端的防腐等工作。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QXXXLS-1标段。
交货地点:湖北省孝感市境内,监理工程师指定的位置。
计划交货期:300个日历天。
2.3其他:计划交货期:300个日历天(具体供货期以监理工程师通知的为准)。其中:
(1)首批供应斜拉索时间(均指送达监理工程师指定的位置):2026年11月。 2027年6月前,根据架梁进度陆续提供余下的全部斜拉索。
(2)缺陷责任期2年(自本项目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具体供货期、交货时间以工程进度及监理工程师通知的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它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2)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4)本招标项目的初步设计单位(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单位、施工图设计单位(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单位、监理单位(湖北高路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单位均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注:前述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法定代表人;前述管理关系是指非股权关系的不同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前述控股关系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①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
例1: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B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例2: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B公司持有C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C公司也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②A公司和B公司分别持有C公司50%股份,A公司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时,应提供A公司不是C公司控股股东的证明材料,否则A公司不得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③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例:A公司持有D公司49%出资额或股份,B公司持有D公司31%出资额或股份,C公司持有D公司20%出资额或股份。以A公司和B公司为例,若B公司将其持有对D公司的表决权委托或授权A公司,使得A公司和B公司的持有D公司的出资额或股份总和(49%+31%=80%)大于50%,此时A公司不得与D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控股关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7月17日至2026年7月22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6日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湖北交投硚孝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仙女湖路118号 | 地址: | 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写字楼22层 |
| 邮编: | 432000 | 邮编: | 430000 |
联系人: | 夏婕 | 联系人: | 刘家琛、陈玉良、胡健平 |
| 电话: | 0712-2618078转8216 | 电话: | 027-83618119 |
10.行政监督部门
名 称: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武汉市汉口建设大道428号
电 话:027-83460346
传 真:027-83460346
邮政编码:430030
附 录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 标段 | 资质最低要求 |
| QXXXLS-1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为范本的固定格式无法编辑,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与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注的要求不一致的,以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注的要求为准。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扫描件(各项证书的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4、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 标段 | 财务最低要求 |
| QXXXLS-1 | 投标人2022年、2023年、2024年每年的营业收入均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但其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成立以来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少于1个完整年度的不予认可)满足对应年度财务状况最低要求的,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财务最低要求规定。(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3、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标段 | 业绩最低要求 |
| QXXXLS-1 | 近10年内独立完成过1项主跨不小于180m的斜拉桥斜拉索制造业绩。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1)公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项目交工证明文件(若发包人为项目建设单位的,需提供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载明有交工时间的项目已交工证明材料;若发包人为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或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的,需提供载明土建施工总承包人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
(2)市政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竣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
(3)铁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竣工验收(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任一阶段)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如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提供该业绩的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
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10年指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其中:
(1)公路项目业绩:以交工验收证书载明的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2)市政项目业绩:以竣工验收证书载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3)铁路项目业绩:以竣工验收(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任一阶段)证明材料的签发时间为准。
4、业绩的认定:与项目建设单位或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或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签订合同的业绩,视为有效业绩。其中项目建设单位是指项目法人或者其委托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是指直接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是指由土建施工总承包人组建的,专门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和组织施工工作的部门。除与项目建设单位或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或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以外的单位签订合同的业绩均不予认可。
5、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标段 | 信誉最低要求 |
| QXXXLS-1 | 1、投标人没有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的情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没有被宣告破产,没有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按要求提供了《信誉情况承诺函》的,视为满足信誉最低要求。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 标段 | 人员 | 数量 | 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
| QXXXLS-1 | 项目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近10年内担任过1个主跨不小于180m的斜拉桥斜拉索制造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资历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业绩证明材料应附:
(1)公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项目交工证明文件(若发包人为项目建设单位的,需提供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载明有交工时间的项目已交工证明材料;若发包人为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或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的,需提供载明土建施工总承包人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
(2)市政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竣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
(3)铁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附竣工验收(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任一阶段)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如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应提供该业绩的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
3、证书证明材料应附:
(1)有效的职称证。
(2)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上述主要人员2026年1月份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4、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10年指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其中:
(1)公路项目业绩:以交工验收证书载明的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2)市政项目业绩:以竣工验收证书载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3)铁路项目业绩:以竣工验收(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任一阶段)证明材料的签发时间为准。
5、业绩的认定:与项目建设单位或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或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签订合同的业绩,视为有效业绩。其中项目建设单位是指项目法人或者其委托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是指直接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是指由土建施工总承包人组建的,专门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和组织施工工作的部门。除与项目建设单位或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或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以外的单位签订合同的业绩均不予认可。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6重大偏差一览表
备注:“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省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