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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茶陵县垃圾填埋场污染地下水收集处理项目公告

项目详情

茶陵县垃圾填埋场污染地下水收集处理项目
发布时间:2026-07-10
浏览次数:32
Release time:2026-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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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株茶财采计[2026]000134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茶陵县垃圾填埋场污染地下水收集处理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7月1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2026年7月22日09:00
延期开标时间:2026年7月27日9:00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修改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中 的“附表1.1投标报价评审标准表”,修改前:“

序号
评标因素
评标标准
1
价格评价项
(F=10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修正或调整/投标报价修正或调整)×100分。
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
优先采购加分(F优先采购加分)
×100×本项目加分比例

F1=F+ F优先采购加分
”,修改后“

序号
评标因素
评标标准
1
价格评价项
(F=10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修正或调整/投标报价修正或调整)×100分。
注:根据财政部文件财库﹝2026﹞2号文,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投标人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投标人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投标人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人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2
优先采购加分(F优先采购加分)
×100×本项目加分比例

F1=F+ F优先采购加分

”。
2.修改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中 的“附表1.3商务部分评审标准表”,修改前:“

序号
评标因素
评标标准
1
商务评价项
(F=100分)
企业实力
(55分)
投标人近三年(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095天内,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污水处理项目业绩的,每个计15分,最多计30分。
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评审要求的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章页、关键页)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同一个项目业主的相同项目名称不同年度的合同,不得重复计分。
投标人在垃圾渗滤液处理相关领域获得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的,提供1个计15分,最多得15分;
投标人在垃圾渗滤液处理相关领域获得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提供1个得10分,最多得10分。
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评审要求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项目团队
(45分)
1.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保护类的高级工程师职称的,计10分,中级工程师职称的,计5分;本项目最多计10分。
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国家认可的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的,计10分;具有环境保护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计10分,中级工程师职称的,计5分。本项目最多计20分。
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现场操作人员(不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有污废水处理工证书的,每提供一个计5分,本项最多计15分。
注:以上人员不重复计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人员的相应证书复印件以及人员在本单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购买社保的相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F3=F

”,修改后“

序号
评标因素
评标标准
1
商务评价项
(F=100分)
企业实力
(60分)
投标人近三年(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095天内,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污水处理项目业绩的,每个计20分,最多计60分。
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评审要求的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章页、关键页)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同一个项目业主的相同项目名称不同年度的合同,不得重复计分。
项目团队
(40分)
1.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保护类的高级工程师职称的,计8分,中级工程师职称的,计4分;本项目最多计8分。
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国家认可的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的,计9分;具有环境保护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计8分,中级工程师职称的,计4分。本项目最多计17分。
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现场操作人员(不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有污废水处理工证书的,每提供一个计5分,本项最多计15分。
注:以上人员不重复计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人员的相应证书复印件以及人员在本单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购买社保的相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F3=F

”。
3.本项目为单价招标,按实际处理量进行结算,投标人无需填报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分项价格表”。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联系人姓名:刘锐
电话:0731-28812910
2、采购人信息
(1)名 称:茶陵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所
(2)地 址:茶陵县云阳街道
(3)
联系人:刘勇
(4)邮 编:412000
(5)电 话:13874180764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昊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珠江北路199号悦湖国际905室
(3)
联系人:刘锐、丁亚男、李峰
(4)电  话:0731-28812910
(5)邮  编:412007
(6)电子邮箱:895091384@qq.com
附件信息:
茶陵县垃圾填埋场污染地下水收集处理项目--招标文件-澄清文件0709.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