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2026)1379沈阳盛汇三达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一批闲置设备整体转让
项目详情
项目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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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子资产
其它披露信息
竞价规则
转让方信息
附件材料
| 项目编号 | GR2026LN1004997 | ||
| 标的名称 | (2026)1379沈阳盛汇三达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一批闲置设备整体转让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赵女士 | 联系电话 | 024-22566102 |
| 资产描述 | 游乐设备、办公设备、集装箱、小型普通客车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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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子资产
| 实物类别 | 设备 | ||
| 标的名称 | (2026)1379沈阳盛汇三达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一批闲置设备整体转让 | ||
| 标的所在地区 | 辽宁省 / 沈阳市 / 沈北新区 | ||
| 数量 | / | 计量单位 | / |
| 现场查勘安排 | 1、查勘时间:挂牌公示期内工作日 2、查勘地点:沈北新区七星大街53号 3、 联系人:田女士 4、 联系电话:13504006556 5、查勘要求: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前须到标的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须提前与转让方取得联系,由转让方统一安排时间到现场踏勘,转让方不接受未经批准的踏勘要求。踏勘完毕后,意向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转让方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为单位的加盖公章、为个人的签字),《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受让申请资料之一,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上传。如踏勘期间产生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一经报价即表示对资产现状、车辆瑕疵等均予以认可,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 | ||
其它披露信息
|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 转让底价 | 10.375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竞买人应仔细阅读本公告、车辆信息表等相关公示具体内容、沈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动态报价须知》,意向受让方通过互联网进行报名登记,按照要求交纳摘牌保证金,即视为遵守公开竞价转让规则,按本项目交易条件参与,充分理解并认可所有内容,并承诺遵守。待项目成交后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自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交易费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内。 2、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后,与转让方签订安全协议,交易双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在10日内将受让资产全部搬离出踏勘场地。同时受让方须承担装卸、运输、称重、垃圾清运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达到场平地净,满足转让方要求为准。(其中“场平地净”指设备基础要拆除与地面一平,基坑需填平,地面要求无建筑、设备等各种垃圾)转让标的移交完成后,受让方在以后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3、本次转让的资产按其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转让和交接,转让标的实物的新旧程度、数量、质量以现场勘验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验并承担责任。不保证资产(含车辆部件)完好及完整。不保证车辆正常行驶和功能使用,如需维修、维护、加油、加水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转让方及评估报告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车辆参数、行驶里程等数据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竞价成交后,若存在以上问题或车辆参数等数据有出入,车辆不予退换,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请意向受让方谨慎报价。 5、车辆违章处理 本次转让的车辆已经将违章记录全部处理完毕。车辆成交后,如再有违章记录(截止到车辆交接时间),违章罚款由受让方凭罚款收据于车辆交车日后15个工作日内到转让方处报销,只报销有罚款收据凭证的罚款,滞纳金,其他费用及违章扣分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提供车辆违章记录查询结果,具体违章事实以相关行政管理机构的登记为准。 6、车辆年检及交强险 本次转让的车辆年检及交强险车船税以车辆现状为准,如有车辆保险欠费、年检过期等情况由受让方自行查询处理,项目成交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相关手续,但车辆所欠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并承担相关规定处理结果及责任。 7、车辆过户 受让方务必于签订实物资产转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转让方可配合过户)。(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提取车辆前需向转让方缴纳过户保证金,具体金额由转让方根据车辆价格确定,交款人与受让方必须一致。重新领取牌照后,受让方3个工作日内持车辆过户手续到车辆产权单位退还过户保证金。所有过户保证金不计息。)车辆过户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二手车交易税),重新领取牌照后交接车辆。该车辆现有手续完备,如出现无法过户等特殊情况,交易终止,转让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8、受让方一旦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提取成交车辆,即意味着车辆交接已经完成。由本车引起或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等法律责任、经济责任概由受让方完全承担。 9、本公告等规定和文件,均作为合同(协议)的有效附件,并与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项目在披露期间,可能发生项目内容变更、中止、终结等情形,竞买人须自行关注沈交所网站发布的信息。 | |||
| 重大事项披露信息 | 无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3万元人民币 | |||
| 交纳时间 | 信息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 |||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银行转账 | |||
| 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沈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帐户。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
| 挂牌信息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交易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延展,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按公告转让条件直接协议受让) | |||
|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 | |||
竞价规则
| 起始价(元) | 103750 | 加价幅度(元) | 1000 |
| 限时报价周期(秒) | 120 | ||
|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2026-07-16 16:37:00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2026-07-31 10:00:00 |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名称 | 沈阳盛汇三达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沈阳盛京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沈阳盛汇三达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资产公开转让的批复》 | ||||
附件材料
| 项目附件材料 | 现场踏勘确认书.docx 车辆处置信息表.xlsx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