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油发展-上海区域中心(常州院)-化工重点监测点基础提升及认定申报服务采购-20260417
项目详情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海油发展-上海区域中心(常州院)-化工重点监测点基础提升及认定申 报服务采购-20260417)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1、服务内容
根据国家江苏省工信厅联合其他三部门发布的《关于印发<江苏省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重新申报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文件,服务内容包括:
(1)对公司相关数据资料整理分析,做好前期调研及评估工作。
(2)针对符合性条款,进行符合性说明论证。
(3)针对不符合性条款,给予技术咨询,协助公司完善资料,满足符合性要求。
(4)针对目前基础条件无法满足的,协助公司完成基础条件的提升工作。
(5)协助公司完成化工重点监测点申报材料的编制。
(6)协助公司通过市工信牵头组织开展的现场核查和认定审核。
2、工作量清单
3、服务地点
常州市玉龙中路2号,中海油常州环保涂料公司内。
4、服务期限
签订合同后,落实重点监测点基础条件提升工作,并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申报材料的编制。
若我公司本次化工重点监测点未能成功认定,服务商应根据我公司意愿,继续开展以后的认定申报工作,直至我公司完成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后合同履行结束。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6年4月17日)至(2026年4月24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如对上述公开内容真实、有效性存疑,请拨打社会监督电话:022-25802262,其他事项不受理。
采办人:刘睿,18861120879,liurui30@cnooc.com.cn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采办共享中心
意见反馈
附件
附件3:化工重点监测点基础提升及认定申报服务采购技术要求书.pdf
商务建议书.pdf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海油发展-上海区域中心(常州院)-化工重点监测点基础提升及认定申 报服务采购-20260417)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 1 | 化工重点监测点基础提升及认定申 报服务 | 具体内容要求见《附件技术文件》 | 2026.5 | (1)资格要求 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a)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b)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 预估数量 :1项 |
(2)信誉要求: A、应答人不得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2.近3年(2023年1月1日-报价截止日前)内应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查询网站为“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 3.应答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4.应答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5.应答人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填报供应商注册信息,并在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具备参与采办业务的基本资格,未通过注册审核的应答人应答均视为无效。 6.应答人应在应答文件中提供其公司章程或其他能够体现出资人、股东信息的法定文件,作为评标/评审时的依据。 7.应答人承诺: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未有在投标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 8.应答人承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 |||||
(3)服务商要求 服务商需满足:不得将中国海油作为唯一服务客户,承诺中国海油非其唯一服务客户并提供支持性材料(海油外业绩); 对不满足要求的或未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贸易商,都将可能影响评审结果。 |
1、服务内容
根据国家江苏省工信厅联合其他三部门发布的《关于印发<江苏省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重新申报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文件,服务内容包括:
(1)对公司相关数据资料整理分析,做好前期调研及评估工作。
(2)针对符合性条款,进行符合性说明论证。
(3)针对不符合性条款,给予技术咨询,协助公司完善资料,满足符合性要求。
(4)针对目前基础条件无法满足的,协助公司完成基础条件的提升工作。
(5)协助公司完成化工重点监测点申报材料的编制。
(6)协助公司通过市工信牵头组织开展的现场核查和认定审核。
2、工作量清单
| 序号 | 服务名称 | 内容描述 | 申请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1) | 调研评估 | 根据认定要求开展现场调研及评估工作 | 1 | 项 | |
(2) | 完善认定指标资料 | 根据评估结果补充完善不符合性条款的资料 | 1 | 项 | |
(3) | 基础条件提升 | 提升内容:完成危废管理系统与国家系统的物联网对接服务; 废气治理设施用电监控的系统接入服务; 废气自动监测数据传输终端4/5G网络升级服务 | 1 | 项 | |
(4) | 化工重点监测点申报材料的编制 | / | 1 | 项 | |
(5) | 化工重点监测点现场核查后的整改指导 | / | 1 | 项 | |
3、服务地点
常州市玉龙中路2号,中海油常州环保涂料公司内。
4、服务期限
签订合同后,落实重点监测点基础条件提升工作,并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申报材料的编制。
若我公司本次化工重点监测点未能成功认定,服务商应根据我公司意愿,继续开展以后的认定申报工作,直至我公司完成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后合同履行结束。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6年4月17日)至(2026年4月24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如对上述公开内容真实、有效性存疑,请拨打社会监督电话:022-25802262,其他事项不受理。
采办人:刘睿,18861120879,liurui30@cnooc.com.cn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采办共享中心
意见反馈
附件
附件3:化工重点监测点基础提升及认定申报服务采购技术要求书.pdf
商务建议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