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2026)2322文圣区新运大街225号北数第12户网点出租(租期3年1个月,包含免租期1个月)
项目详情
项目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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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基本信息
项目信息
披露信息
竞价规则
附件材料
| 项目编号 | GR2026LN1004995 | ||
| 标的名称 | (2026)2322文圣区新运大街225号北数第12户网点出租(租期3年1个月,包含免租期1个月) | ||
| 交易机构项目联系人 | 于先生 | 联系电话 | 024-22566102 |
| 资产描述 | 文圣区新运大街225号北数第12户网点出租(租期3年1个月,包含免租期1个月) | ||
| 现场查勘安排 | 1.查勘时间:项目公示期内提前联系预约2.查勘地点:文圣区新运大街225号北数第12户网点3. 联系人:於先生4. 联系电话:186246911175.查勘要求:携带现场踏勘确认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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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基本信息
| 出租方名称 | 辽阳市国融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辽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 批准文件名称 | 批复 | ||||
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 | (2026)2322文圣区新运大街225号北数第12户网点出租(租期3年1个月,包含免租期1个月) | ||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 / 辽阳市 | ||
| 坐落位置 | 文圣区新运大街225号北数第12户网点 | ||
| 租赁期 | 3年1个月 | ||
| 免租期 | 免租期:1月,免租期包含在租期内 | ||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 | 起租日 | 按合同规定 |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253.06平方米 | ||
| 租金支付要求 | 年付上打租 | ||
| 优先租赁情况 | 暂无 | ||
|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 一般装修,具体以现状为准 | ||
| 租金调整方式 | 无 | ||
| 押金支付要求 | 无 | ||
| 水、电、气、热、 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水、电、气、热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无物业费。 | ||
| 出租标的使用用途要求 | 依法依规 |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允许装修改造,装修改造前需要报送书面材料经出租方同意才能施工,如私自改造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后果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 ||
披露信息
|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 出租底价 | 6万元/年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出租资产为辽阳市国融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代管辽阳市一鑫五交化有限公司资产2.其他详见沈交所备查文件。 | |||
| 出租条件 | 1、承租方须接受出租标的实际状态进行交接,在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视为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态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并重新招租。 2、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6:00前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照首年租金的30%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3、自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沈交所扣除应收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经出租方同意后,以无息形式原路径退回。 4、承租方逾期不签合同,不按期交付首期租金,按照违约处理,已交款项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5、签署租赁合同后与出租方进行房产交接,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出租标的的实际状态及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的欠缴情况,合同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欠缴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合同签署之日后产出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0.6万元人民币 | |||
| 交纳时间 | 信息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 保证金转租设置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 | |||
| 处置方式 | 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待沈交所收到租赁合同,出具交易凭证后,将该保证金转为交易服务费,多退少补。 2、如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承租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承租方的出价低于出租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承租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 (6)意向承租方被确定成为最终承租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未成为最终承租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
| 挂牌信息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 | 协议转让(意向承租方按公告出租条件直接协议承租) | |||
|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 | |||
竞价规则
| 起始价(元) | 60000 | 加价幅度(元) | 500 |
| 限时报价周期(秒) | 120 | ||
|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2026-07-16 16:31:58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2026-07-31 10:10:00 |
附件材料
| 项目附件材料 | (2026)2322现场踏勘确认书.docx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