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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油发展-上海区域中心(常州院)-防爆电池组采购-20260417

项目详情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海油发展-上海区域中心(常州院)-防爆电池组采购-20260417)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采办包
名称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备注
1
防爆电池组
 
具体内容要求见《附件技术文件》
2026.5

(1)资格要求
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
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
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
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总公司合法授
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
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预估数量:20件

(2)信誉要求:
A、应答人不得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2.近3年(2023年1月1日-报价截止日前)内应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查询网站为“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
3.应答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4.应答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5.应答人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填报供应商注册信息,并在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具备参与采办业务的基本资格,未通过注册审核的应答人应答均视为无效。
6.应答人应在应答文件中提供其公司章程或其他能够体现出资人、股东信息的法定文件,作为评标/评审时的依据。
7.应答人承诺: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未有在投标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
8.应答人承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3)制造商、代理商、贸易商要求
贸易商需满足:1)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
,且近一年利润不能为负且近一年资产负
债率<80%;2)自有社保人数≥5人,须提
供近三月社保证明;3)不得将中国海油作
为唯一服务客户,承诺中国海油非其唯一
服务客户并提供支持性材料(海油外业绩
)。
对不满足要求的或未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贸易商,都将可能影响评审结果。
代理商需满足:1)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
,且近一年利润不能为负且近一年资产负
债率<80%;2)自有社保人数≥5人,须提
供近三月社保证明;3)不得将中国海油作
为唯一服务客户,承诺中国海油非其唯一
服务客户并提供支持性材料(海油外业绩
);4)具有有效代理证书,且满足资质要
求,且不能为项目代理。
对不满足要求的或未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代理商,都将可能影响评审结果。
制造商需满足:供应商可参照附件2格式要求提供《制造商承诺书》,提供证明材料,保证提供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对不满足要求的或未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制造商,将影响评审结果。

1、需求一览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备注
1
防爆锂电池组
电池容量:3.5AH/8~11VDC
EX IA IIC T5:DIP A20 TA T4
20

 

2、技术要求
21、完全应用GB40165-2021《固定式电子设备锂电池和电子组安全技术规范》(详见附件)
22、部分引用CGBZ-IISH0002-2025《镉镍蓄电池》11.2质保期后
22.2.1质保期后制造商应提供适当的技术支持和备品备件的长期供货支持,如某些零部件的型号停产后,制造商应协助用户找到替代品。
22.2.2制造商负责协助用户进行安装、调试、试验等相关工作,提供现场或线上服务,及时、认真解决出现的各种问题,并根据试制结果进行修改。
22.2.3制造商须配合用户对最终用户的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并提供培训所必需的电子及纸质版技术资料,使受训人员了解所提供产品的细节,并能令人满意地对产品进行操作及检修。培训方式应采用课堂教授、现场实习及线上培训等方式。制造商须服从用户的培训计划及安排。
【下述要求为对上述标准中参数的补充优化】

序号
名称
要求
1
防爆锂电池组
规格型号:电池容量:3.5AH/8~11VDC
EX IA IIC T5:DIP A20 TA T4防爆电池组需包含电池支架组件和配套的防爆锂电池充电器
本次报价允许贸易商、制造商、代理商参与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6年4月17日)至(2026年4月24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如对上述公开内容真实、有效性存疑,请拨打社会监督电话:022-25802262,其他事项不受理 。
经办人:刘睿,18861120879,liurui30@cnooc.com.cn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采办共享中心窗体顶端
意见反馈
附件
采购商务建议书.pdf
防爆电池组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