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强金项全国工程立项情报平台

重庆充电站综合服务(2026)比选文件

项目详情


 
充电站综合服务(2026)
 
 
 
比选文件
 
 
 
 
 
 
 
 
 
报价人:  (盖单位鲜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充电站综合服务(2026)比选邀请函
  公司:
我司充电站停车场综合服务(2026)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拟进行竞争性比选,现邀请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参与比选。
一、 采购范围及服务要求
(一)采购范围:涪陵区城乡28个充电站停车场综合服务:
1、重点超充站3处:南滨公园超充站、江东超充站、新区大厦超充站
2、普通超充站 20 处:高笋塘超充站、至上美地超充站、海陵花园超充站、望宏路超充站、罗家花园超充站、义和超充站、武陵山乡超充站、大木超充站、罗云超充站、青羊超充站、龙潭超充站、同乐超充站、马武超充站、石沱超充站、增福超充站、大顺超充站,江北超充站、百胜超充站、南沱超充站、珍溪超充站。
3、普通充电站 5处:三机关充电站、顺江B区充电站、临港办公楼充电站、人防黎明花园充电站、浩远停车场充电站。
(二)服务要求:
1、保洁服务:

区域
清洁内容
标准
备注
地面
杂物、灰尘、油渍、水渍、口香糖残迹等
无明显垃圾、污渍,地面无积水;口香糖残迹及时清除(可使用专用除胶剂)。
 
充电设备
显示屏、按键、机身表面灰尘、污渍、广告贴纸、枪线、主机外壳等
表面干净无灰尘,按键无黏腻感,无乱贴乱画;充电枪头外观无污渍(避免异物堵塞接口)。
 
停车设施
护栏、挡车器、标识牌、道匝等
无灰尘、污渍,标识牌文字清晰,护栏无锈迹(定期检查防锈处理,如有破损及时补漆)。
 
雨棚结构
清扫蜘蛛网、立柱灰尘等
无灰尘、无明显蜘蛛网。
 
垃圾桶/箱
垃圾清运、箱体表面清洁、消毒(夏季重点)
垃圾及时清运,箱体无异味、无污渍,夏季每月至少2次消毒(使用含氯消毒液喷洒)。
 
排水沟/井盖
淤泥、落叶、杂物清理,井盖表面清洁
排水畅通,无堵塞;井盖表面无灰尘、污渍,周边无垃圾堆积。
 
注:新区大厦超充站因与场地方签订有卫生服务合同,不做地面清扫。
2、综合服务:接到甲方通知后30分钟内到场,新区大厦超充站15分钟内到场,包括但不限于:道闸抬落杆、紧急情况现场拍照、安全设施规整、查看充电故障、启动外部充电按钮等。
3、安全巡查:每个场站每月进行安全巡查一次。(以甲方要求为准)
二、竞选单位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保洁服务内容。
三、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10.4万元。(详见下表)

序号
场站
性质
服务内容
价格
(元/年)
备注
1
南滨公园
重点超充站
每日清扫站内垃圾一次、每星期擦洗充电桩一次、拖地一次。遇检查可调整频率。
8000
1.道闸抬落杆等应急服务:接到甲方通知后30分钟内,新区大厦超充站15分钟内到场,包括但不限于:道闸抬落杆、紧急情况现场拍照、安全设施规整、查看充电故障、启动外部充电按钮等。
2.保洁工具:所有保洁工具及保洁耗材均由乙方提供。
2
江东超充站
8000
3
新区大厦超充站
8000
4
高笋塘超充站
普通超充站
每个月擦洗充电桩2次(含枪线、主机外壳),清扫站内垃圾2次,拖地2次。
3700
5
至上美地超充站
3700
6
海陵花园超充站
3700
7
望宏路超充站
3700
8
罗家花园超充站
3700
9
义和超充站
3700
10
武陵山乡超充站
3700
11
大木超充站
3700
12
罗云超充站
3700
13
青羊超充站
3700
14
龙潭超充站
3700
15
同乐超充站
3700
16
马武超充站
3700
17
石沱超充站
3700
18
增福超充站
3700
19
大顺超充站
3700
20
江北超充站
3700
21
百胜超充站
3700
22
南沱超充站
3700
23
珍溪超充站
3700
24
三机关充电站
普通充电站
每个月擦洗充电桩1次(含枪线、主机外壳)。
1200
25
顺江B区充电站
1200
26
临港办公楼充电站
1200
27
人防黎明花园充电站
1200
28
浩远停车场充电站
1200
 
合计
 
 
104000
 
注:
1.新区大厦超充站减少地面清扫,应急服务提高服务要求,缩短到场时间,服务费用不做调整。
2.实际结算金额根据服务时间和场站数量据实计算。
3.若超出上述服务范围,清扫站内垃圾60元/站/次,擦洗充电桩100元/站/次(含枪线、主机外壳),拖地100元/站/次,修剪树枝100元/站/次,雨棚清洗100元/站/次。









四、服务期限
1年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竞争性比选文件以书面形式发出,凡有意参加竞选者,请于公告发布日起,自行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涪陵区)(www.cqggzy.com/fulingweb)下载比选文件,并根据文件要求的内容编制竞选文件。
六、竞选文件的递交
竞选文件要求递交密封纸质版。截止时间:2026年7 月20 日  15时 00分(北京时间)。递交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朝华大厦9楼发展部。
逾期送达的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七、评审方法
评审办法为:最低投标价法。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国隆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新能源科技分公司
联系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朝华大厦9楼
邮政编码:408000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023-72263120
 
 
采购人: (盖单位章)
 
2026年 7 月  16日
附件
充电站综合服务(2026)
 
 
 
比选文件
 
 
 
 
 
 
 
 
 
竞选人:  (盖单位鲜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竞选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
四、报价表
五、其他资料
 
 
 
 
 
 
 
 
 
 
 
 
 
 
 
一、竞选函
 
致:重庆国隆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新能源科技分公司 (比选人)
   我们收到贵司重庆国隆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新能源科技分公司充电站停车场综合服务(2026)竞争性比选文件,经认真研究,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该项目竞争性比选文件,决定参加充电站停车场综合服务竞争性比选。
1.按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要求提供服务,该项目总报价为:  元(含税价)。一旦我们中选,我方保证在规定的期限内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并履行相关义务。
2.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选通知书和本竞选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的合同,我方愿按民法典和签订的合同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竞选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2026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报价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报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报价人:  (盖单位鲜章)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  )系(报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  )竞选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报价人: (盖单位鲜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三、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
 
 
 
 
 
 
 
 
 
 
 
 
 
 
 
 
 
 
 
 
 
四、报价表
充电站停车场综合服务(2026)采购项目报价表

序号
场站
性质
服务内容
价格
(元/年)
备注
1
南滨公园
重点超充站
每日清扫站内垃圾一次、每星期擦洗充电桩一次、拖地一次。遇检查可调整频率。
 
1.道闸抬落杆等应急服务:接到甲方通知后30分钟内,新区大厦超充站15分钟内到场,包括但不限于:道闸抬落杆、紧急情况现场拍照、安全设施规整、查看充电故障、启动外部充电按钮等。
2.保洁工具:所有保洁工具及保洁耗材均由乙方提供。
2
江东超充站
 
3
新区大厦超充站
 
4
高笋塘超充站
普通超充站
每个月擦洗充电桩2次(含枪线、主机外壳),清扫站内垃圾2次,拖地2次。
 
5
至上美地超充站
 
6
海陵花园超充站
 
7
望宏路超充站
 
8
罗家花园超充站
 
9
义和超充站
 
10
武陵山乡超充站
 
11
大木超充站
 
12
罗云超充站
 
13
青羊超充站
 
14
龙潭超充站
 
15
同乐超充站
 
16
马武超充站
 
17
石沱超充站
 
18
增福超充站
 
19
大顺超充站
 
20
江北超充站
 
21
百胜超充站
 
22
南沱超充站
 
23
珍溪超充站
 
24
三机关充电站
普通充电站
每个月擦洗充电桩1次(含枪线、主机外壳)。
 
25
顺江B区充电站
 
26
临港办公楼充电站
 
27
人防黎明花园充电站
 
28
浩远停车场充电站
 
 
合计
 
 
 
 
注:
1.新区大厦超充站减少地面清扫,应急服务提高服务要求,缩短到场时间,服务费用不做调整。
2.实际结算金额根据服务时间和场站数量据实计算。
3.若超出上述服务范围,清扫站内垃圾60元/站/次,擦洗充电桩100元/站/次(含枪线、主机外壳),拖地100元/站/次,修剪树枝100元/站/次,雨棚清洗100元/站/次。
 
五、其他资料
1、
2、
3、
……
六、合同范本
充电站停车场综合服务(2026)合同
甲方:重庆国隆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新能源科技分公司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充电站停车场综合服务,现经协商一致,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范围
涪陵区城乡28个充电站停车场保洁及综合服务:
1、重点超充站3处:南滨公园超充站、江东超充站、新区大厦超充站。
2、普通超充站 20 处:高笋塘超充站、至上美地超充站、海陵花园超充站、望宏路超充站、罗家花园超充站、义和超充站、武陵山乡超充站、大木超充站、罗云超充站、青羊超充站、龙潭超充站、同乐超充站、马武超充站、石沱超充站、增福超充站、大顺超充站,江北超充站、百胜超充站、南沱超充站、珍溪超充站。
3、普通充电站5处:三机关充电站、顺江B区充电站、临港办公楼充电站、人防黎明花园充电站、浩远停车场充电站。
第二条 服务主要内容
1、保洁服务:

区域
清洁内容
标准
备注
地面
杂物、灰尘、油渍、水渍、口香糖残迹等
无明显垃圾、污渍,地面无积水;口香糖残迹及时清除(可使用专用除胶剂)。
 
充电设备
显示屏、按键、机身表面灰尘、污渍、广告贴纸、枪线、主机外壳等
表面干净无灰尘,按键无黏腻感,无乱贴乱画;充电枪头外观无污渍(避免异物堵塞接口)。
 
停车设施
护栏、挡车器、标识牌、道匝等
无灰尘、污渍,标识牌文字清晰,护栏无锈迹(定期检查防锈处理,如有破损及时补漆)。
 
雨棚结构
清扫蜘蛛网、立柱灰尘等
无灰尘、无明显蜘蛛网。
 
垃圾桶/箱
垃圾清运、箱体表面清洁、消毒(夏季重点)
垃圾及时清运,箱体无异味、无污渍,夏季每月至少2次消毒(使用含氯消毒液喷洒)。
 
排水沟/井盖
淤泥、落叶、杂物清理,井盖表面清洁
排水畅通,无堵塞;井盖表面无灰尘、污渍,周边无垃圾堆积。
 
注:新区大厦超充站因与场地方签订有卫生服务合同,不做地面清扫。
2、综合服务:接到甲方通知后30分钟内到场,新区大厦超充站15分钟内到场,包括但不限于:道闸抬落杆、紧急情况现场拍照、安全设施规整、查看充电故障、启动外部充电按钮等。
3、安全巡查:每个场站每月进行安全巡查一次。(以甲方要求为准)
第三条 服务费
服务费为:人民币  元/年(大写:  )。其中:价款  元(大写:  ),税金  元(大写:  )。

序号
场站
性质
服务内容
价格
(元/年)
备注
1
南滨公园
重点超充站
每日清扫站内垃圾一次、每星期擦洗充电桩一次、拖地一次。遇检查可调整频率。
 
1.道闸抬落杆等应急服务:接到甲方通知后30分钟内,新区大厦超充站15分钟内到场,包括但不限于:道闸抬落杆、紧急情况现场拍照、安全设施规整、查看充电故障、启动外部充电按钮等。
2.保洁工具:所有保洁工具及保洁耗材均由乙方提供。
2
江东超充站
 
3
新区大厦超充站
 
4
高笋塘超充站
普通超充站
每个月擦洗充电桩2次(含枪线、主机外壳),清扫站内垃圾2次,拖地2次。
 
5
至上美地超充站
 
6
海陵花园超充站
 
7
望宏路超充站
 
8
罗家花园超充站
 
9
义和超充站
 
10
武陵山乡超充站
 
11
大木超充站
 
12
罗云超充站
 
13
青羊超充站
 
14
龙潭超充站
 
15
同乐超充站
 
16
马武超充站
 
17
石沱超充站
 
18
增福超充站
 
19
大顺超充站
 
20
江北超充站
 
21
百胜超充站
 
22
南沱超充站
 
23
珍溪超充站
 
24
三机关充电站
普通充电站
每个月擦洗充电桩1次(含枪线、主机外壳)。
 
25
顺江B区充电站
 
26
临港办公楼充电站
 
27
人防黎明花园充电站
 
28
浩远停车场充电站
 
 
合计
 
 
 
 
注:
1.新区大厦超充站减少地面清扫,应急服务提高服务要求,缩短到场时间,服务费用不做调整。
2.实际结算金额根据服务时间和场站数量据实计算。
3.若超出上述服务范围,清扫站内垃圾60元/站/次,擦洗充电桩100元/站/次(含枪线、主机外壳),拖地100元/站/次,修剪树枝100元/站/次,雨棚清洗100元/站/次。
甲方不得无故拖延付款。根据当季实际服务站点及服务时间据实计算服务费(以双方签字确认为准),乙方于每季度结束二十日前向甲方提交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于次季开始10日内支付上季服务费。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按中选金额的10%计算),在合同履行完毕且经甲方确认合同完全履行或缺陷事项处理完毕后20日历天内无息原渠道退还。
第五条 验收标准及注意事项
1.验收标准:清洁及应急处理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严禁违规操作。
(1)保洁服务:验收标准按第二条第一款执行。
(2)综合服务:接到甲方常规应急处理通知后30分钟内到场,新区大厦超充站15分钟内到场,处理及时。
(3)安全巡查:每个场站每月进行安全巡查一次,提供拍照打卡记录。
2.注意事项:
(1)乙方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所有作业人员具备安全作业意识和能力。乙方需对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及定期安全培训(包括但不限于用电安全、设备操作安全、化学品使用安全、应急避险知识等),培训记录需存档备查,甲方有权随时查阅。
(2)作业时,乙方人员需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如防滑鞋、绝缘手套等);涉及用电设备(如充电桩周边清洁)时,必须确认设备断电或采取绝缘保护措施,严禁湿手操作带电设备;使用保洁化学品(如清洁剂)时,需遵守产品安全说明,避免引发腐蚀、过敏等安全问题。
(3)作业现场需设置必要的警示标识(如“正在保洁,小心地滑”),避免因作业影响车辆通行或人员安全;在道闸、充电桩等设备周边作业时,需注意避让车辆及行人,防止碰撞事故。严禁损坏甲方场地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充电桩、道闸、线路、监控设备等),因操作不当导致设备损坏或故障的,乙方需承担维修或赔偿责任,并负责消除由此引发的安全隐患。
(4)遇恶劣天气(如暴雨、雷电、大风)或现场存在明显安全隐患(如漏电、设备故障)时,乙方应暂停作业并及时通知甲方,待隐患排除后方可继续,确保人员安全。
(5)应急服务过程中,乙方人员需优先保障自身及他人安全,规范操作道闸、充电按钮等设备,严禁盲目操作引发事故;处理完毕后需向甲方书面反馈现场安全情况。
第六条  合同期限
自2026年 8 月 1 日至2027年  7 月  31 日。若本合同期满后甲方仍需乙方继续服务,则由甲乙双方续签合同。
第七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1)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接受乙方提供的服务。有权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安全管理工作。
(2)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和检查,提出合理的建议和要求。
(3)督促乙方安全工作。乙方在服务中存在违反有关安全规程、制度、要求时,甲方有权制止直至停止乙方的服务工作。
(4)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服务抽查不合格超过3次,甲方有权利单方面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提供的服务,甲方根据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
2、甲方义务
(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方式支付服务费用。按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如逾期支付,应承担违约责任。
(2)协助乙方完成服务的准备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3)应对乙方提供的商业秘密和其他机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4)服务过程甲乙双方紧密配合,甲方对乙方的合理意见应予以采纳。
(5)因甲方设备或者场地的安全隐患,导致乙方或者第三方发生安全事故,损失和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权利
(1)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根据需要调换服务站场的工作人员,调换后的权责不变。
(2)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有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建议的权利。
(3)按合同约定取得服务费。
2、乙方义务
(1)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工具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的提供服务。
(2)服务工作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不得损坏场地及设备,防范安全事故,防止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人身伤害。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在工作时间内驾驶或搭乘摩托车、电动车等安全性能相对较差的交通工具。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为所有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购买雇主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不低于50万元/人),保险期限需覆盖本合同全部服务期,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保险单复印件备案或其它有效证明;保险到期前15日内需完成续保,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追究责任。
(3)由于乙方提供的服务不合格或缺陷,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合格,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若乙方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乙方应承担全部费用。
(4)乙方应对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机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服务过程中,预计情况变化较大时,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服务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如逾期支付服务费,应按逾期金额的0.03%/天向乙方支付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因自身安全防护不到位或违规操作导致自身人身伤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若因此造成甲方场地污染、设备损坏或影响甲方正常运营的,乙方还需向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3、因乙方服务人员的过失或失职造成甲方或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乙方还应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民事责任;若造成严重安全事故(如人员重伤、死亡或重大设备损毁),乙方除赔偿损失外,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刑事责任的权利。
4、乙方未按本合同履行安全管理义务(如未开展安全培训、未配备安全防护用具、违规操作等),甲方有权发出整改通知,乙方需在3日内整改完毕;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扣除当期服务费的10%作为违约金;累计3次以上(含3次)未达标,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乙方未为服务人员购买雇主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补购;逾期未补购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当期服务费,直至乙方完成补购。
6.乙方提供的服务人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任职条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服务人员,如连续换三次均达不到任职条件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7.乙方提供的服务不合格的,按100元/次扣服务费,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8.由于乙方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按相关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签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未果,均可向涪陵区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签署页

甲方:   重庆国隆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新能源科技分公司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章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章或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住  所:重庆市涪陵区中山路102号朝华大厦9楼 
住  所:
邮政编码:408000 
邮政编码:
电  话:023-72263120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重庆涪陵分行营业部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1239 1746 9610 000
银行账号:
 
 
 
 
 
 
附件列表📎翠润-充电站综合服务比选文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