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油服天津-技术-紧凑型一体化就地产出液处理工艺研究)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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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紧凑型一体化就地产出液处理工艺研究
| 采办包内容包括:详见技术规格书
| 2026年5月
| 具体要求见以下内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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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1
| ★营业执照:
| 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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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供应商团队
| 供应商研究概况。包括但不限于团队人员姓名、职称、学历、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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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财务要求:
| 投标人须提供2022-2024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成立时间少于三年的,应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的财报表。(事业单位需提供含公章的财务报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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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业绩要求:
|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的产出液处理或非均相介质分离方向服务业绩,并提供业绩合同及服务验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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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业绩证明文件:
| 业绩合同应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服务名称等内容;服务验收证明资料应为服务验收单。无法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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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1):
| 1.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事故书面认定材料出具时间为准)所承担的服务项目出现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且经过官方机构或第三方权威机构调查并出具了明确的书面证据,认定应由投标人承担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责任并对投标人进行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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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2):
| 2.投标人在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供应商档案”被标注为“违规冻结”的;或“供应商档案”被标注为“品类受控”,且受控品类为本次招标相关品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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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3):
| 3.投标人在中国海油数字化供应链系统“供应商管理模块”中“供应商风控管理”的“企业快捷查询”结果显示的登记状态为“存续”之外的其它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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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4):
| 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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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5):
| 5.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或营业执照登记状态为吊销或注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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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6):
| 6.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zxg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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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7):
| 7.投标人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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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8):
| 8.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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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9):
| 9.投标人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和损害中海油合法权益的情形,在中国海油涉及国家机密或商业秘密的项目中存在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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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现场核查
| 招标人保留对其响应情况进行核查的权利,经核查如有虚假情况,其投标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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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的响应和反馈材料应真实有效,如通过实地考察、相关政府网站核查或其他渠道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将永久禁止使用。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6年4月21日)至(2026年4月28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中海油服采办共享中心天津分中心
2026年4月21日
意见反馈附件
采办计划公告.docx技术规格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