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 | 石化工程-东方石化视频监控平台升级改造项目 | (详见技术要求) | (2026年5月) | 1. (1)应答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3)应答人为分公司的,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授权该分公司投标),认可该分公司和上级法人单位的资质、资格和业绩,不认可同一上级法人单位的其它分公司的资质、资格和业绩,应答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应答,同时参与应答的,报价均无效。 2.如代理商或制造商是明令禁止使用的供应商,则直接否定。 (包含但不限于:失信、海油人员任职、违规处罚等名单中明令禁止使用的供应商)。 3.供货商应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个与本项目类似的智能化项目业绩。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1)销售合同和2)用户签字或盖章的验收材料(调试验收报告或系统上线运行验收报告)。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应有双方盖章)、用户签字或盖章的验收材料等。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通过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5.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问题书面认定材料出具时间为准)出现重大质量问题,且经过官方机构或第三方权威机构调查并出具了明确的书面证据,认定应由投标人承担重大质量问题责任并对投标人进行处理的; 2)投标人在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供应商档案”被标注为“违规冻结”的;或“供应商档案”被标注为“品类受控”,且受控品类为本次招标相关品类的; 3)投标人在中国海油数字化供应链系统“供应商管理模块”中“供应商风控管理”的“企业快捷查询”结果显示的登记状态为“存续”之外的其它情形的; 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5)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或营业执照登记状态为吊销或注销的; 6)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zxg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投标人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8)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机构有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9)投标人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和损害中海油合法权益的情形,在中国海油内涉及国家机密或商业秘密的项目中存在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