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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投吉林敦化抽水蓄能有限公司99.6%股权

项目详情

项目名称:国投吉林敦化抽水蓄能有限公司99.6%股权项目编号:G32026SH1000022-8转让价格(万元):6499.74标的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标的所在地区: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6-07-16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6-07-30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刘佳 联系电话:010-66579340交易机构:业务联系人:肖敏 联系电话:010-51915336 负责人:许永亮 联系电话:010-51915336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国投吉林敦化抽水蓄能有限公司99.6%股权
产权转让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G32026SH1000022-8
转让底价:6499.74 万元
披露开始
2026-07-16
披露中
2026-07-16
披露结束
2026-07-30
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所在地区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受托机构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刘佳010-66579340
交易机构项目联系人肖敏010-51915336
项目负责人许永亮010-51915336、15101099778

转让方承诺标的基本信息转让方简况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信息披露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国投吉林敦化抽水蓄能有限公司注册地(住所)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敦化市渤海街翰章北大街54号7-11楼
法定代表人王伟荣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成立日期2022-03-22注册资本(万元)148,000.000000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经营规模小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222403MA7LP6F31W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职工人数(人)9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水力发电;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通用设备修理;游览景区管理;发电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有人未表示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9.6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0.4
2024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净利润(万元)
0.0000000.0000000.000000
资产总计(万元)负债总计(万元)所有者权益(万元)
9045.98079625.9807969020.000000
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5-12-31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净利润(万元)
0.0000000.0000000.000000
资产总计(万元)负债总计(万元)所有者权益(万元)
17617.7355057617.73550510000.000000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26-02-03
评估基准日2025-07-31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额17,205.90000018,078.370000
负债总额8,185.9000008,185.900000
净资产9,020.0000009,892.47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9,852.900120

内部审议情况其他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1.截至2026年2月28日,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147408万元,实缴注册资本9960万元,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592万元,实缴注册资本40万元(关于标的企业注册资本实缴情况说明详见备查文件)。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注册资本金管理的法律法规,按时足额缴纳注册资本金或依法进行减资管理,若因未按时足额实缴注册资本,导致转让方承担责任的,受让方应当向转让方赔偿。2.其他情况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上海联交所备查文件。3.意向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署《保密协议》(《保密协议》版本在转让方处领取,
联系人:刘佳;联系方式:010-66579340)后,方可查阅转让方置于上海联交所备查的相关文件,同时转让方有权对意向受让方进行反向尽职调查。4.标的企业原股东未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5.转让方将根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指引》,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在标的项目最终市场价格产生后通知并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包括但不限于告知如下内容:
(1)欲行权的其他股东应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向联交所办理行权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
(2)逾期未行权的,视为放弃行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47号楼11层1108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99.6%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99.6%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949万元到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其他股东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一个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该竞买人经网络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信息发布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竞买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账户。如涉及涉外交易,甲、乙双方及产权交易标的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甲方提出申请且提供办理涉外交易结算所需全部材料后,将交易价款划转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5.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6.本项目涉及职工安置,受让方须按照标的企业的职工安置方案妥善安置职工,具体详见上海联交所备查文件。7.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上海联交所备查文件及该等报告及备查材料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和备查文件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4.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万元)1,949.000000
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