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 1 | 天津院水事业部北方地区技术服务专有协议 | 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 2026-05 | 1.营业执照 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授权该分公司投标),认可该分公司和上级法人单位的资质、资格和业绩,不认可同一上级法人单位的其它分公司的资质、资格和业绩,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2.业绩要求 1、投标人在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1个合同的以下服务业绩之一(业绩结算金额不低于含税200万元人民币):1)工业水处理服务业绩2)循环水处理服务业绩3)中水处理服务业绩4)双膜处理服务业绩5)脱/除盐水处理服务业绩6)灰黑水处理服务业绩7)污水处理(不含市政、生活类)服务业绩。 2、投标人须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 (1)若业绩合同为总价合同,需同时提供以下内容:1)合同,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署页(具有双方签署或盖章)、服务名称/服务内容;2)服务验收证明材料。 (2)若业绩合同为非总价合同,需同时提供以下内容:1)合同,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署页(具有双方签署或盖章)、服务内容;2)与合同相关联的订单或工作量确认单;3)与上述订单或工作量确认单对应的服务验收证明材料。若服务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相关信息能清晰证明其与合同的关联性,则无需提供上述订单或工作量确认单;4)同一个非总价合同下提供1个或以上的订单(或工作量确认单)及与订单(或工作量确认单)对应的服务验收证明材料只算为1个有效业绩。 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通过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3、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2025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且须满足三年平均营业利润为正的财务指标。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且须满足成立以来的平均营业利润为正的财务指标。 4、人员要求 投标人至少具备5名符合本技术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自有的服务人员。本招标所指服务人员包括:分析服务(水质分析综合岗)1名、操作服务(运行班长)2名、操作服务(综合操作岗)2名。具体要求如下: 1)分析服务(水质分析综合岗):18~55周岁,持有理化检验员/化学检验院/水质分析员职业技能等级资格证书,证书信息查询网址:https://indi.osta.org.cn/; 2)操作服务(运行班长):18~55周岁,持有污水处理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信息查询网址:https://www.ecmskill.org.cn/; 3)操作服务(综合操作岗):18~55周岁,持有水处理操作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信息查询网址:https://www.ecmskill.org.cn/。 上述资质证书应在对应查询网址核查,并提供查询截图。 投标人提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相关岗位的职业资格证书及查询截图、投标人为服务人员在投标人公司(或投标人分公司)缴纳的近3个月(2026年2月~2026年4月或2026年1月~2026年3月)社保证明文件。上述资料中的人员信息应一致,原件备查。 | 请有意向供应商反馈时按照“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按要求顺序扫描生成PDF文件加挂系统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