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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集团ZPMC(NT)-YB2026-05-048(上海振华重工南通分公司三年度整机发运绑扎)

项目详情

ZPMC(NT)-YB2026-05-048(上海振华重工南通分公司三年度整机发运绑扎)
项目编号:GT2026071600162783(试)
发布时间:2026-07-16 14:03:00
发布单位: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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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公告标题:ZPMC(NT)-YB2026-05-048(上海振华重工南通分公司三年度整机发运绑扎)
公告内容:ZPMC(NT)-YB2026-05-048(上海振华重工南通分公司三年度整机发运绑扎)(项目名称)包件
一、包件二(包件名称)
其他业务(专业类别名称)分包
谈判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GT2026071600162783(试)
 
上海振华重工南通分公司三年度整机发运绑扎
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南通分公司三年度整机发运绑扎项目拟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择优选择分包单位,成交单位和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签订合同,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发包单位: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
2
项目编号:
ZPMC(NT)-YB2026-05-048
3
项目名称:
上海振华重工南通分公司三年度整机发运绑扎
4
资质要求:

(1)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近3年内有类似相关成功业绩1例以上(有效业绩的定义:①合同为同类型相关项目;②须提供该业绩合同的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双方盖章页、总金额页);③须提供该业绩合同的项目验收证明(如:业主证明或完工证明、验收报告等)或该业绩合同的所有收款凭证,以证明除验收、质保外其他阶段付款均已支付,(该业绩合同的项目验收证明或该业绩合同的所有收款凭证可二选一提供);④所有证明文件在必要时需提供纸质原件备查。);
(5)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及安全管理实施情况及绩效说明(拥有14001\45001体系证书可免于提供);
(6)近三年发生如生产安全事故,环保事故、分包商员工职业健康问题等被有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或有异常信用记录的,应提供书面分析改进报告。(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及其他处罚措施。)
(7)当项目涉及国家行政许可要求时,具有相应的行政许可资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传资格预审文件时间以系统发布时间为准,请在截止时间前在系统中上传相关文件。
5
询价采购内容:
上海振华重工南通分公司整机发运绑扎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轨道吊整机过驳口移位(不含原地旋转)、分轨道、塞台车、清理场地、排轨道、整机牵引上大船(或整机牵引上驳船,由驳船再牵引上大船)、整机船上绑扎(上部绑扎:包含但不仅限于门框及吊具上架钢丝绳绑扎、吊具绑扎、电缆卷盘绑扎、维修吊和维修行车绑扎、电缆托令(托链)绑扎等船运方案要求绑扎的部件(不含小车架绑扎);甲板绑扎:包含但不仅限于各类支座、支撑、卡板、撑杆、绑扎钢丝绳、散件绑扎等)、烧焊、报验等、以及产品发运期间干涉构件拆除、复位或装箱(按船运方案要求),不含绑扎钢丝绳制作。
2.轮胎吊整机过驳口移位、变身、清理场地、铺钢板、整机牵引上驳船、散件上驳船绑扎、按通用工艺驳船上整机绑扎、整机驳船上解绑、整机牵引上大船、散件上大船绑扎、整机船上绑扎(上部绑扎:包含但不仅限于门框钢丝绳绑扎、电缆卷盘绑扎(如有)、吊具绑扎、维修吊绑扎、电缆托链绑扎;甲板绑扎:包含但不仅限于各类支座、支撑、卡板、撑杆、绑扎钢丝绳、散件绑扎等)、烧焊、报验等、以及产品发运期间干涉构件拆除、复位或装箱(按船运方案要求),不含绑扎钢丝绳制作。
3.大船或驳船甲板清理,排轨道(含固定轨道卡板焊接);(包含但不限于总根吊耳、转向吊耳焊接、安装焊接大车轨道(车轮)加高支座(如有),不含船边加接长轨(轨距过宽,大船宽度不够)。
4.场桥(轨道吊、轮胎吊)整机绑扎,发运件 、随机备件、拆除件打包、装箱、装船、绑扎。
5.场桥(轨道吊、轮胎吊)散件装船及绑扎或装车(不含装车绑扎),发运件 、随机备件、拆除件打包、装箱、装船及绑扎或装车(不含装车绑扎)。
7
人员要求
见第一章人员要求
8
项目要求和说明
见第二章项目说明与要求
9
本项目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推荐2名承制候选人,分别承制50%
10
资料的获取
在中交集团分包系统,登陆后查看谈判公告。
11
报价资料的递交
1.本次询价采用线上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谈判响应方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上传报价资料,详细可以参照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中供应商注意事项。
2.报价单递交的时间为:以中交分包系统时间为准。
3.逾期未上传报价单的或未按要求上传报价单的,采购方不予受理。
12
项目评标方式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有承制过振华南通分公司整机发运绑扎项目的单位优先。
13
项目合作期限
自成交通知书下发之日起合作至2029年6月30日,合同一年一签,期间如生产任务或生产方式发生重大变更,双方可本着友好自愿原则协商解除本合同
14
本项目付款方式
1、采购方机电安装部负责对谈判响应方生产任务量进行统计及审核后报生产项目管理部,由生产项目管理部开具并下发单据,运营管理部依据生产项目管理部下发的单据编制结算合同,成交单位提交完工质量证明书,采购方按月办理结算。
2、谈判响应方应在产品验收通过(产品完工质量证明书)并收到采购方运营管理部的结算通知单后,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工程款。
3、采购方财务部收到成交单位开具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90】天内向成交单位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97】%(费用均以电子票据银行承兑方式支付)。
4、剩余的合同价款的【3】%作为产品的质量保证金,如产品在保用期内没有发生任何质量问题,则在保用期(验收合格后12个月)届满后支付上述质量保证金。
15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
年度中标金额的5%(现金)或10%(银行保函),若谈判响应方已在采购方缴纳过“进驻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且金额能覆盖此处履约保证金数额,则不用另行缴纳。若不能覆盖,应在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补齐。
16
联系方式
询价单位: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经济开发区振华路1号 
项目
联系人:沈工
联系电话:15251312592
17
报价文件要求:
1.营业执照  2.授权委托书 3.报价文件
备注:按附件模板进行报价,所有资料均需要加盖公章扫描PDF文件上传。
 
 
 
 
 
 
 
 
 
 
 
 
 
 
 
 
 
第一章  本项目施工人员要求

序号
工种
人数 (至少)
技能岗位持证要求
备注
1
负责人
1
持有安全管理资格证,具有5年以上港口起重机械总装、调试、移位总负责经验,有大局观,善于沟通。
不得随意更换
2
钳工
4
至少2人以上具有5年以上起重机安装经验。至少1人以上会使用激光经纬仪。其中班组长必须精通港口起重机安装。
 
3
起重工
10
至少5人以上持有起重指挥证,至少5人以上具有5年以上起重机总装与移位经验。其中班组长必须精通起港口重机吊装与移位。
 
4
冷作工
7
均持有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持有上海焊协定位焊接证,至少5人以上具有5年以上港口起重机总装经验。至少3人以上会使用激光经纬仪。其中班组长必须精通港口起重机安装。
 
5
电焊工
6
均持有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持有焊工证,至少3G及以上。
 
6
安全员
1
持有安全管理资格证,具有3年以上起重机生产、安全管理经验。有魄力,敢抓敢管,认真负责。
必须专职
7
领料员
1
具有阅图能力,熟悉领料流程,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合计
30
 
 
1.谈判响应方人员配置不少于30名施工人员,单月连续存在2个项目发运作业人数不少于50名,且起重资质人员不少于15人;单月连续中标3个项目发运作业人数不少于80名,且起重资质人员不少于20人;单月连续中标2个项目发运且涉及南通分公司、长兴分公司、重装项目部的两处或三处作业人数不少于80名,且起重资质人员不少于20人。
2.意向谈判响应方(包括外部单位)的特种人员需100%持证上岗,现场负责人、安全员必须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证书,各安全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在谈判前需提交分包商管理处审核备案,根据采购方《分包商管理办法》办理入司手续,且要求在预中标通知当日后5天内完成入司手续,确保各作业合法性和合规性,确保各生产任务按工期要求完成。
3.成交单位在项目开工前15天内需向采购方报备人员、设备投入计划,并按上报的计划节点将人员、设备配备到位。如采购方认为成交单位实际投入不能满足进度要求时,成交单位应无条件增加人员、设备投入,否则采购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约谈、经济处罚、换施工单位由成交单位承担所有损失、以不满足条件申请清退甚至列入黑名单等等)以保障生产进度,由此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成交单位承担,从应支付成交单位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第二章  项目相关要求
一、项目要求和说明
(一)项目概况介绍
本次项目为上海振华重工南通分公司三年度整机发运绑扎,进行的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轨道吊整机过驳口移位(不含原地旋转)、分轨道、塞台车、清理场地、排轨道、整机牵引上大船(或整机牵引上驳船,由驳船再牵引上大船)、整机船上绑扎(上部绑扎:包含但不仅限于门框及吊具上架钢丝绳绑扎、吊具绑扎、电缆卷盘绑扎、维修吊和维修行车绑扎、电缆托令(托链)绑扎等船运方案要求绑扎的部件(不含小车架绑扎);甲板绑扎:包含但不仅限于各类支座、支撑、卡板、撑杆、绑扎钢丝绳、散件绑扎等)、烧焊、报验等、以及产品发运期间干涉构件拆除、复位或装箱(按船运方案要求),不含绑扎钢丝绳制作。
2.轮胎吊整机过驳口移位、变身、清理场地、铺钢板、整机牵引上驳船、散件上驳船绑扎、按通用工艺驳船上整机绑扎、整机驳船上解绑、整机牵引上大船、散件上大船绑扎、整机船上绑扎(上部绑扎:包含但不仅限于门框钢丝绳绑扎、电缆卷盘绑扎(如有)、吊具绑扎、维修吊绑扎、电缆托链绑扎;甲板绑扎:包含但不仅限于各类支座、支撑、卡板、撑杆、绑扎钢丝绳、散件绑扎等)、烧焊、报验等、以及产品发运期间干涉构件拆除、复位或装箱(按船运方案要求),不含绑扎钢丝绳制作。
3.大船或驳船甲板清理,排轨道(含固定轨道卡板焊接);(包含但不限于总根吊耳、转向吊耳焊接、安装焊接大车轨道(车轮)加高支座(如有),不含船边加接长轨(轨距过宽,大船宽度不够)。
4.场桥(轨道吊、轮胎吊)整机绑扎,发运件 、随机备件、拆除件打包、装箱、装船、绑扎。
5.场桥(轨道吊、轮胎吊)散件装船及绑扎或装车(不含装车绑扎),发运件 、随机备件、拆除件打包、装箱、装船及绑扎或装车(不含装车绑扎)。
 
 
 
(二)项目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推荐2名成交候选人,所有成交单位的报价均需要接受第一成交单位的报价。本项目共划分2个标段,各标段分别确定1家中标人;标段兼投不兼中,具体执行规则如下:
(1)划分的2个标段须由不同投标人承接,同一投标人无论报价竞争力如何,均不得同时中标多个标段;
(2)若同一投标人同时成为多个标段的合理低价第一候选人,由该投标人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标段中标,其放弃的标段第一候选人资格作空缺处理,该标段即刻启动中标候选人递补流程;
(3)各标段均按最低评标价法,依投标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依规递补确定后续中标候选人,直至该标段确定中标人为止。

年度整机发运绑扎采购谈判明细
 
序号
单项名称
类型及选项
说明
备注
年度预估台数
1
轮胎吊发运
轮胎吊发运
进行整机过驳上驳船,再从驳船过驳上大船发运及整机绑扎
在南通分公司本部区域进行从驳船上大船发运
260
2
轨道吊发运
常规型轨道吊
常规型轨道吊的整机过驳发运及整机绑扎
在南通分公司本部区域进行
100
3
常规型轨道吊
常规型轨道吊的整机过驳上驳船,再从驳船过驳上大船发运及整机绑扎
在南通分公司本部区域进行从驳船上大船发运
5
4
特殊桁架型
大梁上带有桁架结构的大型轨道吊(例如645美国铁路轨道吊和1187加拿大轨道吊项目)的整机过驳发运及整机绑扎
仅作为类型区分,不参与谈判
 
5
非本部区域发运额外增加成本
轮胎吊及常规型轨道吊
轮胎吊或者轨道吊在长兴分公司等非南通分公司本部区域进行从驳船上大船发运,增加的成本费用
选择项(单航次)
20航次
6
公司自有船舶解缆带缆
解缆带缆
给公司自有船舶解缆带缆一次
选择项(单次)
60次
7
外租船解缆带缆
解缆带缆
给外租船解缆带缆一次
选择项(单次)
10次
8
轮胎吊散件发运
轮胎吊散件装船
轮胎吊散件装船及绑扎
 
5
9
轮胎吊散件装车
轮胎吊散件装车(不含装车绑扎)
 
5
10
轨道吊散件发运
轨道吊散件装船
轨道吊散件装船及绑扎
 
5
11
轨道吊散件装车
轨道吊散件装车(不含装车绑扎)
 
5

表中年度预估台数为初步估算值,具体以年度实际为准!
谈判响应方针对以上各单项(类型和选项)分别进行报价,最终某个具体项目根据以上对应类型及选项的成交价该项目的总价。最终某个具体项目根据以上对应类型和选项的成交价进行组合后,形成该项目的总价。
目前成交单位台数分配方案为预估方案。最终由上海振华南通分公司机电安装部根据实际生产计划节点,结合各成交单位的人员、场地周转情况,重新分配生产任务。所有成交单位的报价均需要接受第一成交单位的报价。
(三)项目施工界面(标的内容详细说明)
★中标说明
谈判响应方针对以上各单项(类型和选项)分别进行报价,最终某个具体项目根据以上对应类型及选项的成交价该项目的总价。
本项目推荐二名成交候选人。第一成交候选人承制本项目的50%工作量,第二成交候选人承制本项目的50%工作量,如本项目参与单位均无法接受第一成交候选人的价格,则由第一成交候选人承制本项目的100%工作量。
采购方南通分公司立项部门,将根据实际生产计划节点,结合各中标单位的人员、场地周转情况,分配生产任务。所有成交单位承制同一项目的单价,均保持一致。
1.成交单位严格按照各项目装船方案施工。
2.成交单位根据采购方主管部门安排, 根据成交单位的人员配置和项目生产周期等要求,使用相应的场地、设备设施,负责设备使用过程的基础维保。生产任务结束后,相应场地、设备设施应完好交还采购方。
3.采购方提供施工辅助材料等配套材料(焊材费用包含在报价中,成交单位按采购方制度申领,费用成交单位承担),成交单位按照采购方制度流程申领。采购方提供图纸、工艺指导文件,成交单位按照采购方图纸及工艺文件施工。
4.成交单位负责完成承制项目的整机发运绑扎等工作任务,安装完成后需报采购方质量部门及监理单位验收。
5.项目施工过程中修改费用纳入报价,因设计、采购方提供的资料图纸、采购方变更合同内容等原因造成的重大修改,单项超出合同工程总价5%的,由成交单位申请,经采购方车间、部门、分管领导审批,根据采购方工艺技术部核定的现场施工的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6.成交单位严格按照采购方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环保、职业健康、质量管控、进度管控、班组管理、体系建设、设备管理等各项工作,确保生产过程安全环保规范,确保产品质量和进度节点目标。
二、技术要求、工艺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等)1.采购方提供装船方案及工艺技术文件,成交单位按采购方工程计划要求进行作业安排。
2.本产品安装质量由成交单位负责,成交单位必须制定合理正确的工艺方案确保本产品在安装过程中全部达到技术质量要求。
3.采购方提供的材料、配套件等成交单位需自行检验,如发现数量、质量不符图纸要求(如缺损、磨损、尺寸不符等情况),应当及时通知采购方更换、补齐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拒绝进入下道工序,否则因上述情况导致的返工、修改等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以及由此造成的第三方修改费用,亦由成交单位承担。
4.项目技术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等)
(1)《场桥发运浪风钢丝绳安装要求》
(2)《关于场桥发运、转场补充工艺要求》(NT/GY-CJ-130)
(3)《关于顶升装置的安装相关要求》(NTGY-CJ-ZH-47)
(4)《轨道吊转场、装驳及卸驳通用工艺》
(5)《轮胎吊大车转向相关要求》(NTGY-CJ-ZH-53)
(6)《轮胎吊过驳绑扎通用工艺》
(7)《轴类安装通用工艺》( ZPMC-GY-203-13-2012)
(8)《关于轨道吊转场、装驳及卸驳通用工艺中相关要求的更新说明》
(9)《关于轮胎吊项目基地间过驳要求补充说明》
(10)各项目装船运输方案
 
三、产品的设备、工具要求
1.成交单位有义务合理使用和妥善保管采购方提供的有偿使用设备,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定,由于设备操作不当或违章操作而造成的人员工伤、意外事故均由成交单位负责,并由成交单位负责承担受伤人员工伤、人身伤害等赔偿。如有人为损坏,由成交单位全价赔偿。
2.相关设备(牵引车、起重机、铲车、门机等)维修费用原则上由采购方承担,但由于成交单位人为原因造成设备损坏、此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
3.本工程所需的工具(如液压钳、手持打磨机、拉孔器、鼓风机、电焊机、开孔器等小型设备)、低值易耗品和劳防用品,由成交单位自行提供,在使用过程中因使用设备、工具不当造成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均由成交单位负责。如成交单位从采购方的仓库领用的工具及低值易耗等劳防用品,将从工程款项中全额扣除(采购方有相关规定的,按采购方的规定办理)。
4.采购方提供的结构件、配套件等,成交单位需自行检验,如发现数量、质量不符图纸要求,应及时通知采购方联系相关人员整改、补齐,同时应当遵循进度优先原则确保生产进度,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开具《不合格品处理单》等方式配合整改),否则因上述情况导致的返工、修改等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以及由此造成的第三方修改费用,亦由成交单位承担。
 
四、质量要求、质保时间及验收标准
质量要求:本产品整机发运质量由成交单位负责,采购方有权进行监控,确保产品在施工过程中各工序全部达到质量要求。
质保时间:根据采购方各项目标书要求执行。
验收标准:
1.根据技术、质量要求和安装内容验收。
2.成交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规范、规格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采购方监督。
3.成交单位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及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及采购方的要求。
4.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达到100%。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成交单位应在采购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返工仍达不到质量标准的,由成交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采购方的一切损失。
5.成交单位应接受采购方或业主的随时抽查和重点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检查条件。
6.本产品制作完工后需经采购方现场验收后方可交货,届时成交单位应向采购方提供相应的质量检验报告(包括焊接拍片、探伤、形位尺寸等)。
7.施工质量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等)详见下方的相关要求(详见附件)
1)《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质量管理办法》
2)《质量顽症处罚细则》
3)《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钢材质量管理办法》
4)《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焊材质量管理办法》
5)《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质量底线管理规定》
6)《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质量事故管理规定》
7)《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质量奖惩管理规定》
五、安全环保管理要求
1.成交单位必须服从采购方日常安全环保监管、考核等工作;
2.成交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中交、集团公司、南通分公司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要求;
3.成交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有关安全环保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
4.成交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辨识、安全奖惩、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制度和操作规程;
5.成交单位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6.成交单位必须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演练、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并建立完善的基础台账;
7.成交单位必须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安责险投保、特殊工种培训取证等工作,做到合法合规经营;
8.成交单位在日常生产过程中,一但发生各类安全事故/事件,必须第一时间向甲方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汇报;
9.成交单位在组织安全生产过程中,必须加大安全投入,足额使用安全费用;
10.成交单位必须加强环保、职业健康、治安、交通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11.相关法规及制度
1)《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办法》
4)《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5)《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6)《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7)《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顽症管理规定》
8)《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包商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
9)《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励办法(试行)》
10)《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红线”制度(修订)》
11)《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规定》
12)《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环保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13)《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固体废弃物管理办法》
14)《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包和承包方环境管理办法》
15)《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噪声防治办法》
16)《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废水污染防治办法》
17)《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废气污染防治办法》
18)《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安全奖惩考核管理办法》
六、内协分包管理制度要求
严格遵守《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包商管理办法》(振华重工生产发〔2023〕587 号)、《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分包商管理办法》(南通分公司人力发〔2023〕330号)、《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包管理办法》等规定。
七、生产计划节点(预估)及延误惩罚
1.严格按照各项目发运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施工,中标单位因自身原因造成节点延误的,由采购方组织资源和人员完成发运任务,造成的船舶滞期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采购方有权按由采购方组织的资源和人员产生的费用的3倍对中标单位进行处罚。
2.中标单位严重逾期交付(交货)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与第三方重新签订合同,并视情况将中标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或黑名单处理,具体按《上海振华重工合同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振华重工党纪发{2022}153号)执行。
由此造成的差价损失及其它损失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八、采购方所能提供的资源说明
1.采购方负责提供车间场地(含水电气)、起重设备、工装设施、流动机械、大件吊索具等,成交单位需有计划、合理的在采购方相关定额范围内申请使用,杜绝浪费采购方资源,超出相关定额的,由中标单位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流动机械如需要成交单位自行开动使用的,成交单位需要安排持证人员按采购方要求申请使用,采购方不在另行支付费用。
2.成交单位负责提供施工人员、移位绑扎用的工具和设备,如焊机(含电源线)、焊把钳、龙头线、焊接面罩、绝缘手套、打磨机(含打磨片、切割片等耗材)、扭力扳手、各类扳手、各类丝锥、电动扳手(各类套筒)、200T液压千斤顶(含泵站、长电源线)、激光经纬仪、钢直尺、氧气乙炔皮管和割刀、百分表、50T以下各类螺旋式千斤顶、鼓风机(含风管)、电源线、水平尺、磁座钻(含钻头)、手枪钻、5T以下手拉葫芦、5T以下吊带、电动三轮车、劳防用品等。
 
九、双方责任及义务
Ⅰ,采购方责任及义务
1.按合同约定,供应施工图及有关设计文件,对成交单位进行施工图技术交底。
2.履行采购方职责,随时检查和监督成交单位的施工质量。
3.审查成交单位报送的工程劳务计划。
4.负责与监理、用户的协调管理。
5.采购方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负责协助和配合成交单位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问题。
6.成交单位未按图纸施工或不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不遵守采购方有关管理规定,采购方有权让其停工、返工(工期不顺延),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成交单位承担。
7.当采购方依据合同条款向成交单位发出指令、指示或命令时,成交单位应按照该等指令、指示或命令履行合同;如果采购方以非书面的形式向成交单位发出指令、指示或命令但没有告知成交单位需加急执行(无论是否属紧急情况),成交单位需立即要求采购方书面确认该等指令、指示或命令。书面确认出具后,该等指令、指示或命令方为有效。
8.如成交单位在收到采购方要求执行某项决议、指令、指示或命令的书面通知后不及时执行,采购方可聘用其他人执行该等决议、指令、指示或命令;采购方就成交单位负责的工作聘用他人执行该等决议、指令、指示或命令而发生的费用应视为成交单位对采购方的债务,且成交单位应承担采购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9.如采购方认为成交单位为工程之目的聘用的代表或人员行为不当、不能胜任或疏忽大意并书面通知成交单位反对聘用该等人员,则成交单位应立即将该等人员从合同工程中撤回并不得再聘用该等人员从事与合同工程相关的工作。
Ⅱ,成交单位责任及任务
1.成交单位需具有承包本工程项目所需的资质,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安全、人员持证等。
2.成交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约定时间完工和交付使用;如有需要成交单位负责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建立。
3.成交单位负责提供完成所承接工程所需要的人员,根据工程进度保证人员充足。需要配备经验丰富的各工种并人数搭配合理;同时成交单位人员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特种设备维修作业证及驾驶证。对于无证施工或驾驶引起的事故或其它问题,由成交单位负全部责任。
4.成交单位负责采购方供应的主要材料、设备的保管和使用,保证材料设备的完好,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成交单位对已完的工程及已完工程的构件、设备等,在验交前应负责保管,保证其完好状态。
5.成交单位人员必须遵守国家、企业的相关法律规定。如因其违反任何中国法规而使得采购方蒙受损失,成交单位应向采购方赔偿采购方的所有损失;如果成交单位人员不能按要求提供本协议书中所规定的服务,不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或不听从采购方的安排和指挥,根据采购方要求,成交单位必须立即更换相关人员。
6.成交单位应坚持文明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采购方的任何设施,如造成损坏则须进行相应赔偿,工程交工前清理现场。
7.成交单位必须精心组织生产,控制人员流动,逐步提高劳动生产率。在任何情况下,成交单位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工程的部分或全部分包给他人。
8.如因成交单位履行或未履行合同工程而导致采购方发生直接损失、毁损、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诉讼、索赔、要求、费用,成交单位应全额赔偿,但如果该等损失是由采购方或任何受损失方的过错造成的,则成交单位对采购方的赔偿责任可相应地减少。
9.成交单位在进行合同工程及有关工作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卫等防护措施,如成交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而发生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诉讼费用等及其它一切责任包括第三者的损害或损失应由成交单位负责。
10.成交单位必须与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国家要求购买社会保险或综合保险(含工伤保险)等,并对于成交单位为履行本合同聘用的任何代表或员工应向相关政府部门缴纳的所得税或其它税费,采购方概不负责。
11.成交单位应严格遵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及采购方所发《振华重工项目管控发[2020]550号》文件中规定的工资发放要求,做好工资发放的相关工作,并接受采购方的监督。
12.在没有采购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成交单位不得宣传或公布其正为采购方实施合同工程的事实。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成交单位及其雇员不应接受本合同规定以外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利益和报酬;成交单位不得参与与采购方的利益有冲突的任何活动。
13.成交单位理解并支持采购方各职能部门的行政规定和考核评定,且承若严格遵照执行。对评定的考核结果当月内无书面反馈视同完全接受。
十、其他重要说明
1.具体施工安排严格按照采购方各项目装船发运计划执行。交货地点按照采购方各项目装船发运计划要求执行,南通分公司码头、振华重装码头或长兴分公司码头等。
2.工程施工存在不确定性,各工序的搭接和交叉或其它施工干扰必然存在,赶工或间歇性停工等情况在所难免,因此采购方出于施工管理需要有权发出阶段工期调整指令,成交单位应接受并理解为采购方的指令符合合同规定,同时成交单位不得因上述情况向采购方提出任何费用补贴或者索赔要求。
3.谈判响应人应承担本项目中的各项费用,并负责保护采购人不受任何伤害。一切文字和专利侵权引起的申诉,法律裁决、诉讼和相关费用,均与采购人无关。所有成交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
4.成交单位严格按照各项目方案施工。
5.成交单位根据采购方主管部门安排, 根据成交单位的人员配置和项目生产周期等要求,使用相应的场地、设备设施,负责设备使用过程的基础维保。生产任务结束后,相应场地、设备设施应完好交还采购方。
6.采购方提供施工辅助材料等配套材料,不含焊材,焊材由成交单位负责。费用包含在报价中,成交单位按采购方制度申领,费用成交单位承担。
7.采购方提供图纸、工艺指导文件,成交单位按照采购方图纸及工艺文件施工。
8.项目施工过程中修改费用纳入报价,因设计、采购方提供的资料图纸、采购方变更合同内容等原因造成的重大修改,单项超出合同工程总价5%的,由成交单位申请,经采购方车间、部门、分管领导审批,根据采购方工艺数字化部核定的现场施工的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9.成交单位严格按照采购方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环保、职业健康、质量管控、进度管控、班组管理、体系建设、设备管理等各项工作,确保生产过程安全环保规范,确保产品质量和进度节点目标。
10.如成交单位在履约期间发生电缆盗窃、恶意破坏公司财产等行为,则取消该成交单位下一阶段谈判资格,当年度连续发生两起类似事件,则将该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或黑名单处理,具体按《上海振华重工合同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振华重工党纪发{2022}153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