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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渤海油田在役生产设施气体检测仪检验及传感器更换服务公告

项目详情

采购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渤海油田在役生产设施气体检测仪检验及传感器更换服务的采购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包
名称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预计发标时间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备注
1
渤海油田在役生产设施气体检测仪检验及传感器更换服务

一、采购范围: 渤海油田在役生产设施的气体检测仪检验及传感器更换服务,包含但不限于:辽东作业公司所属油气田(终端)、辽北作业公司所属油气田(终端)、渤南作业公司所属油田(终端)、渤中作业公司所属油田(终端)、渤西作业公司所属油气田(终端)、蓬勃作业公司所属油田、秦皇岛 32-6 作业公司所属油田。
二、主要技术指标:1. 气体检测仪的检测及传感器更换项目包括:一气便携式气体检测仪检验、二气便携式气体检测仪检验、三气便携式气体检测仪检验、四气便携式气体检测仪检验、二氧化硫检测仪检验、氧气传感器更换、硫化氢传感器更换、一氧化碳传感器更换、可燃气传感器更换、辐射仪检定、便携式比色指示管探测仪检验(用于硫化氢检测)、远程遥感可燃气探测仪。2. 气体检测仪检验严格执行《JJG365-2008电化学氧测定仪检定规程》《JJG535-2004氧化锆氧分析器检定规程》《JJG662-2005顺磁式氧分析器检定规程》《JJG695-2019硫化氢气体检测仪检定规程》《JJG915-2008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JJG635-2011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红外气体分析器》《JJG693-201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JJG663-1990热导式氢分析器检定规程》《JJG551-2021二氧化硫气体检测仪检定规程》等相关检测检验标准;氧气传感器、硫化氢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可燃气传感器检验包括但不限于:外观检查、示值误差、重复性、响应时间。3. 对检验合格的氧气传感器、硫化氢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可燃气传感器出具校验报告及《校准证书》(带CNAS标识并加盖印章)。4. 对检验不合格的氧气传感器、硫化氢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可燃气传感器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并进行更换,更换合格后出具校验报告及《校准证书》(带CNAS标识并加盖印章)。5. 氧气传感器、硫化氢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可燃气传感器需维护更换的按原设计标准进行维护更换。6. 校验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终版校准证书(加盖检验机构签章,检验单位的检验能力<<资质>>、授权签字人资质证书一同提供)。
2026年6月

(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应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CNAS);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专项计量授权证书;获得国家认可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3)投标人的证书签发人必须取得国家一级注册计量师的执业资格,且需具备从业职业资格。
(4)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报价截止日前3年)内应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托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应答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录。
(5)投标人须提交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间至少1项已完成的实验室仪器检定、或1个校准服务业绩合同(具备其一即可),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服务验收材料(服务验收证明文件或结算清单)。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或盖章)、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等。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服务验收证明文件或结算清单应有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以及确认时间。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还应至少提供1项已完成订单及订单相应的服务验收材料(服务验收证明文件或结算清单)。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个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6)投标人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最近三年财务报表。成立时间少于三年的投标人,应提供自成立以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投标人提交承诺函,承诺提供的财务报表可以通过扫描审计报告二维码或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s://acc.mof.gov.cn/)输入报告编码对审计报告进行查验(原件备查)。如个别年份无法提供网络查验截图,需出具财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核实报告说明情况,以备核查。
 
本次公开的采购计划是本项目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购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6年05月20日17:00:00)至(2026年05月27日17:00:00)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购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有限公司物装采购中心天津采办部
2026年05月20日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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