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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院天津地区旋流分离器橇采购专有协议

公告-采购意向
天津 天津
发布时间:2026-05-13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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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卖方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天津院天津地区旋流分离器橇采购专有协议)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采办包
名称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内容
基本要求
天津院天津地区旋流分离器橇采购专有协议
应答人需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设备。
预计发标时间2026年5月。
产品清单、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营业执照
应答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应答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信誉要求
1.应答人不得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近3年(2023年1月1日-报价截止日前)内应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查询网站为“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
3.应答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事业单位、大学除外。
4.应答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在非公开采购项目中,严禁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同一自然人同时持有两家公司非公开上市股份的情形。
5.应答人应在应答文件中提供其公司章程或其他能够体现出资人、股东信息的法定文件,作为评标/评审时的依据。
6.应答人承诺: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未有在应答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
上述要求应答人投标时应提供卖方承诺书。
★应答人或应答人所提供的第三方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在集团范围内进行风险提示,且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中被采购冻结,进入调查程序的;
2.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卖方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为“采购冻结”、“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3.被采购人所属单位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卖方档案中的“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应答人属性
本项目仅允许所投货物的制造商参与。
应答人如为制造商,投标时须提供《制造商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业绩要求
1)2022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应答人应提交至少1个合同的水处理装置产品已完成的供货业绩,业绩产品须至少满足以下任意一种功能:1)海水处理或2)生活污水处理或3)工业废水处理或4)含油污水处理或5)地下水处理。
2)应答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①业绩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应有双方签字或盖章)、供货内容等内容;②合同所对应的结算全额发票。(
备注:上述两项资料都需要提供,否则可能影响评审结果)
3)若业绩合同为框架协议,还应至少提供1项完成订单,要求订单编号或者内容要与框架协议相关联,并提供相应的发票。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
4)没有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部分业绩证明文件,均视为未响应。应答人所提供的业绩须为合格且有效的业绩,全部发票不得出现因质量等问题导致的退票、作废、红冲等情况。评审时评委通过网上查询发票真伪,如查询发票出现退票、作废、红冲等情况,本项业绩将直接评审为不合格。如包含多项业绩,每项业绩均按照以上要求评审,如所有业绩评审均不合格,则此项将直接评审为不合格。 
★付款条款
1.付款方式要求:银行电汇
2.付款周期要求:
(1)卖方在订单委托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交货地点,买方完成货物外观检查、数量清点,签署《货物验收证明文件》、卖方按照买方要求提供完整的完工资料、卖方提供本订单委托总额100%的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相关支持文件,买方收到上述文件并审核无误后,在45个自然日内支付卖方订单委托总额的60%。
(2)设备在海上平台安装、调试完成,达到本技术要求书规定的运行指标;买方签署《货物调试报告》,确认设备合格;卖方提供金额为订单委托总额 37% 的正式收据及相关支持文件;买方收到上述文件并审核无误后,买方将在45个自然日内向卖方支付订单委托总额的37%。
(3)质保金:订单委托总额的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12个月)届满,且设备无任何质量问题,买方将在45个自然日内向卖方支付订单委托总额的3%。
(4)若卖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如保函、发票、完工资料等),或文件不符合要求,买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如付款到期日为非银行工作日,则付款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银行工作日。
★交货地点
天津、青岛、辽宁
★交货期
订单下达后75个自然日内供货
★质量保证
质保期从货物正式投产运行之日起12个月
技术指标
应答人承诺满足全部技术要求。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6年5月13日)至(2026年5月20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是否具有参与意向?技术指标、资质要求等是否有修改建议?是否满足商务要求和技术指标?)。
如对上述公开内容真实、有效性存疑,请拨打社会监督电话:022-25802262,其他事项不受理。
海油发展采办共享中心
2026年5月13日  
联系单位: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办共享中心
联系人:杨怡倩
联系电话:022-25800638
邮  箱:yangyq26@cnooc.com.cn
 
意见反馈
附件
采办计划公告_天津院天津地区旋流分离器橇采购专有协议_V0.3.docx
附件-引用标准和PID.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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