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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江苏海油发展-上海区域中心-清洁能源公司2026-2029年江苏地区海管3LPE、3LPP防腐外委加工服务专有协议-20260518

项目详情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海油发展-上海区域中心-清洁能源公司2026-2029年江苏地区海管3LPE、3LPP防腐外委加工服务专有协议-20260518)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采办包
名称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预计发标时间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备注
1
清洁能源公司2026-2029年江苏地区海管3LPE、3LPP防腐外委加工服务专有协议
 
具体内容要求见《附件技术文件》
2026.6

(1)★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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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格条件
投标人需具备并提供:防腐管道元件制造证书(AX级范围包含3PE)或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范围包含3PE)。

(3)★体系认证
投标方须具备并提供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体系认证证书应在有效期内。证书应可在中国国家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核实(https://www.cnca.gov.cn)进行核实。)
 

(4)★业绩要求
1.投标人需提供2023年1月1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已完成的管径6”~48”的防腐3PE、3PP涂敷100万㎡的累计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业绩合同、合同所对应的结算发票。(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完全涵盖以上内容,否则视为无效业绩,缺少任何1项都将可能将影响评审结果)
2.具有法律效力的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采购名称等内容。合同结算发票应与前述所提供的合同相对应。(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完全涵盖以上内容,否则视为无效业绩,缺少任何1项都将可能将影响评审结果)
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还应至少提供1项完成订单的订单页以及所对应的结算发票。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完全涵盖以上内容,否则视为无效业绩,缺少任何1项都将可能将影响评审结果)
4.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将可能影响评审结果。

(5)★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得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近3年(2023年1月1日-报价截止日前)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查询网站为“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事业单位、大学除外。
4.投标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投标人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在非公开采购项目中,严禁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同一自然人同时持有两家公司非公开上市股份的情形。
5.投标人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填报供应商注册信息,并在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具备参与采办业务的基本资格,未通过注册审核的投标人应答均视为无效。
6.投标人应在应答文件中提供其公司章程或其他能够体现出资人、股东信息的法定文件,作为评标/评审时的依据。
7.投标人承诺: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未有在投标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
8.投标人承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6)★机具要求:
乙方提供表1设备台账及设备产权证明文件(照片、发票或采购合同),证明拥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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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材料要求
为保证涂敷服务质量,乙方应严格管控涂敷施工主材及核心辅材。投标阶段提供环氧粉末(单一型号同时满足3LPE涂敷和3LPP涂敷的要求)、聚乙烯胶粘剂、聚丙烯胶粘剂、聚乙烯、聚丙烯的5个产品数据表(PDS),下述所要求的报告应体现型号信息和原材料生产厂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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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提供如下检验项报告(CMA或CNAS认证实验室出具的第三方检验报告,报告期限应为2024年1月至今):
a.环氧粉末的热特性、红外光谱和热重分析报告。
b环氧粉末(符合ISO 21809-2或CSA Z245.20的28天80℃≤15mm的阴极剥离报告)检验报告。
c聚乙烯原材料灰分(ISO 11358)≤0.8%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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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服务商要求
   a) 承揽中国海油业务量需与其资质能力、财务状况、质量保障能力相匹配;
   b) 员工缴纳社保人数不得为 0,须提供近三个月社保证明(退休返聘人员不计入自有社保人数,大学、事业单位可不提供);
   c) 不得将中国海油作为唯一服务客户,需出具非唯一服务客户的承诺及海油外业绩等支持性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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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技术要求承诺书,详见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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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6年5月18日)至(2026年5月22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如对上述公开内容真实、有效性存疑,请拨打社会监督电话:022-25802262,其他事项不受理!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采办共享中心
联系人:王红红
联系电话:0519-83299392
邮箱:wanghh31@cnooc.com.cn
 
意见反馈
附件
采购技术要求书-清洁能源公司2026-2029年江苏地区海管3LPE、3LPP防腐外委加工专有协议5.16.docx
服务商承诺书.docx
采办计划公告.docx
采购商务建议书-清洁能源公司2026-2029年江苏地区海管3LPE、3LPP防腐外委加工专有协议.docx
计划公开操作及注册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