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石雄铁路(藁城区西关段)征地拆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详情
| 招标公告名称: | 石家庄石雄铁路(藁城区西关段)征地拆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招标方案核准(备案)部门: | |||||||||||||||||||||||||||||||||||||||
|---|---|---|---|---|---|---|---|---|---|---|---|---|---|---|---|---|---|---|---|---|---|---|---|---|---|---|---|---|---|---|---|---|---|---|---|---|---|---|---|---|---|
| 招标方案核准(备案)文号: | |||||||||||||||||||||||||||||||||||||||||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 | ||||||||||||||||||||||||||||||||||||||||
| 所属地区: | 石家庄市-藁城区 | 招标内容: | |||||||||||||||||||||||||||||||||||||||
| 石家庄石雄铁路(藁城区西关段)征地拆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石家庄石雄铁路(藁城区西关段)征地拆迁项目.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藁城区西关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高铁拆迁专项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石家庄市藁城区西关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石家庄石雄铁路(藁城区西关段)征地拆迁项目2.1.2建设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2.1.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2.1.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2.1.5工期:90日历天2.1.6质量标准:合格,满足招标人要求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技术、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项目; 3.1.3信誉要求:未被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评标现场查询为准); 3.1.4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此项目投标。 (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7-17至2026-07-23,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联盟街道中华北大街226号荣鼎天下商务大厦1号商业办公楼2-1810 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购买文件要求:需携带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上资料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留存原件外,其他资料查验原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08-07 09:00 ,地点为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旺角国际1824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无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时代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国朋,电话:0311-83816318 ,电子邮箱:hbsdgcjs@163.com。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石家庄市藁城区西关镇人民政府 电话:0311-88187311 电子邮箱:xiguanzhen2024@126.com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否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否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无 13.联系方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