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油发展—上海区域中心—装备公司超低温HVAC系统设备等14项物资采购—20260617
项目详情
采购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装备公司超低温HVAC系统设备等14项物资采购)的采购计划公开如下:
本次公开的采购计划是本项目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购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6.6.17-2026.6.24)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购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采办负责人:王郁炜021-22833343,wangyw3@cnooc.com.cn
如对上述公开内容真实、有效性存疑,请拨打社会监督电话:022-25802262,其他事项不受理。
制造商要求:
1. 投标人应具备并提供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的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覆盖的业务范围必须包含空调或制冷设备的生产或制造,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体系证书应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s://www.cnca.gov.cn)核实。如果有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体系标准,以最新体系标准为准。
2.本项目允许自有厂房或租赁厂房,制造商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 投标人自有的至少提供其中之一:①厂房产权证;② 厂房照片。
2. 投标人租赁的至少提供:①正式的租赁合同或协议;②厂房产权证、厂房照片。产权所有者与租赁合同(协议)中的出租人(方)名称一致,承租人(方)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 业绩要求: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1个合同的不低于170kW热泵中央空调(包含170kW)的供货业绩(供货业绩的制造商必须是投标人)。
投标人须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1)合同和2)用户签字或盖章的到货验收材料(到货验收单或调试验收报告或其他可以证明合同项下货物已经到货验收的有效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国内贸易合同应有双方盖章,国际贸易合同应有双方签字或盖章)、货物名称、用户签字或盖章的到货验收材料。
若业绩合同为无固定总价协议,除提供协议外,还应提供相应的订单及与订单对应的到货验收材料,订单内容或编号应与协议相关联。同一个协议下提供1个或以上的订单及与订单对应的到货验收材料均算为1个业绩。
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通过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4. 财务要求: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2025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且须满足净利润为正财务指标。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且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需满足净利润为正的财务指标。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提供上级法人单位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上述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中海油能源发展采办共享中心
2026.6
2026-06-17 11:00:002026-06-24 13:00:00
意见反馈
附件
技术要求书6.15.pdf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装备公司超低温HVAC系统设备等14项物资采购)的采购计划公开如下:
本次公开的采购计划是本项目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购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6.6.17-2026.6.24)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购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采办负责人:王郁炜021-22833343,wangyw3@cnooc.com.cn
如对上述公开内容真实、有效性存疑,请拨打社会监督电话:022-25802262,其他事项不受理。
| 序号 | 采购包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 1 | 装备公司超低温HVAC系统设备等14项物资采购 | (详见技术文件) | (2026.7) | 供应商属性为:制造商, 仅接受投标货物的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贸易商参与投标,不接受代加工贴牌制造。 | |
制造商要求:
1. 投标人应具备并提供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的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覆盖的业务范围必须包含空调或制冷设备的生产或制造,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体系证书应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s://www.cnca.gov.cn)核实。如果有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体系标准,以最新体系标准为准。
2.本项目允许自有厂房或租赁厂房,制造商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 投标人自有的至少提供其中之一:①厂房产权证;② 厂房照片。
2. 投标人租赁的至少提供:①正式的租赁合同或协议;②厂房产权证、厂房照片。产权所有者与租赁合同(协议)中的出租人(方)名称一致,承租人(方)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 业绩要求: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1个合同的不低于170kW热泵中央空调(包含170kW)的供货业绩(供货业绩的制造商必须是投标人)。
投标人须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1)合同和2)用户签字或盖章的到货验收材料(到货验收单或调试验收报告或其他可以证明合同项下货物已经到货验收的有效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国内贸易合同应有双方盖章,国际贸易合同应有双方签字或盖章)、货物名称、用户签字或盖章的到货验收材料。
若业绩合同为无固定总价协议,除提供协议外,还应提供相应的订单及与订单对应的到货验收材料,订单内容或编号应与协议相关联。同一个协议下提供1个或以上的订单及与订单对应的到货验收材料均算为1个业绩。
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通过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4. 财务要求: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2025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且须满足净利润为正财务指标。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且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需满足净利润为正的财务指标。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提供上级法人单位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上述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中海油能源发展采办共享中心
2026.6
2026-06-17 11:00:002026-06-24 13:00:00
意见反馈
附件
技术要求书6.1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