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石油集团8000马力三用工作船光船租赁项目公告
项目详情
外部直接采购框架协议征集公告
一、项目简介
1. 项目名称:8000马力三用工作船光船租赁项目
2. 采办内容:作业范围涵盖提供油田各设施及港口之间的船舶支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各项:协助海上钻完井作业、守护值班、污染控制及处理、海上救助作业、拖带及起抛锚、提油作业、消防作业等服务。
3. 供货/服务要求:需满足船舶勘验要求
4. 交货/服务地点:签订租赁合同后中海油服船舶事业部深圳作业公司码头或双方商定的其他地点
二、基本要求
说明:标注“★”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任意一条不满足将导致评议不合格。未标注“★”条款为一般要求,按照指标偏离项进行评审。
三、其他要求
1. 响应人可提交资料时间:发布时间至2029年4月26日。协议价格在合同有效期内保持不变,报价应包括了报价人所涉及的管理与实施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税金、保险费用,获得的利润和承担的风险等,以及其它各种形式的费用。
2. 报价币种:人民币
3. 采办共享中心在每年3月、9月集中组织对响应人提交的加入框架协议申请成立评审小组组织集中评审,评审结果通过供应链数字化平台发布评议结果公告。
4. 本次项目外部直接采购框架协议商务
联系人:
姓名:刘飞
电话:010-84522490
邮箱:liufei17@cosl.com.cn
四、工作量/报价项目清单
详见附件4. 报价单
五、附件清单
附件1:合同文本
附件2: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3:投标人承诺书
附件4: 报价单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采办共享中心
2026年05月08日14:00:00
意见反馈
附件
附件3:投标人承诺书.docx
附件4. 报价单.docx
附件2: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附件1:光船租赁合同.doc
一、项目简介
1. 项目名称:8000马力三用工作船光船租赁项目
2. 采办内容:作业范围涵盖提供油田各设施及港口之间的船舶支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各项:协助海上钻完井作业、守护值班、污染控制及处理、海上救助作业、拖带及起抛锚、提油作业、消防作业等服务。
3. 供货/服务要求:需满足船舶勘验要求
4. 交货/服务地点:签订租赁合同后中海油服船舶事业部深圳作业公司码头或双方商定的其他地点
二、基本要求
| 序号 | 内容 | 标准 | ||
| 1 | 符合性检查 | ★法人授权书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 |
| ★投标书 | 是否按要求上传商务、技术、价格标书。 | |||
| ★联合体投标人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
| ★分包 |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 |||
| ★备选投标方案 | 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 | |||
| 2 | 资格评审 | ★船级 | 投标人本次投标船舶应提供由CCS或ABS或DNV或BV或LR船级社出具的有效船舶入级证书(投标时提供原件扫描件)。 | |
| ★船旗 | 投标人本次投标船舶应为中国旗(投标时提供国籍证书或所有权证书)。 | |||
| ★营业执照 |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母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1): | 1.响应人所投产品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出现重大质量问题(以问题书面认定材料出具时间为准),且经过官方机构或第三方权威机构调查并出具了明确的书面证据,认定应由投标人承担重大质量问题责任并对投标人进行处理的; |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2): | 2.响应人或响应人与本次招标相关的某类产品/业务范围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或本招标项目的所属单位禁用的;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为“采购冻结”或“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3): | 3. 响应人处于责令整顿、停业或财产已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的; 4.响应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5. 响应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或营业执照登记状态为吊销或注销的; |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4): | 6. 响应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zxg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 响应人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8. 响应人与招标人有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9. 响应人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和损害中国海油合法权益的情形,在涉及国家机密或商业秘密的项目中存在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情形。 | |||
| 3 | 商务要求 | 交货期: | 签订单价年度协议,有效期至2029年4月26日,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以签署年度协议订单的形式一次或分批向乙方选购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货物/服务。 | |
| 交货地点: | 甲方指定或双方商议国内地点。 | |||
| ★报价范围 | 需对本次清单全部报价,不接受部分报价。 | |||
| 付款方式 | 支付方式为按季度结算,每月作业结束后乙方开具发票同时附上有关支持文件递交给甲方,甲方应在收到发票后60日内将应付款按规定以电汇方式支付给乙方。如投标人未对此合同条款有偏离,则视为满足。 | |||
| ★投标人承诺书 | 投标人投标时提供附件3《投标人承诺书》签字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 |||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响应人投标时提供自身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中小企业也需要盖章说明)详见附件2。 | |||
| 合同文本 | 详见附件1我方合同文本,如有偏离需详细列出偏离项。 | |||
| 4 | 技术要求 | ★船舶主机功率 | 8000≤HP<9000马力(常规推进)或7000≤HP<8000(电力推进),复合推进的船舶总功率应满足电力推进的范围(提供船舶证书或船体说明书)。 | |
| ★视频监控系统 | 投标船舶具备视频监控系统(提供盖投标人公司公章版船舶性能资料或相关证明)或投标人承诺投标船舶中标后作业前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且作业影像资料保存能力不少于3个月。如提供承诺函,需加盖投标人公司公章。 | |||
| ★应急通信要求 | 投标船舶应具备或承诺具备:如投标船舶按照招标人要求进入东海或南海海域作业,投标船舶具备气象、定位数据回传能力,并至少具备2条通信链路。如提供承诺函,需加盖投标人公司公章。 | |||
| ★使用前勘验要求 | 投标人承诺满足对初次租赁船舶按照OCIMF(石油公司国际海事论坛)标准和本单位要求实施船舶准入审核。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司公章。 | |||
| ★符合性勘验要求 | 投标人承诺船舶在使用前应通过招标人勘验检查,投标人需对不符合项按时完成整改。 招标人在招标阶段有权对于投标船舶进行现场符合性验证,以验证投标人提供投标材料的有效性和真实性,投标人需给予配合。 如投标人拒绝配合对于投标船舶进行现场符合性验证或在招标人提出现场符合性验证要求的10天内无法提供投标船舶进行现场符合性验证,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本次投标资质。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司公章。 | |||
| 费用需求 | 本次仅为船舶租赁费用,不带人员服务。执行时船舶租赁费按天计费(不足一天的按1天计算)。甲方在船舶实际作业取得之日,向乙方支付租金;船舶租赁费包括船舶本体、船舶机器或装置等在内的一切相关船舶设施。 | |||
| ★危险品适装证书 | 投标人提供由船级社颁发的投标船舶有效危险品适装证书。 | |||
| ★具有Stand-by(守护船)入级符号 | 投标船舶应具备Stand-by(守护船)入级符号或承诺在中标后20天内取得该符号,如未按照承诺取得,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或终止已签订的租赁合同。如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司公章。 | |||
| ★船龄 | ≤25年(提供国籍证书或所有权证书) | |||
| 船舶总长范围 | ≥55米(提供盖投标人公司公章版船舶性能资料或船体说明书) | |||
| 船舶满载吃水 | ≤7.0米(提供盖投标人公司公章版船舶性能资料或船体说明书) | |||
| 推进系统 | 双机双桨或同等操纵能力(提供盖投标人公司公章版船舶性能资料或船体说明书) | |||
| ★一般商务技术指标偏离 | 一般商务技术指标偏离超过3项,则商务技术评议不合格 | |||
说明:标注“★”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任意一条不满足将导致评议不合格。未标注“★”条款为一般要求,按照指标偏离项进行评审。
三、其他要求
1. 响应人可提交资料时间:发布时间至2029年4月26日。协议价格在合同有效期内保持不变,报价应包括了报价人所涉及的管理与实施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税金、保险费用,获得的利润和承担的风险等,以及其它各种形式的费用。
2. 报价币种:人民币
3. 采办共享中心在每年3月、9月集中组织对响应人提交的加入框架协议申请成立评审小组组织集中评审,评审结果通过供应链数字化平台发布评议结果公告。
4. 本次项目外部直接采购框架协议商务
联系人:
姓名:刘飞
电话:010-84522490
邮箱:liufei17@cosl.com.cn
四、工作量/报价项目清单
详见附件4. 报价单
五、附件清单
附件1:合同文本
附件2: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3:投标人承诺书
附件4: 报价单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采办共享中心
2026年05月08日14:00:00
意见反馈
附件
附件3:投标人承诺书.docx
附件4. 报价单.docx
附件2: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附件1:光船租赁合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