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强金项全国工程立项情报平台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中海油服勘探-物探及船舶渤海海域综合服务公告

项目详情

中海油服
外部直接采购框架协议征集公告
一、项目简介
1. 项目名称:物探及船舶渤海海域综合服务
2. 采办内容:物探及船舶渤海海域综合服务
3. 供货/服务要求:详见附件6技术规格
4. 交货/服务地点:天津海域
二、基本要求

序号
内容
标准
1
符合性检查
★法人授权书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投标书
是否按要求上传商务、技术、价格标书。
★响应人性质
本项目不接受贸易商、代理商参与。
 
 
 
 
2
 商务要求
★营业执照
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单位介绍
包含但不限于单位整体经营情况、组织机构、生产能力或研发能力、设备、人员、质量控制措施、主要销售市场等,内容完整详实,不完整且未按期澄清的视为放弃,与实际不符的,我公司有权对该公司放弃使用。
★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个合同的天津海域综合服务的业绩。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和 2)服务验收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内容及服务验收证明材料。 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联合体投标人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备选投标方案
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有效期确认
自投标截止日起120天
合同文本
投标方对我方提供的合同(附件1)样本有无异议。
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方投标时,请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2
商务报价格式
填写附件3商务报价单
投标人承诺书
填写附件4投标人承诺书
银行账户信息
填写附件5银行账户信息
★服务期限
协议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在履行阶段采用“1+1+1”模式,即合同履行期满1年,若买卖双方对合同条款及合同价格等均无异议,则合同自动延续 1 年;若买卖双方对合同条款或合同价格等有异议,则通过谈判达成一致并签订合同变更补充协议后延续1年,若无法达成一致,则合同自动终止。第二年同第一年操作。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后,买方不得再发出新订单,如有未履行完毕的订单,该订单应当履行完毕,本合同自该订单履行完毕时终止。
付款方式
按照乙方实际发生且完成的单项单次服务工作内容并已通过甲方作业单元船队验收后,乙方可向甲方商务部门提出本次服务工作结算申请,乙方向甲方作业单元船队提交完工确认单,双方签署费用确认单,同时提交相关支持文件。乙方向甲方开具单项单次结算金额的全额发票,甲方在收到合格发票后60日内,向乙方支付本次100%服务款。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下列任何情形出现时,其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人自 2022年1月 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事故书面认定材料出具时间为准)所承担的服务项目出现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且经过官方机构或第三方权威机构调查并出具了明确的书面证据,认定应由投标人承担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责任并对投标人进行处理的;
2)投标人或投标人本次招标相关业务范围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或本次招标的所属单位禁用的;在处罚期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为“采购冻结”或“业务状态”为“冻结”的;(注:采办系统首页下载大表查询)  
3)投标人 a)处于责令整顿、停业或 b)财产已被接管、冻结或 c)处于破产状态的;  
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5)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或营业执照登记状态为吊销或注销的;
6)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zxg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投标人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8)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机构有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9)投标人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和损害中海油合法权益的情形,在涉及国家机密或商业秘密的项目中存在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情形。
以上所述投标人,包括分包商和联合体成员。
★指标偏离
一般性商务条款(包含非星号合同条款及格式)偏离数量累计大于3项(不含3项)的投标,将被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导致商务评审不合格。
3
技术要求
★投标方服务能力要求1(物探)
1)具有从事港口服务,信息技术咨询及服务、岸基服务等能力;
2)具备直接与辖区海事局沟通具体项目海事监管方式,能够提供满足辖区安全管理要求的海事监管能力;
★投标方服务能力要求2(物探)
具备直接与辖区海事局沟通具体项目海事监管方式,能够提供满足辖区安全管理要求的海事监管能力;
★技术服务类要求(物探)
作业期间可根据项目监管要求、技术论证意见等提供技术服务及支持保障服务:项目安全监护、水上安全咨询服务、作业项目电子安全预警及监控技术服务、海上作业区域警戒监护服务、通航密集区船舶警戒服务、安全巡查服务、电子围栏监控、无人机巡查、北斗个人终端搜救系统服务等类似技术服务以保障安全措施。
岸基服务类要求(物探)
a.根据物探事业部作业单元需求对即将在该辖区海域开展的项目的水域环境、水文资料、通航信息进行搜集、整理。
b.提供与项目相关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要求规范、信息咨询及培训服务;
c.提供项目相关手续办理,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项目的调研、编写、修改、协调、印发、核查工作及专家评审及意见完善工作。
d.船舶进出港服务:根据船舶参数申请进、出港航道,联系好船队需求的码头,根据船队需求申请拖轮协助靠离泊作业(如需要)。
e.提供码头岸基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泊位安排、解系缆服务、吊车服务、车辆服务、岸电服务、船舶加水服务(码头、锚地、工区)。
f.协调污油水及船舶垃圾回收服务(海上回收、码头回收)。
g.根据STCW公约要求为海外作业船舶提供远程换证支持服务。
h.船舶法定文件的编写、修订、送审协调服务。
i.国内船舶安全管理证书审核与协调服务,包括初次审核、中间审核、换证审核、临时审核、附加审核、跟踪审核等。
j.公司符合证明DOC年度审核时,代表船现场/远程审核协调服务。
k.特免证书/证明的办理或协调办理,由(或可由)船籍港/DOC公司隶属的直属海事机关签发的船舶特免证书/证明的协调办理,包括压载水免除证明签发、证书/证明的中间签注、证书/证明的到期换发等。
服务要求(物探)
按照甲方要求开展相关综合服务,以确保我方项目及作业船舶的正常运行。
1.接到甲方的服务委托或订单及时与甲方业务人员建立联系跟踪项目进度。
2.根据项目提供1-2名专职人员对接项目所需材料的收集整理。
3.对甲方提交材料进行顺序性与逻辑性整理,协调甲方完善整改意见,协助甲方完善作业要求。
4.按甲方合理要求的时间完成相关咨询,以达到甲方考核的要求。
5.遇特殊情况的加急件咨询与协助工作,应与甲方积极沟通、配合尽快完成相关工作。
6.根据甲方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技术服务项目可选)。
7.根据项目需求提供相关岸基综合服务。
8.如因服务不达标或造成项目或船队的生产效率影响,甲方有权更换服务商或终止服务合同。
★为海上施工作业申请、变更等工作提供科技咨询服务(船舶)
1)需确保在甲方合理要求的限定时间内完成调研、编写、修改、协调、印发、核查及专家评审等工作,依照评审会议专家的整改意见,尽快完善并整理通航保障服务内容,提供甲方和主管机关认可的安全技术评定文件;
2)实时跟踪甲方作业计划,提前做好沟通;接到甲方的委托需在甲方要求合理的时间段内做好项目资料收集、整理、分析、汇总、传递、存档工作,保证作业开始前所有资料齐全,加急函件需要积极配合立刻着手准备;
3)乙方应最大限度满足甲方作业项目涉及的安全技术评定文件时限要求,不得因客观原因(勘探或拖航计划变动、甲方业主委托时间紧迫、手续办理资料重复修改、甲方业主的井场井位手续资料及勘探作业立项文件和资质文件、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等),导致海上施工作业安全技术评定文件不能及时办理或延误,造成甲方的拖航作业、钻井平台作业、工程施工作业项目未能按计划实施;
4)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作业计划,提交安全技术评定文件,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受到业主投诉,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责或追偿违约金,作为乙方合同是否续签的考虑因素;
5)乙方需要提供至少一名人员负责甲方钻井平台拖航作业、钻井平台作业、工程施工作业等相关工作的协调科技咨询服务工作;
6)对于甲方提供的项目资料,乙方在收集、整理前需进行顺序和逻辑性的审核,以保证项目资料传递顺利;若相关管理部门对资料提出新的要求,乙方需与甲方及时沟通,并协助甲方按照新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7)乙方需提供至少一名专职人员负责资料汇总、传递,以及相关咨询服务工作;
8)要求乙方人员熟悉拖航作业、钻井平台作业、工程施工作业等业务,思想政治觉悟较高,保密意识强,对工作期间获取的甲方任何信息、技术资料或数据等,应当承担保密责任,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9)做好甲方水上设施及船舶有关的任何纠纷、矛盾事件和临时性、突发性事件的协调服务、海上作业区域船舶安全保障服务,协助推进海上油田服务,帮助甲方合法合规经营。
★为满足海域地区主管机关法律法要求规提供科技咨询与培训服务(船舶)
1)乙方接到委托后,单次至少委派1人到甲方指定地点开展培训,培训课件应与甲方进行共享,在培训开展前交由甲方审核并备案;
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具体需求以及员工的工作性质,提供定制化的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应提前与甲方沟通,并覆盖国际及国内最新的行业内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安全标准等的关键知识点;
3)乙方委派人员应当拥有相关的资格证书(或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并应具有2年及以上的船舶现场安全评估或培训经验;
4)乙方应满足甲方要求提供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线上直播授课、录播视频、面对面交流等,组织互动环节,比如案例分析讨论会,以增强学员的理解能力和实践技能;
5)乙方设立有效的考核办法来检验参训人员的学习成果,定期收集参加者对于培训内容、讲师风格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便于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施工现场巡护及安全维护(船舶)
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作业计划,为甲方提供海上施工为海上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水上设施建设、海底管线铺设、水上水下勘探、钻井、海上设施拖航等作业)的区域进行现场巡护;
2)巡护船应听从施工现场监督指挥,对可能对海上施工安全产生影响的无关船舶进行提醒、警告和驱离,不得同时执行运输、载客等其他任务;
3)须派遣合法合规船舶出海执行巡护任务,确保船舶、船员证书齐全有效,符合甲方及相关部门的要求;
4)巡护船舶必须安装AIS、雷达系统,并配备可与甲方现场海上设施和船舶联系的通讯设备,服务期间保持开启并正常使用,并确保通讯畅通;
5)巡护船如需返港避风(风力大于7级)、补充给养、加油、检、维修作业等,应提前与甲方协商沟通,及时通报计划,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返回港口;
6)如巡护船舶在工作期间发生故障,应及时向甲方汇报,预计24小时内不能解决的,要尽快协调其他资源更换船舶,其性能不得低于原租用船舶。区域内相关安全信息,包括气象精准预报、水文、船舶动态、交通流量、渔业活动、船舶污染、海上突发事件等,更好的研判海上通航环境和秩序,按照甲方要求
★船公司安全评价(船舶)
资质与认证:应具备相关船舶公司审核资质并具有2年及以上的船公司外部审核经验。
审核范围:应对甲方委托的船公司进行全面的符合性安全评价,审核内容应涵盖但不限于:
·安全管理
·环保政策
·人员培训
·文件管理
·应急预案
·管理制度
·管理程序
检查方法与标准:如国际海事组织(IMO)的相关规定、国家海事主管机关的相关规定、
国家法律法规等;
报告内容:乙方应在完成审核后,向甲方提供详细的书面报告。报告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检查日期、地点及参与人员
·检查的具体项目及发现的问题
·针对问题提出的改进建议
·任何其他有助于提高船公司安全运营的建议
时间安排:应在收到甲方正式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船公司审核指导及协调工作,并在审核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完整的检查报告。
后续支持:应根据甲方的要求,为改进措施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在必要时提供进一步的培训和技术指导,以帮助甲方提升船舶公司安全管理及运营水平。
★船舶安全评价(船舶)
资质与认证:应具备相关船舶检验资质并具有2年及以上的船舶监督检查评估经验。
检查范围:应对甲方委托的船舶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价检查,检查内容应涵盖但不限于:
·船舶结构完整性
·船员业务能力
·机械设备状态
·导航及通信设备
·消防安全设施
·救生设备
·环境保护措施
·电气系统
·应急准备及响应能力
检查方法与标准:应采用行业认可的标准和方法进行检查,如国际海事组织(IMO)的相关规定、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的标准、国家法律法规等。
报告内容:乙方应在完成检查后,向甲方提供详细的书面报告。报告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检查日期、地点及参与人员
·检查的具体项目及发现的问题
·针对问题提出的改进建议
·任何其他有助于提高船舶安全性的建议
时间安排:应在收到甲方正式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查工作,并在检查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完整的检查报告。
后续支持:应根据甲方的要求,为改进措施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在必要时提供进一步的培训和技术指导,以帮助甲方提升船舶安全管理水平。
★船舶进出港服务(船舶)
1)及时向港口主管机关申报船舶进出口计划,协调引航资源和港作拖轮资源,保障甲方作业计划安全顺利实施。
2)根据甲方要求,协调相关部门和资源,有效实施联动机制,跟踪作业进展,快速处置进出港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
★海上交通安全专题研究(船舶)
1)项目正式启动后,服务方提交资料清单并收集有关资料,依据双方约定的计划开展工作,遵照标准规范完成报告编制、组织内审、成果递交、修改完善至装订备案;
2)书面订单下达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收集工作;
3)10个工作日完成《XXXX 项目海上交通安全专题研究报告》编制工作;
4)甲方以组织专家审查会形式进行验收。通过甲方组织的专家审查后,5个工作日完成报告的修改、完善工作(如有);
5)最终成果文件需提交《XXXX 项目海上交通安全专题研究报告》纸质版、 电子(Word版)各2份、服务方内部审核记录1份;
6)报告编制成员应具有航海技术、海事管理专业相关工作经历,具备海上交通安全影响论证与评估经验的技术人员。
★可行性研究科技咨询服务(船舶)
1) 乙方提供的技术咨询、数据分析及解决方案需符合国家及国际海事法规及行业规范。
2)根据甲方需求,制定分阶段实施计划,并明确相关技术内容及措施,提供阶段性成果。(如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方案书)。
3) 数据分析需基于可靠的与项目相关信息资料来源(如AIS、气象水文数据、船舶动态、交通流量等),确保研究成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4) 研究成果需通过甲方验收,验收标准包括技术可靠性、经济效益性、方案可行性、报告完整性等。
5)乙方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方案、报告等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使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技术或数据,确保服务合法性。
★劳工公约针对船舶的相关咨询服务(船舶)
1)咨询服务人员应具备劳工公约检查资质并具有2年及以上的劳工公约咨询服务经验。
2)应在收到甲方正式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查工作,并在检查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完整的检查报告及证书。
★指标偏离
一般技术指标偏离超过1项(含1项),则技术评议不合格。
4
技术要求
★具体评审内容
详见附件6

说明:标注“★”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任意一条不满足将导致评议不合格。未标注“★”条款为一般要求,按照指标偏离项进行评审。
三、其他要求
1. 响应人可提交资料时间:发布时间至2028年07月16日。
2. 协议价格在合同有效期内保持不变,报价应包括了报价人所涉及的管理与实施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税金、保险费用,获得的利润和承担的风险等,以及其它各种形式的费用。
3. 报价币种:人民币
4. 采办共享中心在每年3月、9月集中组织对响应人提交的加入框架协议申请成立评审小组组织集中评审,评审结果通过供应链数字化平台发布评议结果公告。
5. 本次项目外部直接采购框架协议商务
联系人:
 姓名:顾海涌
 电话:03163366085
 邮箱:guhy3@cosl.com.cn
四、工作量/报价项目清单
工作量详见附件3,服务期限:协议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在履行阶段采用“1+1+1”模式,即合同履行期满1年,若买卖双方对合同条款及合同价格等均无异议,则合同自动延续 1 年;若买卖双方对合同条款或合同价格等有异议,则通过谈判达成一致并签订合同变更补充协议后延续1年,若无法达成一致,则合同自动终止。第二年同第一年操作。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后,买方不得再发出新订单,如有未履行完毕的订单,该订单应当履行完毕,本合同自该订单履行完毕时终止。
五、附件清单
附件1:合同文本
附件2: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3:商务报价单
附件4:投标人承诺书
附件5:银行账户信息
附件6:技术规格书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采办共享中心
                                           
意见反馈
附件
附件2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附件6技术规格书-物探事业部2024-2027年天津海域综合服务(物探).docx
附件1标准合同格式(通用服务合同).docx
附件6技术规格书-渤海油田科技咨询、海上交通安全保障服务年度协议(船舶).docx
附件6技术规格书-渤海油田科技咨询、海上交通安全保障服务年度协议技术规格书补充说明(船舶).docx
附件3商务报价单格式-渤海油田科技咨询,海上交通安全保障服务(船舶).docx
附件3商务报价单格式-物探事业部2024-2027年天津海域综合服务(物探).docx
附件4投标人承诺书.docx
附件5银行账户信息.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