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油发展-上海区域中心-防雷设施检测服务-20260708
项目详情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海油发展-上海区域中心-防雷设施检测服务-20260708)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6年07月08日)至(2026年7月14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本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是否具有参与意向?技术指标、资质、业绩要求等是否有修改建议?是否满足商务要求和技术指标?)。
我方商务代表联系人与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单位: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办共享中心
联系人:汪家佳
联系电话:0580-8011319/13587094507
邮 箱:wangjj58@cnooc.com.cn
如对上述公开内容真实、有效性存疑,请拨打社会监督电话:022-25802262,其他事项不受理。
(海油发展采办共享中心上海区域中心)
2026年07月08日
2026-07-08 13:00:002026-07-14 21:00:00
意见反馈
附件
采办计划公告.docx
商务建议书.docx
海油发展供应商资料提报要求相关附件.zip
附件4:投标(应答)意向确认书.docx
计划公开操作及注册指南!.docx
技术文件.docx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海油发展-上海区域中心-防雷设施检测服务-20260708)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 1 1 | (防雷设施检测服务) | (防雷设施检测服务:数量:3次; 具体内容要求见《附件 技术文件》) | (2026年7月) | 1.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经县级以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备案,持有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为分公司的,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授权该分公司投标和签订合同),认可该分公司和上级法人单位的资质、资格和业绩,不认可同一上级法人单位的其它分公司的资质、资格和业绩,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涉及) 4.应答人具有有效的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甲级或乙级以上资质证书(依据防雷场所的建筑物防雷类别),应答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 二、股权证明文件:应答人应在应答文件中提供其公司章程或其他能够体现出资人、股东信息的法定文件、第三方网站查询记录截图,此证明文件将作为评标/评审参与应答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时的依据。 备注:如应答人未提供或提供文件无法体现出资人、股东信息的以及与其他应答人存在关联关系的,都将影响评审结果。 三、信誉要求: 1.应答人应提供《供应商承诺书》,应答人应按照模版格式,对涉及信誉情形进行承诺,并加盖单位章。如应答人未提供或不符合填报要求以及无法满足承诺项的,都将影响评审结果。( 备注:评审时评委通过网上查询结果进行评审,如查询不合格则废标处理。)承诺书格式见附件“海油发展供应商资料提报要求相关附件”。 2.应答人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填报供应商注册信息,并在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具备参与采办业务的基本资格,未通过注册审核的应答人应答均视为无效。 3.应答人应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填报供应商注册信息,供应商提交注册申请后,由供应商及时告知项目联系人,完成供应商注册申请,并在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具备参与采办业务的基本资格,未通过注册审核的应答人应答均视为无效。如供应商未及时告知,造成未完成注册无法参与投标的情况,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三、服务商要求:1)我司承诺承揽中国海油的业务量与其资质能力、财务状况、质量保障能力相匹配;2)我司承诺员工缴纳社保人数不为0,可提供近三月连续社保证明; 3)我司承诺中国海油不是我司唯一服务客户,我司具有中国海油外业绩,且为近三年内已完成业绩,并可提供原件合同及发票备查。承诺格式见附件“海油发展供应商资料提报要求相关附件《供应商承诺书》”。 四、业绩要求:1)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个合同的防雷设施检测服务业绩。 2) 投标人须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1)合同和2)服务验收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名称、签字或盖章的服务验收证明材料、结算全额发票。 3)若业绩合同为非总价协议,除提供协议外,还应提供相应的订单或工作量确认单,及与订单或工作量确认单对应的签字或盖章的服务验收证明材料,订单或工作量确认单的内容或编号应与协议相关联。若服务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相关信息能清晰证明其与合同的关联性,则无需提供上述订单或工作量确认单。同一个协议下提供1个或以上的订单或工作量确认单及与订单或工作量确认单对应的服务验收证明材料均算为1个业绩。 4)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通过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5)没有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部分业绩证明文件,均视为未响应。应答人所提供的业绩须为合格且有效的业绩,全部发票不得出现因质量等问题导致的退票、作废、红冲等情况。评审时评委通过网上查询发票真伪,如查询发票出现退票、作废、红冲等情况,本项业绩将直接评审为不合格。如包含多项业绩,每项业绩均按照以上要求评审,如所有业绩评审均不合格,则此项将直接评审为不合格。。 五、履约保证(履约保证金和履约保函选择其一) 一、乙方向甲方自合同签署日起30个日历天内乙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甲方一次性缴纳中标合同总价的10%的足额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自缴纳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约定的合同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届满后。甲方应当将该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收款人信息: 公司名称:中海油(舟山)能源物流有限公司 纳税识别号:9133090078046418X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金街支行 开户行账号:9558830200999004021 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老塘山一期码头 联系人:丁静娜 0580-8011926 甲方收到履约保证金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正式收据。 二、履约保函:本合同(□签署前;☑签署后)3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由甲方认可的商业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应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约定的合同期限届满后三十日。 六、乙方提供:检测人员须持有效从业资格(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人员能力评价证书),全程持证上岗。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雷电防御工程师证书),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齐全。 七、乙方承诺:承诺格式详见《技术要求承诺书(格式)》 | |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6年07月08日)至(2026年7月14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本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是否具有参与意向?技术指标、资质、业绩要求等是否有修改建议?是否满足商务要求和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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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单位: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办共享中心
联系人:汪家佳
联系电话:0580-8011319/1358709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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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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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文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