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028中海油服天津分公司车辆加油服务年度协议
项目详情
2025-2028中海油服天津分公司车辆加油服务年度协议项目
外部直接采购框架协议征集公告
一、项目简介
1. 项目名称:2025-2028中海油服天津分公司车辆加油服务年度协议
2. 采办内容:汽油(92#、95#、98#)、柴油(0号、-10号、-20号、-35号)
3. 服务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4. 服务地点:环渤海地区。
二、基本要求
说明:标注“★”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任意一条不满足将导致评议不合格。未标注“★”条款为一般要求,按照指标偏离项进行评审。
三、其他要求
1. 响应人可提交资料时间:发布时间至2028年10月30日。报价应包括了报价人所涉及的管理与实施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税金、保险费用,获得的利润和承担的风险等,以及其它各种形式的费用。
2. 报价币种:人民币
3. 采办共享中心在每年3月、9月集中组织对响应人提交的加入框架协议申请成立评审小组组织集中评审,评审结果通过供应链数字化平台发布评议结果公告。
4. 本项目外部直接采购框架协议商务
联系人:
姓名:韦阳
电话:022-59551146
邮箱:weiyang@cosl.com.cn
四、附件清单
附件1:技术规格书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采办共享中心
意见反馈
附件
附件1:2025-2028中海油服天津分公司车辆加油服务年度协议技术规格书.docx
外部直接采购框架协议征集公告
一、项目简介
1. 项目名称:2025-2028中海油服天津分公司车辆加油服务年度协议
2. 采办内容:汽油(92#、95#、98#)、柴油(0号、-10号、-20号、-35号)
3. 服务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4. 服务地点:环渤海地区。
二、基本要求
| 序号 | 内容 | 标准 | ||
| 1 | 符合性检查 | ★法人授权书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 |
| ★投标书 | 是否按要求上传商务、技术、价格标书。 | |||
| ★联合体投标人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
| ★分包 |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 |||
| ★备选投标方案 | 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 | |||
| 2 | 商务要求 | ★营业执照: | 响应人需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如分公司进行投标,须提供总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及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同时提供总公司的授权文件,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 |
| ★资质或证书要求 | 服务商需提供服务加油站需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 |||
| ★其他要求: | 服务商须满足天津—东北三省、天津—山东省、天津—河北省、天津—北京主要服务区域范围高速公路服务区具备充足的自营加油站,且结算方式为在服务商加油卡开卡地(天津)统一开票并进行结算。 |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1): | 1.响应人所投产品自202X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出现重大质量问题(以问题书面认定材料出具时间为准),且经过官方机构或第三方权威机构调查并出具了明确的书面证据,认定应由投标人承担重大质量问题责任并对投标人进行处理的; |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2): | 2.响应人或响应人与本次招标相关的某类产品/业务范围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或本招标项目的所属单位禁用的;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为“采购冻结”或“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3): | 3. 响应人处于责令整顿、停业或财产已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的; 4.响应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5. 响应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或营业执照登记状态为吊销或注销的; |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4): | 6. 响应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zxg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 响应人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8. 响应人与招标人有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9. 响应人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和损害中国海油合法权益的情形,在涉及国家机密或商业秘密的项目中存在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情形。 | |||
| 3 | 技术要求 | 技术要求1 | 服务方为甲方车辆提供汽油、柴油等各种车用油品,服务商为甲方账户开通2个加油主卡及多张加油副卡(副卡按甲方需求数量开卡),双方根据实际加油数量及约定结算标准结算。 | |
| 技术要求2 | 服务商应保证国标汽油、柴油油品品质,加油时,油品结算价格以该油品品号服务商当日挂牌价为准。遵守国家有关油品质量、价格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因油品质量、数量等问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服务商应予以赔偿。 | |||
| 技术要求3 | 油品名称(规格)、质量标准:汽油(92#、95#、98#)、柴油(0号、-10号、-20号、-35号),服务商供应的油品应符合国家标准:《车用汽油》(GB 17930-2016)、《车用柴油》(GB19147-2016)。 | |||
| 完工结算标准 | (1)服务商应确认加油车辆为加油卡对应甲方车辆、严禁公卡私用、严禁记账购买商店物品。 (2)服务商应做好加油数据统计归档,包括但不限于:车号、日期、时间、加油量(升)、金额。 (3)双方以甲方2个加油主卡账户周期性消费额合计高于8万元时为结算节点,服务商将每个加油站实际发生的加油明细、发票汇总后,统一提报给甲方油料稽核员处进行审核确认后进行结算。 | |||
| 付款要求 | 按照实际发生结算,甲方收到双方确认的加油明细和服务商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进行结算。 | |||
说明:标注“★”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任意一条不满足将导致评议不合格。未标注“★”条款为一般要求,按照指标偏离项进行评审。
三、其他要求
1. 响应人可提交资料时间:发布时间至2028年10月30日。报价应包括了报价人所涉及的管理与实施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税金、保险费用,获得的利润和承担的风险等,以及其它各种形式的费用。
2. 报价币种:人民币
3. 采办共享中心在每年3月、9月集中组织对响应人提交的加入框架协议申请成立评审小组组织集中评审,评审结果通过供应链数字化平台发布评议结果公告。
4. 本项目外部直接采购框架协议商务
联系人:
姓名:韦阳
电话:022-59551146
邮箱:weiyang@cosl.com.cn
四、附件清单
附件1:技术规格书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采办共享中心
意见反馈
附件
附件1:2025-2028中海油服天津分公司车辆加油服务年度协议技术规格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