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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吃到愉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处理、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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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吃到愉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未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拒不接受或配合劳动保障监察的行为,本机关已于2026年7月8日作出《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告知书》(宁建人社察处告字〔2025〕第948号)。
因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告知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在建邺区嵩山路18号办公地点领取《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告知书》内容如下:拟责令你单位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支付才买提·亚生江2025年5月至2025年11月期间工资差额13950元、按13950元百分之五十标准加付赔偿金合计20925元,支付哈迪热娅·吾尔斯特木江2025年5月至2025年11月期间工资差额5224.10元、按5224.10元百分之五十标准加付赔偿金合计7836.15元,支付袁文雨2025年8月至2025年12月期间工资差额16760元、按16760元百分之五十标准加付赔偿金合计25140元;拟对你单位处以20000元罚款。
权利义务告知:
一、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劳动保障监察科书面或口头进行陈述和申辩。
联系人:张志峰、池鑫,
联系电话:025-86460962
联系地址:建邺区嵩山路18号
二、对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行政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注:根据《江苏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五千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五万元以上罚款)。对于依法应当进行听证的,当事人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书面或口头向本机关法规科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该权利。
联系人:蒋欣,
联系电话:025-87778512
联系地址:建邺区江东中路269号建邺大厦
特此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