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黄骅港务CD4翻车机、SL6装船机整体更新项目设计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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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文档黄骅港务CD4翻车机、SL6装船机整体更新项目设计服务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黄骅港务CD4翻车机、SL6装船机整体更新项目设计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60104782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60104782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5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于琛 电话:010-58134626
邮箱:20081763@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688296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附件:
项目名称:黄骅港务CD4翻车机、SL6装船机整体更新项目设计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60104782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60104782001
|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 名称 |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175.649890 | 217.000000 | ||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资格能力条件 |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综合甲级、A132A01740、2028年12月22日 |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证书、甲级、A111001957-6/3、2029年11月19日 |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沈建霞、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AS243200173 / AG243200034 | 禹化强、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AG241100054 | ||
| 业绩 | 1、玖龙纸业(太仓)有限公司3000吨级码头检测与评估、木片中转方案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含工可)、玖龙纸业(太仓)有限公司、2021年6月3日 2、储气库卤水制盐综合利用工程绿色生态输盐通廊项目、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2月24日 3、常熟亨通港务有限公司公用码头改建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常熟亨通港务有限公司、2024年10月23日 | 1、阜阳港区颍泉周棚作业区综合码头项目勘察设计、阜阳颍泉港有限公司、2024.8.28 2、黄骅港煤炭港区五期工程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国能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4.10 3、水富港中嘴作业区设备更新提级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设计合同、昭通高投水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25.10.30 4、秦皇岛港国家物流枢纽物流装卸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煤一期装船机、堆场设备更新改造及煤二期预留堆场设备更新设计合同、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8.2 |
| 包号 | 包名称 | 中标候选人 |
| CEZB260104782001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5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于琛 电话:010-58134626
邮箱:20081763@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688296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