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抚远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设备购置
项目详情
24533361
招标公告招标编号:SZCS0404G26061800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抚远市发改和改革局以抚发改字〔2026〕22 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抚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翰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抚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抚远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设备购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抚远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设备购置;
2.2 交货地点:抚远市浓江乡双胜村东侧 2 公里(原垃圾填埋场);
2.3 招标控制价:53650000.00元;
2.4 招标范围:抚远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设备购置;
2.5 交 货 期:签订合同后2027年12月31日前供货并安装完成(实际交货日期在签定合同后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产品验收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2投标人需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如为设备经销商,需提供设备生产厂家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下同)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zxgk.court.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6年07月16日17时00分至2026年07月2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的相关文件。
4.3投标人需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则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6年08月11日09时00分。
5.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进行远程解密、开标。
7.2开标时间为2026年08月11日9时00分。
7.3开标地点:佳木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9.其他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2凡在本市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中标企业:1.如遇到“用工难”问题,可拨打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服务专线0454-3986686或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为招投标中标企业提供用工服务的通知》中扫描工作人员二维码。
2.如遇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合同签订、用工管理、劳动争议处理等问题,可拨打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服务专线0454-3986650或微信小程序添加佳木斯劳动人事微仲裁。
3.如需采购建筑主材产品,可参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的建设项目采购产品服务清单,链接地址(https://ggzyjyw.hlj.gov.cn/xwdt/001003/20231009/8ee5bedc-6d5e-4926-9a4a-ee8cfccc8976.html)。
4.如遇“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问题,可以联系佳木斯市各银行申请办理中标贷款业务,贷款融资银行业务咨询链接(https://ggzyjyw.hlj.gov.cn/zcfg/002006/20240329/f4e7214e-b5ce-4f27-8e60-e4bd37e46466.html)。 10.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抚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佳木斯市抚远市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454-2122001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翰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万新社区嘉木年华小区3号楼105号商服
联系人:李燕
电话:13039656098
代理项目负责人:李燕
电话:13039656098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抚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佳木斯市抚远市
电话:0454-2122000
日期:2026年07月16日
*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