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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邯郸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311辆机动车标的8-1:冀DN1619、冀DN1899号宇通牌客车2辆

项目详情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邯郸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311辆机动车标的8-1:冀DN1619 、冀DN1899号宇通牌客车2辆 项目编号: GR2026HE1000571
标的名称: 邯郸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311辆机动车标的8-1:冀DN1619 、冀DN1899号宇通牌客车2辆 标的编号: GR2026HE1000571
转让方名称: 邯郸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方类别: 法人
交易机构名称: 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资产类别(实物): 交通运输工具
资产评估值: 批准单位名称:
挂牌价格: 83000 元 评估基准日:
挂牌期间: 10 挂牌日期: 2026-07-16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是否自动延期: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资产来源: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批准文件:
内部决策文件:
转让说明事项: 1、本次转让标的以标的物实际状况为准。2、公告未尽事宜,需意向受让方在勘察标的时自行了解。意向受让方须提前与转让方预约勘查时间。3、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以实际现状为准,资产明细表及图片仅供参考,需意向受让方实地勘验。4、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可开具增值税发票(转让价格含税)。5、意向受让方一旦出价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物状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物状况为由退还标的。6、受让方应于5个自然日内将标的物全部移出转让方现场,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过户等相关手续。7、标的物资产清运、过户等工作涉及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物清运工作需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8、自标的资产移交完成之日起,标的资产的保管、安全、保卫、消防、环保、现场管理、毁损、灭失等责任、风险及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9、公告未尽事宜,需意向受让方在勘察标的时自行了解。10、其他具体条件详见资产交易合同。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https://www.hebaee.cn/#/projectDetail/4adc74e5fcef465da94aec8b8f089d81.html
数据来源: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