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 物料类别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付款方式 | 采购工厂 | 备注 |
| 石灰石^外购 | 非金属矿产 | 详见采购文件 | 40000.000 | TO | 详见采购文件 | 双鸭山新时代 |
| 询价公告 一、项目名称:石灰石采购 二、项目数量:40000吨。数量以买方厂内汽车检斤衡检斤数量为准。 三、运输方式为:汽车运输,运输费用由买方承担,卖方负责装车。 四、执行时间:以双鸭山公司通知为准。 五、付款方式:结算周期为十日,货到需方厂内石灰石储库,经需方检验,并按合同约定的石灰石货款计算方法,确定石灰石价格,同时供方按合同约定开具石灰石发票,经财务部门核对并挂帐,以银行承兑汇票或银行电汇相结合方式结算。 六、质量指标:CaO≥48%,水分≤2.0%,MgO≤2.5%,R2O≤0.8%粒度≤500mm;不含有杂质、山坡土等其它杂物(如含有杂物、山皮土,需方拒收)。加权按每十日加权平均值计算,不足十日的按实际天数进行加权。 七、质量考核标准 7.1由于需方生产设施限制,严禁供方向需方销售不合格石灰石,否则,按以下方式处理: 7.1.1每批次水分超出合同质量标准要求时,2.0%<水分≤5.0%,在合同质量标准的基础上每提高1%扣含税单价1元/吨; 7.1.2 、当单批次46%≤CaO<48%时,在合同质量标准的基础上每降低1%扣含税单价1元/吨; 7.1.3当2.5g%<MgO≤3%,在合同质量标准的基础上每降低0.1%扣含税单价0.5元/吨; 7.1.4单批次CaO<46.00%,MgO>3% ,水份>5%,R2O>0.8%含有杂物、山皮土拒收。结算单价为零,达到退货标准。 7.2对于供方物料造假等欺诈、有意损害需方利益的行为,需方有权拒付相 应的货款,同时追究其相关的经济损失。当供货地点发生变化时,供方要提前通知需方,经需方同意后方可供货。 7.3供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或需方通知交货的,供方应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 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按每逾期一天,需方扣除供方合同履约保证金1000 元,交货逾期两天,需方扣除供方合同履约保证金2000元,逾期超过三天,需方扣除供方全部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八、供应商入围资格审查要求 (一)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 (二)参与投标的生产厂家、代理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中标供应商不得分包或转包。 (五)参加本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生产或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企业,不准参加投标。 (六)纳入金隅集团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报价,评选过程中被纳入金隅集团黑名单的不得评为中选人,中选结果出具后被纳入金隅集团黑名单的我方有权不签订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被纳入金隅集团黑名单的我方有权解除合同。 (七)资格审查采用金隅阳光平台线上审查方式。 1.营业执照 2.法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 4.《廉洁承诺书》 5.近期(或项目指定周期)内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凭证)、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含社保缴费证明、缴费明细及参保人员清单等) 上述材料均为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照片,且均在有效期内 十、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收取 (一)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叁万伍仟元整(小写:35000.00元),交款到双鸭山新时代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收款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双鸭山新时代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建行双鸭山分行营业部 账 号:23001655151050001809 付款备注信息:询比价编号+招采保证金。 (二)中标单位需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10%(上限不超过20万元,特殊情况另议)。 十、招标方联系方式 (一)招标发布人:潘宇 联系电话:18943216309 (二)技术咨询人:白龙 联系电话:189435195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