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市和平区教育局蓝天幼儿园保安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辽宁 沈阳 发布时间:2026-07-16
项目详情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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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市和平区教育局蓝天幼儿园保安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 |
| 撰写单位: | 沈阳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 | 发布时间: | 2026-07-16 | 项目概况 沈阳市和平区教育局蓝天幼儿园保安服务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7月2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102-00236 项目名称:沈阳市和平区教育局蓝天幼儿园保安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46000.00 最高限价(元):546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概述及采购要求: 地点及范围: 蓝天幼儿园总园:沈阳市和平区永安北路二号,1栋教学楼,建筑面积2166㎡,操场面积1340㎡。 蓝天幼儿园航空城分园: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90-10号,1栋教学楼,建筑面积1982.38㎡,操场面积588㎡。 蓝天幼儿园三好分园:沈阳市和平区五里河街14号,1栋教学楼,建筑面积2091㎡,操场面积2670㎡。 蓝天幼儿园马总分园:沈阳市和平区马总兵北街76-6号,1栋教学楼,建筑面积2147.84㎡,操场面积1665㎡。 蓝天幼儿园中海分园:沈阳市和平区浑南西路246号,1栋教学楼,建筑面积3960.3㎡,操场面积3143.3㎡。 采购要求:服务期间,服务团队须遵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履行校园安保职责,严格遵守园方管理制度,服从各项工作安排。 二、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 1、人员总数:保安人员共计13人(含项目经理1人,保安队长3人)。 2、人员资质要求: - 年龄:年满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 持证:须持有有效保安员证(上岗前核验); - 身体条件:男性,身体健康,身高不低于1.7米; - 品行素养:无违法犯罪前科(上岗前提供无犯罪证明),品行端正,接受过正规专业安保训练。 3、人员管理 - 统一提供保安服装、标志、工作证件,每年更换服装; - 配备头盔、防刺服、防割手套、辣椒喷剂、橡胶警棍、强光手电(在岗每人一套); - 每园区配备防爆钢叉、盾牌不少于2套,定期维护更新器械。 4、上岗时间:遵照园方所需的工作时间安排 遇有园内大型活动等情况时,保安公司要负责人员调配。 三、主要项目服务要求及标准 (一)管理制度要求 1.具备健全的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2.定期对保安员开展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其中保安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每学年不少于1次,培训需契合保安服务岗位需求。 3.制定内部规章及考核处罚规定,按月报送考核情况。 (二)核心安保职责 1.门卫值守:严格按照幼儿园的规定封闭式管理校园,严格管理出入的人员及车辆,对外来人员严格做好登记管理。 2.巡逻防控:开展校园全域常态化巡逻,严格落实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防毒等安全防范措施; 3.秩序维护:维护校门周边治安与交通秩序,清理流动商贩,保障师生出入安全; 4.应急处置:及时上报校园及周边200米内案事件,重大事件需在1小时内层层上报,最迟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同时保护现场、协助警方,制止现行犯罪; 5.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协助处理,预防治安灾害事故; 6.临时任务:完成上级及学校安排的临时安保工作。 (三)执勤行为规范 1.着装整齐、佩戴标志证件,熟练使用安保器械; 2.文明执勤、礼貌待人,严禁限制人身自由、搜身、扣押财物; 3.坚守岗位,白天全员在岗,紧急关头保护师生安全; 4.服从公安与幼儿园双重管理,不打骂、不监守自盗、不假公济私; 5.保持收发室及校门周边环境卫生。 四、其他要求 1、要求中标单位管理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能够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加强人员管理及考勤工作,以便提高服务质量。采购单位有权要求中标单位因管理不善、服务人员失职等原因造成的采购单位经济损失或不良后果,给予经济赔偿并追究有关责任,直至终止本合同。 2、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保安人员,幼儿园有权要求保安公司无条件予以调换;幼儿园每月对保安人员进行满意度评价,服务不达标或满意度低需立即整改,连续不达标可终止合同。 3、采购单位、中标单位在共同协商确定服务岗位编制后,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人员编制进行增减。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需提前一个月与中标单位沟通,以便保证增编的人员招工及减编相应人员安置问题的妥善解决,避免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4、中标单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负责本方的人身、财产安全,如出现人身、财产损害事故,由中标单位负责协调处理。 5、中标单位遵守国家、地方的各项政策、法律及法规,负责对范围内劳务人员的监督管理,如因中标单位原因造成的第三方纠纷,由中标单位负责解决。 6、中标单位在从事工作的劳务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爱护和使用采购单位财物,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安全防范意识,有维护采购单位利益和安全的义务和责任。若因员工不当行为造成相关损害损失和出现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均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 7、中标单位要统一着装,岗位标识明显,定岗定责,管理完善。 8、服务人员在半年内不得无故流动或未经业主许可不得随意更换。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如中标供应商服务质量优异,经采购单位和中标供应商双方协商后,可续签两年服务期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保安服务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7月16日18时00分至2026年07月24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7月2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7月2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十纬路15甲二楼开标室。(南市场和平交警二大队后身,沈阳市公安局监管支队东侧)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响应文件实行网上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按供应商须知总则17.1及17.2条款所述情形处理。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4、开标现场供应商可持CA 数字证书及配套电子设备现场解密,也可选择远程解密,报价解密时限为 30 分钟。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解密的,视作自动放弃响应。若因辽宁政府采购网网络异常、系统故障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将酌情顺延解密时间。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和平区教育局蓝天幼儿园 地 址:永安北路二号 联系方式:024-827287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十纬路十五甲 联系方式:024-22876470 邮箱地址:HPCGZX@126.com 开户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红霞支行 账户名称:沈阳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无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 联系人:纪铁燕 电 话:024-22876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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