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三栋气化站仓库建设项目施工答疑公告
项目详情
| 项目澄清内容 | |||
| 工程编号 | 项目名称 | 三栋气化站仓库建设项目施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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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澄清补充更正答疑补遗 | 是否发布到外网: | |
| 招标工程量清单 | |||
| 澄清标题 | 三栋气化站仓库建设项目施工答疑公告 | ||
| 澄清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三栋气化站仓库建设项目施工(工程编号:惠公易建惠城〔2026〕040)于2026年7月7日同时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招标公告。现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止,就投标人提出的疑问答复如下: 问题1:招标文件中投标资格要求和评分标准未对投标人有业绩要求,但投标文件格式第六项定标因素表有过往承接的类似工程业绩情况一项,请问是否需要提供业绩以及业绩份数要求。 答复:根据三栋气化站仓库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评分因素均无业绩相关要求;定标因素表中的包含业绩情况。潜在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考虑是否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相关资料。 问题2:第六项定标因素表中的农民工工资纠纷等不良记录提供相关证明的资料请问需要如何证明,是否有指定平台查询结果还是公司承诺还是有其他源文件出处证明。 答复:该定标因素旨在考察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今在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的信用履约状况。招标文件所述“相关证明”,是指能够客观、真实反映该期间内投标人是否存在拖欠工资纠纷或讨薪记录的一切书面佐证材料。无论提供何种形式的证明,投标人均须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全部法律责任。 本招标工程的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招标人网上澄清截止时间、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投标(网上报价)截止时间、开标开始时间不变。 本答疑公告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默认潜在投标人已确认收到,潜在投标人无需另外回函确认。 特此公告! 招标人:惠州市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宇新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7月16日 | ||
| 招标人确认函 | 已经存在文件:20230101_三栋气化站仓库建设项目施工答疑公告(1).pdf,【点击下载】。 | ||
| 补充文件(多个文件,请用压缩软件之后再上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