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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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按照投标人总得分(总得分=投标报价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排序在前;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代表采用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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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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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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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 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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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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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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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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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格式进行填写(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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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格式进行填写(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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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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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企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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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证书(新证),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及电力设施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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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资质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提供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须在注册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为投标单位)。 特别提醒: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按照《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执行。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且注册证书核发地为江苏省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领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主体库,否则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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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安全生产考核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提供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注册在投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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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 1、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提供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 提供①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合同须在有效期内。②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近三个月(2026年4月-2026年6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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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监管查询 结果
| 根据苏建招办(2022)2 号文要求,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特指: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同时具备本项目要求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只要其中一种建筑业企业资质处于合格状态即可。 招标人开标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企业信息-建筑企业-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对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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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市场准入 查询
| 根据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文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参与省内工程投标且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未被解除限制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已解除限制,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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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禁止性情形
|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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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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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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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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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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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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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1)采用现金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投标保证金成功缴纳或办理凭证; (2)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①银行保函必须为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或其具有开具保函权限的上级银行出具的已生效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保函有效期需覆盖投标有效期)。保函的保证范围应当包含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4.4条规定的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上传保函扫描件或电子保函、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以及保函手续费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至出函银行的相关证明资料(包括保函手续费发票、银行支付凭证,出函银行免收保函手续费的,提供出函银行开具的免收凭证)。 提醒:银行保函开具对象(受益人)须为招标人,银行保函格式按招标文件格式(详见第八章《见索即付投标保函》)开具并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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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无下列情形之一: (1)低于成本; (2)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3)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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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的承诺书。 (1)提供有效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2)提供有效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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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4.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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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入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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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评标入围条件
| 通过初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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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评标入围方法: (一)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小于等于40家时,全部确定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二)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40家时,招标人直接确定以下方法二 的评标入围方法,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25%、30%) 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抽取;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40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40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40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在后续评审过程中,如有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未通过或其他原因废标,不再另行增补入围单位。 (三)未入围评标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的评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四)评标入围结果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在后续评审过程中,如有投标单位被评审作无效标处理,不再另行增补入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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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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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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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 100 分 ¨以投标报价和信用评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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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一、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 一、方法二中随机抽取一种。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无效标、无效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有效报价是指投标人的报价不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 Q1的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 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 90% 。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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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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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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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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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 (1)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评审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100 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 0.9 分,每偏低1%扣 0.6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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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 (2)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 信用评价评审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企业市政类信用得分* /%(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①企业信用得分以评标系统获取的南通市建设主管部门最新评定的市政类信用得分为准。 ②未参加南通市建筑业(房建、市政)企业信用评价的企业可按照《关于申领南通市建筑企业(含监理)信用评价初始信用分的通知》申领信用分,具体要求详见该通知文件。
|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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