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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2026年第61323号)国星供应链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一批萤石矿存货转让项目挂牌公告

项目详情

(2026年第61323号 )国星供应链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一批萤石矿存货转让项目交易机构:大连产权交易所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2026年第61323号 )国星供应链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一批萤石矿存货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DL2026ZC003595 监测编号 GR2026DL1002860
转让底价 488,160.00 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26-07-16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8-12
交易品类 资产转让 资产类别 存货
项目概述转让标的为一批萤石矿存货,约1100吨,存放于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转让标的整体打包转让,不检斤,不提供资产明细,转让标的数量、完整性、品质、质量、瑕疵、新旧程度、风险及转让标的界限等情况均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交接具体事宜由转让方负责协调。
现场展示相关情况 请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产权单位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方式:18800025326,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
挂牌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征集到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长延长周期数:40 个, 延牌周期:5 个工作日。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名称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 评估基准日 2025-09-30
评估价格 432,000.00元 评估总资产
评估总负债 净资产


资产信息
披露事项

受让方资格条件无。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转让标的挂牌底价含税(税率13%),不包含运费等其他处置费用,该等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2、转让标的约1100吨,为转让方预估重量,并非实际重量,转让标的重量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
3、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该合同为转让方提供,受让方须无条件接受并认可《产权交易合同》全部内容和条款,《产权交易合同》(样本)详见本项目附件。
4、其他披露内容详见《估值报告》(卓信大华顾报字(2026)第2001号)。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网络竞价须知》约定的标准执行,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10万元。
(1)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接单》的;②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资产交割清运的;③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确定的标的物进行清运的;④受让方在资产交割清运过程中给转让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⑤对标的资产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未依法满足污染防治要求;⑥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及交易规则等情形的。
(2)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受让方(不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标的资产全部交割清运结束,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提交项目验收申请,经转让方验收后,向受让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若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交易价款的5‰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5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且将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3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
(5)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大连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转让标的的交接。受让方核查验收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交易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及风险承担均以交接完成状态为准,受让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
如实际移交实物有差异及数量如有缺少,以展示实物现状为准。①在标的交接过程中,受让须服从转让方对标的移交的有关管理规定,转让方有权对违反规定的受让方不予进场移交,受让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②标的毁损、灭失风险自交易双方完成交接(以签署《资产交接单》或转让方按照公告约定进行单方书面确认为准)之时起转移至受让方,受让方应自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6)同意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接单》后5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7)同意受让方应自交接完成之日起10日内将标的搬离交付现场。受让方完成全部标的物清运及场地清理工作后(形成的残渣及垃圾由受让方自行合规处理),应书面通知转让方进行验收。转让方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双方签署书面验收文件,清运工作完成。受让方未按约定完成清运义务或验收不合格的,转让方有权拒绝接收场地,并继续执行履约保证金的扣除机制,直至受让方完成全部义务。经转让方验收书面确认后,转让方应将剩余未扣除的履约保证金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受让方。
(8)同意在搬离、清运标的时,受让方严格遵守管理规定以确保作业过程中安全,并按有关规定和规程进行作业。如受让方无相应资质的,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和人员进行作业。
(9)同意受让方对标的在搬离、清运过程中的消防、人身、安全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与转让方无关。因处置不善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10)同意受让方对标的搬离、清运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等情况,全部由受让方负责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同意除非转让方书面确认,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逾期未全部或者部分完成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提出抗辩和免责要求。
(12)同意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接单》的;②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资产交割清运的;③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确定的标的物进行清运的;④受让方在资产交割清运过程中给转让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⑤对标的资产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未依法满足污染防治要求;⑥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及交易规则等情形的。
上述的履约保证金扣除,不影响转让方依据本合同其他条款或法律规定向受让方主张违约金、赔偿金或其他违约责任。若履约保证金扣除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转让方有权继续向受让方追偿。
(13)同意受让方未按期将标的物搬离交付现场的,每逾期一日应向转让方支付交易价款的5‰的违约金。该违约金转让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有权向受让方继续追偿。受让方逾期搬离标的物超过5日,视为受让方根本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转让方解除本合同的,除受让方已付的交易价款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外,未搬离的标的物,视作受让方自动放弃,无偿归转让方所有,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14)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6、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7、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项目咨询联系人张先生,孙先生项目咨询电话13624252418,13134286853

交易条件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交易条件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方采用的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交易方式说明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意向方审核级别需要交易机构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优先受让权情况不涉及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易保证金金额100,000.00元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固定金额万元
履约保证金收取方式大交所代收取
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接单》的;②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资产交割清运的;③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确定的标的物进行清运的;④受让方在资产交割清运过程中给转让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⑤对标的资产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未依法满足污染防治要求;⑥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及交易规则等情形的。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受让方(不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标的资产全部交割清运结束,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提交项目验收申请,经转让方验收后,向受让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国星供应链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2573180790U 所在地区 北京市/北京城区
转让方类型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是否国有 是否联合转让
注册地(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5楼4层0401-01 经营规模 微型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0,000.00元 法定代表人 南定
所属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金融分类
内部决策情况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联系人名称 联系人手机
本次拟转让产(股)份数量

报名信息

项目报名 谷女士 报名电话 0411-65850505
报名QQ 网上报名地址 www.daee.cn
现场报名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窗口

项目附件

材料名称 下载
附件1:产权交易合同(样本) 附件1:产权交易合同(样本)

具体信息以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信息为准 点击查看具体信息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