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关于天台县供水智慧化提升工程(县域供水管网物探服务工程)的澄清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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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供水智慧化提升工程(县域供水管网物探服务)修改补充通知02
各潜在投标人:
今对于2026年7月2日发出的天台县供水智慧化提升工程(县域供水管网物探服务)因招标公告公示期间接到潜在投标人积极反馈意见,采纳合理意见和方便招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作以下修改:
一、原文内容:招标文件40页“类似服务业绩” 修改为:添加后缀“注:联合体双方任意单位或单独投标人投标的,管网普查业绩和管网GIS系统业绩均可组合为一项业绩,重复业绩组合不得分。”详见修改后招标文件。
二、原文内容:招标文件42页“ 投标人需提供系统进行功能演示的实际项目录屏(在投标技术方案里需提供演示系统所属业主的演示授权书,格式自拟;同时提供该项目合同复印件证明)。录屏演示时间不超过5分钟(不允许使用PPT、图片、或处于原型设计的系统进行演示):由评委根据演示的完整性、可操作性进行打分:”
修改为:“投标人需提供系统进行功能演示的实际项目录屏(在投标技术方案里需提供演示系统所属业主的演示授权书,格式自拟;同时,提供该项目合同复印件证明,保密数据可做脱密、脱敏处理,本次演示只要求演示系统流程)。录屏演示时间不超过5分钟(不允许使用PPT、图片、或处于原型设计的系统进行演示):由评委根据演示的完整性、可操作性进行打分:”
三、原文内容:招标文件第8页前附表“是否接受联合体”“?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再与其他投标单位联合。”。
修改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再与其他投标单位联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成员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资格要求,但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以资质最低的一方为依据。”
四、招标文件第10页4.2 资格文件包括;添加9.具有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中至少一方提供)。原第9条内容编号改为10。(详见修改后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第55页 联合体协议书“法定代表人: (签字)”均修改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六、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由2026年7月17日上午9时30分延期至2026年7月31日上午9时30分。招标文件中相关时间均改为2026年7月31日上午9时30分。
七、招标文件第8页 第27条“演示视频”第3点“3、U盘接收截止时间2026年7月16日17时00分,截止时间未送达视为未提交。”时间修改为“3、U盘接收截止时间2026年7月30日下午17时00分,截止时间未送达视为未提交。”
其他未及事宜按原招标文件执行,特此通知!
招标人:天台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