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6、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 标的名称
| 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下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上停车场(含91个停车位)3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6ZL1186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7-16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7-22
| 出租底价
| 96100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联系人
| 王先生 宣小姐
| 联系电话
| 0571-85085582 0571-85085367
| 联系地址
| 杭州市钱江新城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下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上停车场(含91个停车位)
| 坐落位置
|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松乔街768号2幢、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松乔街768号3幢等4套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17)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216395号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2144.01
| 房屋用途
| 医卫慈善用地/非住宅
| 不动产分类
| 其他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次出租标的位于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下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内地上停车场(含91个划线固定停车位),出租标的权利人为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下沙街道办事处(已更名为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下沙街道办事处),根据《房产管理使用授权书》,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下沙街道办事处授权出租方对下沙街道下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房产进行使用和管理,出租方据此对外公开招租。
2、停车场的设施设备、规格型号、具体位置、外观、场地条件等以现场实际为准。出租标的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96100元/年
| 出租面积(㎡)
|
| 租赁期
| 3年
| 起租日
| 实际交付之日
| 免租期
| 无
| 租金支付要求
| 半年一付 先付后用
| 租金调整方式
| 无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人民币6000元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以《停车场租赁合同》为准
| 出租用途要求
| 停车场经营、管理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以《停车场租赁合同》为准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停车场租赁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停车场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停车场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
(2)同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诺:因政策原因、政府改造项目或承租方租赁期间服务不合格等原因,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停车场租赁合同》,承租方需无条件配合退出。其中,因政策原因和政府改造项目等退出的,按比例退还租金;如因承租方服务不合格的,租金不予退还。承租方的合同价格已充分考虑该项目风险因素,事后不得对出现的相关情形推诿。
(4)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诺:若因出租方上级部门要求,需要合同双方提前终止《停车场租赁合同》的,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退出,并配合出租方完成合同解除,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租金由出租方按比例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
(5)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诺:承租方竞得本招租标的的租赁权后,须负责下沙街道下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停车场日常运营、保洁服务等,包括根据合同要求收取停车费用,管理并维护好停车场及停车秩序,负责停车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维修,保证设备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做好停车场的环境卫生保洁和设备整洁完好等。
(6)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诺:若承租方逾期付款,每日按逾期额的千分之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20天,视承租方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7)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诺:出租方与承租方权利义务具体以出租方提供的《停车场租赁合同》(样本)为准。3、场地交付:租赁场地的交付由出租方负责与承租方进行,承租方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由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租赁场地,具体如下:
(1)承租方按约付清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由出租方通知承租方并将租赁场地交付给承租方,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通知的期限内与出租方办理交付手续。场地交接确认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后视为交付完成。租赁场地交付之日起算起租日。
(2)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付,租赁期限不作顺延。
(3)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4、交易成交的,承租方须按以下标准向杭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1)各年租金累计在800万元以下的,交易服务费按各年租金累计的2%计取;
(2)各年租金累计在800万元以上的,交易服务费按各年租金累计的1.5%计取。仅征集到一位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交易服务费减半收取。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踏勘安排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
| 展示地点
| 标的现场所在地
| 联系人
| 任先生
| 联系电话
| 18958039519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6000 元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成交通知书》、《停车场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停车场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是否专场
| 否
| 加价幅度
| 1000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