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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珲春市政务服务中心(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珲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珲春市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定点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项目详情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00050号-00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珲春市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定点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 (联合体) 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 2020 ﹞ 46 号) 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 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 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 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 (企 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 (企 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本次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1、本次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更正日期:2026年07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珲春市消防救援大队
地    址:珲春市渤海大街1号珲春市消防救援大队
联系方式:151433179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珲春市政务服务中心(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珲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珲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433-75699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穆先生  
电  话:0433-7569927 

初审: 穆彦昕 
复审: 金珍锡 
终审: 李晓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