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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粳米(珍珠米)集中采购项目结果公示

公告-中标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16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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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粳米集中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0733-26111808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零二六年五月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

(四)开标与评标

(五)确定中标与授予合同

(六)其他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合同格式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一、招标条件
一级粳米集中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一级粳米集中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0733-26111808
招标内容:大米(粳米),符合GB/T 1354-2018《大米》国家标准粳米一级及以上要求,年度预估总用量约2944吨,采购周期3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
选定供货商数量:1-2家,采用“一主一备”。
供货周期:3年。
供货地点:北京、上海、重庆、浙江、成都、天津、呼和浩特等七地,招标人指定地点。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一级粳米集中采购项目。
项目预算金额:1472万元/年。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粳米(KG)≤5元/千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级粳米集中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若为制造商参与投标的,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代理商参与投标的,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经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的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合法授权;上述材料需提供相关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财务要求:提供上一年度(2024或2025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须为2026年1月1日之后开具)。
4.业绩要求:2023年1月1日至今任意自然年度大米供货总量达到500吨,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及合同对应的供货订单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及供货订单时间为准;合同关键页应体现合同名称、签订双方名称、签订时间、标的内容页、合同金额以及双方签字盖章,因涉及商业秘密而遮盖上述主要内容的合同将不被认同。
5.信誉要求:
1)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处罚期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本项不需提供证明文件,以资格审查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网上查询结果为准,并由招标代理机构留存打印截图;若查询结果涉及上述失信情况的,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未被中航集团列为受限供应商,包括:不良行为供应商、高风险供应商及禁止交易企业等。(本项不需提供证明文件,以资格审查时招标人查询结果为准,并由招标人留存打印截图;若查询结果涉及上述情况的,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6.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不允许将部分项目分包。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4)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应清晰可辨认,若投标文件中出现不清晰或无法辨认的内容,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或被扣减相应分数,由此引发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6年5月8日9:00至2026年5月15日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0元。线上发售,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以下简称“中招联合平台”,网址:www.365trade.com.cn)。
(1)本项目接受网上发售、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网站首页右侧帮助中心(图标为“?”)投标人手册。
(2)凡有意参加的潜在投标人,请前往中招联合平台免费注册,技术支持电话:010-86397110。注册成功,方可登录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需上传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写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代表购买XX项目、招标编号为XX、购买包号(如有)的招标文件,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支付成功后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标书款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出具,招标文件下载费发票,由中招联合公司出具,均可在线申请电子发票。
(3)潜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购买资料审核及确认、购标及费用支付等流程所需的时间,务必在标书发售截止时间半个工作日前完成,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5月2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提交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镇府前街47号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6号会议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5月2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镇府前街47号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6号会议室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府前街47号
项目联系人:赵庆龙
联系方式:010-56936837

招标代理机构: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李晴、钱柏丞
联系方式:010-87945198-550、196
Email:liqing@ck.citic.com或qianbc@ck.citic.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9号楼京城机电大厦17层1710室

八、公告发布媒介
。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九、有关本项目的投诉和举报请拨打以下电话:
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010-56936837
(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7:00)
您所遇到的问题将会及时妥善地得到处理。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前附表为准。以下条款与投标人须知的条款号相对应。

条款号
内容

(一)总则
1.1
资金来源:自筹
1.3
项目概况:详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
2.2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详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
2.2
是否允许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不允许将部分项目分包。
4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不组织

(二)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第三章  采购需求
?          第四章  合同格式
?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          第六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三)投标文件
10.2
资格审查证明文件:
以下带“★”号标记
(1)-
(6)的证明文件均为必须提供的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须同时符合
(7)-
(10)项要求,没有提供或没有按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作无效投标处理。

(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见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2)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    ★投标人的承诺函(见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4)    ★投标人若为制造商参与投标的,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代理商参与投标的,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经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的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合法授权;上述材料需提供相关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    ★投标人提供的上一年度(2024或2025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须为2026年1月1日之后开具);

(6)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2023年1月1日至今任意自然年度大米供货总量达到500吨,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及合同对应的供货订单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及供货订单时间为准;合同关键页应体现合同名称、签订双方名称、签订时间、标的内容页、合同金额以及双方签字盖章,因涉及商业秘密而遮盖上述主要内容的合同将不被认同;

(7)    ★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处罚期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本项不需提供证明文件,以资格审查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网上查询结果为准,并由招标代理机构留存打印截图;若查询结果涉及上述失信情况的,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8)        ★投标人未被中航集团列为受限供应商,包括:不良行为供应商、高风险供应商及禁止交易企业等。(本项不需提供证明文件,以资格审查时招标人查询结果为准,并由招标人留存打印截图;若查询结果涉及上述情况的,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9)    ★投标保证金按时提交(本项投标人按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即可,无需提供额外证明材料,以招标代理机构实际到账情况为准);

(10)    ★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11)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10.2
符合性审查证明文件(格式详见“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以下带“★”号标记的证明文件均为必须提供的材料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没有提供或没有按“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作无效投标处理。

(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投标的需提供);

(3)    ★投标函;

(4)    ★开标一览表;

(5)    ★货物说明一览表;

(6)    ★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7)    ★商务条款偏离表;

(8)    ★技术条款偏离表;

(9)    ★“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的★条款;(如有)

(10)★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投标人须知中相关条款)。
10.2
其他证明文件:
以下证明文件投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提供,若提供,需按照“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

(1)    同类项目供货业绩及证明材料;

(2)    拟投入服务团队情况表;

(3)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4)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10.2
技术方案:
根据“第三章 采购需求”和“第六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编写,格式自拟。

(1)    产品保质期;

(2)    项目实施、配送服务方案;

(3)    食品质量及安全保障措施;

(4)    突发应急处理预案;

(5)    售后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

(6)    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11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报价。

(2)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为:
粳米(KG)≤5元/千克

(3)    本项目的项目预算金额为:1472万元/年。

(4)    投标报价需包含完成本项目所有内容的完税价。如有遗漏,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5)    投标报价为0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14
投标有效期: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90个日历日,未响应或投标有效期少于此时间要求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15
投标文件的签署和盖章:
资格审查证明文件和符合性审查证明文件中带“★”号标记的证明文件若未按以下要求签署和盖章,作无效投标处理。

(1)    投标文件中涉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处,均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手签字或加盖法人章或人名章,打印的签名和章将不被认可;

(2)    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投标人公章处,务必按招标文件要求手动加盖投标人公章,任何合同章、财务章及未经公章授权的投标专用章等其他章、彩色/黑白打印的投标人公章均不被认可。
16
投标文件的份数:

(1)    需提交投标文件的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U盘1个,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1份,样品1份。

(2)    正本和副本封面需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副本可为签字盖章后的正本的复印件。

(3)    电子版U盘应包括投标文件正本的完整扫描版(PDF格式)和word/excel文件。若设置加密导致无法查看,视为未提供。

(4)    若上述正本、副本及电子版存在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5)    单独封装的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开标一览表中的关键信息不一致的(投标人名称、服务内容/产品名称/供货内容、投标报价、服务期限/交货期、服务地点/交货地点、签字、盖章),作无效投标处理。

(6)        本项目投标时需按照“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的规定提供样品。
17
投标文件的密封:

(1)    详见“投标人须知17”的规定。

(2)    密封包装上应粘贴密封条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3)    提倡将正本、副本、电子版U盘一并密封包装,同时需单独密封包装一份签字盖章的开标一览表供唱标使用,包装封面需清楚标注“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
18
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文件的提交:

(1)        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提交方式:
1)京内投标人建议尽量现场提交;
2)京外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
3)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提交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若为邮寄方式提交,需将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快递信息发至Email:liqing@ck.citic.com,投标人请务必自行关注物流情况,确保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被招标代理机构成功签收,逾期邮寄到达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予签收,并按逾期提交处理。
4)纸质投标文件邮寄收件信息:
邮寄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镇府前街47号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6号会议室
联系方式:赵庆龙,010-56936837
20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1)        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147000.00 元整。

(2)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以下任选一种):
?         电汇:在中招联合平台上缴纳。投标人可在中招联合平台上获取本项目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虚拟账号(平台无支付功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具体金额,从投标人公司账户向该虚拟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不接受个人汇款。投标保证金虚拟账号针对不同投标人、项目各不相同,请勿泄露或从他人处获取账号信息。
?         投标保函:电子投标保函或纸质投标保函均可,需为银行、保险公司或具备资质的担保机构出具。若为电子投标保函,投标人可在中招联合平台上申请;若为纸质投标保函,投标人需将扫描件上传至中招联合平台,并在提交投标文件同时提交纸质投标保函原件。
?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非现金形式。

(3)        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一致。

(4)        投标保证金提交地点:同投标文件提交地点一致(在中招联合平台上缴纳的除外)。

(5)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一致。

(四)开标与评标
21
开标会议:

(1)开标时间:详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

(2)开标地点:详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
22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六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9
中标候选人及中标人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标准及评分细则,经评审后推荐排名前3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投标人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首先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以质量优先(技术部分评审得分较高)的方式确定排序。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后,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若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本项目废标。
本项目采用“一主一备”形式供货,依据招标人的《采购评审管理规程》相关规定,当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5家时,招标人将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中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和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本项目的中标人,其中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主要供货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备用供货商;当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5家时,招标人将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中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本项目的中标人,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主要供货商,本项目不再选定备用供货商。


(五)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

(1)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

(2)    代理服务费金额为: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80%收取,计算基数为实际中标价格,若计算收费金额不足1.2万元的,按1.2万元收取。

(3)    缴纳账号信息:
账户名称: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北京京城大厦支行
账号:7110210182600030709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  资金落实情况及项目概述
1.1 资金来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来源已落实。
1.3 项目概况: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合格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除非本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5 投标人应从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2.6 不符合上述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  合格的货物及有关服务
3.1投标及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本合同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不符合上述来源要求的货物和服务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2 通过签署投标函和提供有效的授权书,投标人应确认其为所提供货物的合法所有人,或已经从其所有人那里得到合法有效的授权。若在此方面提供错误事实,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3.3无论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及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4. 现场考察和开标前答疑会(本项目不适用)
4.1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投标人可派代表自愿参加(如需)。
4.2 现场考察和开标前答疑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2 投标人应承担本须知前附表所要求的其他费用。

(二)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构成
6.1 招标文件包括:

章节
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合同格式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做出明确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7.  招标文件的询问和质疑
7.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的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1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如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8.2 招标文件的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的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予以确认,但是投标人的确认不作为其收到上述通知的唯一证据。
8.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8.4 针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将在相应媒体上给予公布。

(三)投标文件
9. 投标文件的编制原则、投标范围、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9.1 投标文件的编制原则

(1)投标人应在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全部填写格式中要求的所有内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有具体数值的应填写具体数值,而不能笼统地响应为“符合”、“满足”等结论性内容。

(2)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信息和资料是真实的和正确的,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将被保密,但不退还。

(3)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完整和明确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4)投标文件的编制可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基础上扩展加页。需投标人自行编写的投标内容,投标人应采用简洁、清晰的文件格式。

(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第三方检测报告、相关证书、案例合同复印件、产品说明书等)等应为原件的复印件,这些文件及从网络上下载的资料或官网截图,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要求)。

(6)投标文件应独立胶装成册,未胶装的其投标作无效处理。
9.2 投标范围: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需求一览表”所列的所有货物和服务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货物和服务进行投标,但不得将一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如适用)
9.3 投标语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投标人可以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资料,但有关的段落必须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9.4 计量单位:投标文件中所有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  投标文件的构成
10.1 除非本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不管是投标人单独投标或是作为投标联合体的成员参与投标,对每一个招标的最小单位(标、包或者品目),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提交或参与了一个以上投标的投标人(作为分包人或允许或要求提交备选标的情况除外),其参与的全部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10.2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由商务文件(包括资格审查证明文件、符合性审查证明文件、相关证书及案例合同复印件等等)和技术文件(包括服务方案/技术响应方案、第三方检测报告或官网截图、图纸资料、产品说明书等(如有))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建议按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顺序编制。
11. 投标报价
11.1 投标报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填写“开标一览表”。
11.3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
11.4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11.5 本次招标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选择性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11.6 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如有)的投标即作无效投标处理。
11.7 投标货币: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 最低投标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条件或保证。
12.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2.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供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2.2 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证明其来自本须知第3.1条款定义的合格来源国/地区。
12.3 投标人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包括下列文件:

(1)证明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的文件;

(2)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条款列明的资格要求。
12.4 在招标过程中,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时,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13. 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3.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合同项下的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 证明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证书,它包括:

(1)针对本项目技术要求的详细说明;

(2)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的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做出了明确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要求的偏差和例外。
14. 投标有效期
14.1 投标人未响应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4.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或电传的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但不影响投标保证金退还。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第20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5. 投标文件签署和盖章
15.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准备相应文件并签署和盖章。
15.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或盖章才有效。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和盖章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5.3 本项目不接受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
16. 投标文件的份数
16.1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
17. 投标文件的密封
17.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包装以保证自己的投标信息在开标前不被透露。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另行额外准备一份“开标一览表”的正本单独密封提交,并注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其正副本仍需包含“开标一览表”。
17.2 为方便开标拆启和对迟到的投标进行处理,投标文件封面及密封包装封面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填写并密封。
17.3 如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招标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8. 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文件的提交
18.1 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至指定地点,招标代理机构应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任何投标文件。
18.2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照投标人须知第8条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9.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9.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这种补充、修改和撤回通知,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19.2 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第17条规定编制、密封和提交,并应在封套上加注“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9.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19.4 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0. 投标保证金
20.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代理机构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规定的条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20.2 投标保证金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形式提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20.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20.4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日内退还。
20.5 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或向专业担保机构提出书面索赔: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32条规定签订合同;

(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按投标人须知第33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4)中标人未按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五)招标代理服务费”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四)开标与评标
21. 开标
21.1 开标
21.1.1 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自愿参加。参加开标的授权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1.1.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密封完好后,由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价格折扣(如有)、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文件规定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未宣读的投标报价、价格折扣(如有)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唱标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21.1.3 除了按照本须知第18条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出现下列情况时投标文件可被拒绝:

(1)投标文件密封不合格。

(2)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提交地点。
21.1.4 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并在开标后要求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开标记录。若无投标人的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将以招标代理机构打印的开标记录为准。
21.1.5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21.6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2. 评标
22.1 组建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经审批通过的招标实施方案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
22.2 评标标准
此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打分采用百分制,具体评分标准详见“第六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3. 投标文件的审查
23.1 投标文件的审查包括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3.2 资格审查指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不具备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条合格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3.3 符合性审查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3.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2)    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3)    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6)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7)    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23.5 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真实无误内容,而不是寻求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盖章。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4.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4.3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5. 投标报价的修正
25.1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5.2 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6. 比较与评价
26.1 经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此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打分采用百分制,具体评分标准详见“第六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6.2 在评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7. 废标情形
27.1 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    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如有),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3)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8. 与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接触
28.1 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能导致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五)确定中标与授予合同
29. 中标候选人及中标人的确定
29.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标准及评分细则,经评审后推荐排名前3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投标人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首先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以质量优先(技术部分评审得分较高)的方式确定排序。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后,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若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本项目废标。
   本项目采用“一主一备”形式供货,依据招标人的《采购评审管理规程》相关规定,当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5家时,招标人将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中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和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本项目的中标人,其中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主要供货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备用供货商;当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5家时,招标人将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中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本项目的中标人,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主要供货商,本项目不再选定备用供货商。
30.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30.1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所有投标。
31. 中标结果公布和中标通知书
31.1 中标候选人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相应媒体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3个日历日。
31.2 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相应媒体上公示中标结果,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2. 签订合同
32.1 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2.2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2.3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澄清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等均作为签订合同的主要部分。
32.4 如遇招标文件与合同有冲突的情况,按合同约定的解释顺序解释。
32.5 截止到合同签订之日,一旦中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招标人有权拒绝与其签订合同。
33. 履约保证金
33.1 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其形式为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
34. 取消中标资格
34.1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其他 35. 腐败和欺诈行为
35.1 定义

(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招标代理机构和/或招标人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招标代理机构和/或招标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提交投标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剥夺招标人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35.2 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在本项目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  需求一览表
项目名称
供货周期
供货地点
一级粳米集中采购项目
3年
北京、上海、重庆、浙江、成都、天津、呼和浩特等七地,招标人指定地点。

二  技术指标及要求
一、            项目背景
为充分发挥招标人统筹能力,统一产品质量,降低采购成本,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经中翼航空投资有限公司授权同意,拟实施覆盖多家航食企业的公开采购,通过统谈分签的形式签署供货合同。

二、            招标内容及范围

1、招标内容:大米(粳米),符合GB/T 1354-2018《大米》国家标准粳米一级及以上要求),年度预估总用量约2944吨,采购周期3年。

2、供货规格:25KG/袋

2、供货周期:3年

3、供货地点:北京、上海、重庆、浙江、成都、天津、呼和浩特等七地,招标人指定地点。

4、供货覆盖范围:中翼航空投资有限公司、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西南航空食品有限公司、上海中航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浙江中宇航空发展有限公司、重庆中航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航食天津分公司、北京航食呼市分公司。

三、            技术要求

(一)基础质量标准要求

1、产品须符合GB/T 1354-2018《大米》中国国家标准粳米一级及以上要求;若投标人采用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或行业标准,其指标应不低于GB/T 1354-2018《大米》规定的粳米一级水平。如标准更新或调整,以最新版本为准。
产品须符合国家强制性食品安全标准,包括但不限于:GB 271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含第1号修改单)》、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如标准更新或调整,以最新版本为准。
产品须为非转基因产品,并满足国家及行业现行有效的其他相关食品安全要求。

2、粒型要求:短粒型粳米,由短粒型粳稻谷加工制成,米粒短圆饱满、形似珍珠;长宽比≤2.0,粒长≤5.0毫米。

3、感官要求:米粒饱满均匀、色泽正常、呈半透明状;无霉变、无虫蛀、无异味、无异物、无砂石等外来杂质。熟制后米饭软硬及黏度适中、口感软糯有弹性、不粘牙;经冷链储存及机上复热后不易回生,米粒完整、不易碎、不易变形。

(二)包装与标识要求

1、包装要求:包装应符合GB/T 17109-2008《粮食销售包装》及相关食品安全要求(如标准更新或调整,以最新版本为准)。包装材料清洁卫生,封口严密,无破损、无泄漏。包装采用食品级双层覆膜包装袋,具备防潮、防虫、防污染性能,材质结实牢固,不易产生碎屑、飘丝等异物。产品规格为25千克/袋,包装需满足长途运输与仓储要求。

2、产品标识:产品标签及标识应符合GB 7718-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191-2025《包装储运图形符号标志》等相关标准规定(如标准更新或调整,以最新版本为准)。每袋外包装须清晰标注:产品名称、质量等级、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12个月)、营养成分表、生产厂家名称和地址及联系方式、执行标准号、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地、贮存条件等信息,确保标识完整、清晰、可追溯。鼓励供应商标注最佳食味期限、原料品种名称、原料产地、原料收获年月、碾米日期、质量安全指数等信息。

(三)溯源与检测要求

1、投标人在供货时需提供大米的型式检验报告(CMA或CNAS认证机构出具),检验项目至少包含质量等级、水分、杂质、不完善粒、碎米率、重金属(铅、镉)、农药残留(有机磷、拟除虫菊酯类)等,报告需每年提供2次。

2、每批次供货时,投标人需同步提供产品合格证、当批次出厂检测报告,做到“一批次一证一报告”,确保溯源可查。

3、招标人有权对到货大米进行抽样复检,若检测不合格,投标人需无条件退货、换货,并承担所有检测费用及招标人损失。

四、            配送与交付要求

(一)配送范围
产品配送地点包含北京、上海、重庆、浙江、成都、天津、呼和浩特等七地,投标人需提供覆盖所有地点的免费配送服务,无额外配送费用。

(二)供货响应时间

1、招标人发出供货通知后,投标人需在3小时内确认,并按照订单时间将货物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

2、投标人单次供货需保证配送时效,不得因量小拖延。

3、投标人需保证节假日能照常按时供货。

4、投标人须按招标人实际需求分批次供货,具体批次数量、配送地点以招标人发出的书面/电子通知为准。

(三)交付与验收

1、货物送达后,投标人需配合招标人指定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数量、包装、标识、感官质量、随附资料(检测报告、合格证等)。

2、数量验收:以验收现场实际过磅净重为准。

3、质量验收:现场感官验收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当场拒收;现场感官验收合格,但后续复检理化/安全指标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拒收并要求投标人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4、货物交付前的运输、装卸、仓储等所有费用及破损、灭失风险均由投标人承担,同时投标人需负责将货物搬运至招标人指定位置。

(四)仓储与保质期保障

1、投标人配送的大米,保质期≥12个月时,产品的剩余保质期须≥6个月,确保招标人有充足的使用和仓储时间。投标人须针对此项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其投标无效。

2、若因产品原因导致大米在仓储期内变质,投标人需无条件更换。

五、            服务要求

(一)售后服务

1、投标人需建立专属服务团队,提供高效响应服务,保证7×24小时服务电话畅通,对招标人的供货咨询、质量问题、退换货需求,需在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给出解决方案。

2、到货大米若出现质量、包装破损等问题,投标人须在48小时内完成换货/补货,直至招标人验收合格。

(二)应急供货
招标人遇突发需求(如临时增加用量、紧急配送)时,投标人须优先保障供货,响应时间缩短至收到招标人通知后24小时内到货,确保无断供情况。

(三)台账与追溯服务
投标人应建立完整的供货台账,记录每批次供货时间、数量、配送地点、检测报告编号等信息,以供招标人随时查阅,供货台账须保留至合同结束后1年。

六、            报价、付款及合同签署

(一)报价方式

1、采用综合单价报价,报价为落地含税价(含原材料成本、加工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检测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税费、多地配送费等所有费用),合同期内综合单价不作调整,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则保持未税价格不变。

(二)付款方式
结算周期:按月结算,招标人验收合格并收到投标人开具的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后,90天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相应货款。

(三)合同期限:3年。

(四)合同签署方式:统谈分签。

(五)合同主体:中翼航空投资有限公司、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西南航空食品有限公司、上海中航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浙江中宇航空发展有限公司、重庆中航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航食天津分公司、北京航食呼市分公司。

七、            样品要求

1、样品清单:
样品1:25KG粳米1袋,外包装袋表面不得出现任何信息、标识、标志、记号等内容,仅为白色外包装袋;
样品2:25KG粳米1袋,外包装袋须为食品级双层覆膜包装袋,包装袋表面需清晰标注产品名称、品类、等级、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执行标准号、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产地、储存条件等信息。

2、样品递交时间: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一个工作日前递交

3、样品递交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镇府前街47号(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4、样品递交联系人及电话:

5、样品的评审:

(1)对投标人递交的样品包装、外观、质量、口感进行评分;

(2)对投标人递交的大米样品各取3kg进行蒸煮,对蒸煮后的大米进行评分。

(3)投标人的样品由招标人进行保管、封存,作为后续履约验收的依据。

(4)所有样品均不退还。

(5)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具有CMA或CNAS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关于样品大米的型式检验报告,报告中的检验项目需至少包含长宽比、粒长、质量等级、碎米总量、小碎米含量、杂质总量、不含无机杂质等。






第四章 合同格式


合同模板
(协议文本可由响应方提供,经签订双方认可且审核无误后方可使用。)
合同编号:



采购框架合同



采购组织方:中翼航空投资有限公司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北京



采购框架合同
使用说明


1、  负责采购招标选取供应商的一方为采购组织方,销售产品的一方为合同卖方。

2、  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采购组织方与产品供货商就采购产品签订框架合同事宜。

3、  本合同涉及买卖合同的具体条款由各公司作为买方与卖方协商另行签订。

4、  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____”处,公司可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部分内容为根据惯例填写,仅供公司参考。

5、  合同中提及的附件名称,可根据各公司正在使用的相应的文件名称调整。

6、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当事人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  签署本合同前,须要求合同相对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其他履行本合同必须具有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对方签字人非企业法定代表人,须要求对方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采购框架合同

采购组织方:中翼航空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大街118号院C座8层108室
法定代表人:廖捷


卖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 中翼航空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中翼公司  ”)系主要在航空食品相关领域进行投资与管理的公司,为本次采购组织方,具体产品采购者为采购组织方指定的航食供应商,本合同采购的【 】类产品主要用于配备航班使用。

2、经过采购程序,卖方成为  中翼公司    【     】集中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之一,并收到中选通知书。

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产品采购有关事宜订立本框架合同。
第一条    总则

1、本合同为采购框架合同。本合同不视为双方关于【     】产品的买卖合同。本合同生效期间,卖方需根据采购组织方安排,按照本合同确定的产品选型、定价办法和配送要求等与采购组织方指定的买方签署买卖合同,卖方不得拒绝与采购组织方指定的买方签署买卖合同。具体的采购时间、产品、数量及价款支付等,由卖方与买方另行签订的买卖合同予以约定。除非买卖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中关于卖方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同时适用于买卖合同。买方享有本合同中给予采购组织方的各项权利义务。

2、除本合同明确不得修改或作出特殊约定的内容外,买卖合同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买卖合同为准。

3、卖方与买方签署买卖合同时,必须通过专门条款对买方购买产品的使用范围进行明确约定,不得同意或默许买方将本合同所涉产品用于非采购组织方许可的航空公司客户或其他对象。
第二条    产品的基本情况

1、产品类别:                                                

2、产品详情: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规格、包装等,详见合同附件1《产品详情及价格》。
第三条    产品价格

1、           双方同意,本条约定的产品价格为货到指定送货地点价,包含增值税、产品价格、内外包装及卖方将产品从生产厂家运至采购组织方指定的买方指定收货地点所需的运杂费、保险费、装卸费、相关税金和服务等全部费用。采购组织方指定的买方将不支付产品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

2、           本合同所列产品价格,在合同有效期内保持不变,不得任意变更,卖方不得因原料、劳务、成本或费用浮动变化而上调产品价格。此价格是给予采购组织方指定的买方低于一般市场价的优惠特价,也是最终价格。本合同所确定价格不因每个订单的具体采购数量而调整。
第四条                  结算及支付方式
具体支付方式由买卖双方通过买卖合同约定,但买卖合同的支付内容不得与下列约定相矛盾:
买方付款前,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买方审核及验证无误后 110 个日历日内支付。在卖方提供发票前,付款方有权拒绝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卖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事项以买卖双方签署的买卖合同为准。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的税率调整则以不含税价不变,税费随国家政策调整而调整。在税率调整后,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报酬,按已开票金额进行结算,尚未开票的报酬,按新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进行结算。
第五条    产品安全及质量要求

1、产品技术规格,卖方不得对现有技术标准进行实质性的重大的修改。如采购组织方在现有技术标准上提出合理的修改、变更或完善意见,卖方应依据要求予以确认并接受。未经许可生产的产品,采购组织方指定的买方不予接收和处置。

2、卖方须确保其交付给采购组织方及采购组织方指定的买方的产品符合中国民航有关安全的规定,并且产品中未夹带可能对航空器或乘客造成危害的其它物品。

3、进口商品必须有官方通关手续及检验检疫证明,以及采购组织方及采购组织方指定的买方所要求的其它资料,卖方应提交进口商品的上述证明复印件供采购组织方及采购组织方指定的买方备案,在产品交货日前卖方未提供上述证明文件复印件的,采购组织方及采购组织方指定的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产品的品质应具有该产品的特性,产品的质量及外观尺寸、颜色等要与产品样品相符。

5、卖方应该无条件执行国家、采购组织方和买方就新冠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
第六条    产品包装要求

1、包装,包括但不限于材质、方式等应符合有关国家或行业标准及规定。卖方供应产品的包装外部应印有厂家名称、厂址、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限、主要成分和等级等信息。包装须清洁、无破损、牢固、上面的文字应字迹清楚。满足保证产品质量所需的温度要求。

2、包装要求运输餐食纸箱材质:5层瓦楞。纸箱尺寸:根据采购组织方及采购组织方指定的买方实际需求双方协商确定。如采购组织方及采购组织方指定的买方对包装有特殊要求,卖方应当予以满足。

3、运输餐食纸箱材质:5层瓦楞。纸箱尺寸:根据采购组织方及采购组织方指定的买方实际需求双方协商确定。如采购组织方及采购组织方指定的买方对包装有特殊要求,卖方应当予以满足。

4、标注

(1)外包装标注。卖方应在每个外包装箱标记:运输包装标志、贮存温度、产品名称、厂家名称、厂家详细地址、外包装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重量等。

(2)内包装标注。卖方应在每个内包装盒上标记:产品名称、数量、使用方法(英文)及图型示意使用方法、生产(代理)公司名称、电话、传真。包装上的标签必须符合《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及国家相应的要求。

5、装箱文件
每个包装箱内,应包含以下文件:

(1)装箱单:包括序号、规格型号、产品名称、产品等级、数量、箱数及箱号、制造商名称及详细地址、生产日期及生产批次号等。

(2)产品合格证及采购组织方指定的买方订单中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七条    交货方式
采购的具体交货地点、交付时间以采购组织方指定的买方和卖方后续签订的买卖合同的约定为准。
具体交货时间及地点由买卖合同予以约定。
第八条    验收与售后服务
  
1、验收
   具体验收标准及验收方式以采购组织方指定买方与卖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2、售后服务
   卖方应承担以下但不限于以下的售后服务:产品品质保证;服务承诺的履行;产品资料的提供;不合格产品退货处理;投诉处理;应急情形的处理。
第九条    保险
产品是按现场交货方式报价的,由卖方办理产品运输抵达现场完成交付这一 期间的保险,保险范围包括卖方承诺装运的产品。
第十条    知识产权担保
卖方须保障采购组织方或买方在中国使用其产品、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版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如果卖方交付给采购组织方或买方的产品或服务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涉及第三方持有的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采购组织方及买方要同时获得使用该知识产权的权利。知识产权许可费是一次性收取的并己包含在合同价之中。
第十一条          采购组织方权利与义务

1、采购组织方及买方有权对卖方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检查,对卖方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客观评分、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

2、采购组织方有权根据生产需要,在国家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独立决定产品使用范围和目的,包括自用或转售给任意第三方,采购组织方指定的买方有权将产品转售给采购组织方指定的第三方。
第十二条          卖方权利与义务

1、卖方须向采购组织方及买方提供相关证照,包括但不限于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如需)、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产品检验报告。

2、必须提供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关产品检验合格的证书或报告。

3、根据买方要求提供包装材料(包装膜、包装盒)产品检验合格报告以及产品耐高温检验合格报告。

4、具有SC认证的产品,送货时需提供当批次的厂检报告。

5、所供产品如涉及到添加剂类产品,需具备并提供官方检测报告及生产许可证。

6、执行企业标准的需提供在当地有关部门备案的有效期内企业标准复印件(报告上需有CMA标识,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企标报告的需提供在当地备案的有效期内的企业标准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卖方应当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本协议有效期内,采购组织方一旦发现卖方被采购组织方、买方及其关联公司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者采购组织方发现卖方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企业,采购组织方有权在提 30日发出书面通知后解除本合同,并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于采购组织方解除通知记载日期解除。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卖方发生以下违约行为之一的,经采购组织方查证属实的,采购组织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如果因此给采购组织方及采购组织方指定的买方或采购组织方的关联方造成损失的,卖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仅限于:买方有权扣除卖方提供的不合格产品对应的货款,并按不合格产品对应货款的1倍向买方支付违约金;承担相关诉讼、索赔费用以及买方由此遭受的损害、损失和买方为此支出的相关费用;如给采购组织方及采购组织方的关联方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卖方还应赔偿:

(1)卖方提供的产品存在以下情形属于不合格产品:卖方提供的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有掺杂、掺假或有重大质量问题的(重大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超过保质期;经检验检疫为不合格产品;被包装污染的产品;卖方未经采购组织方书面同意,提供与买方签订买卖合同中约定品牌不一致的同类产品等);

(2)卖方所提供的产品发生货源问题(阶段性断货或完全断货等),在本合同期限内发生二次(含)以上的;

(3)产品因包装、运输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

2、 如采购组织方及买方就卖方违约行为向卖方发出书面纠正违约行为通知,若卖方自接到采购组织方及买方通知后三
(3)日内未回复,则视为卖方接受采购组织方或买方处理结果。

3、卖方因其自身原因发生负面社会事件,特别是发生产品质量问题,不限于本合同产品,使得消费者对卖方的信誉产生质疑的情况,采购组织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合同执行。

4、卖方以供货产品市场价格上涨等事由拒不按照本合同履行义务的,采购组织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有权将卖方列入采购组织方及其关联方的供应商黑名单。

5、若卖方在其与采购组织方及买方已签署的所有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供货合同等)中的任一或任几个合同项下出现违约行为,则视同卖方在所有合同项下违约,采购组织方及买方有权行使任一或任几个或所有合同约定的合同解除权、违约救济措施和法律规定的权利。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这类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重大疫情、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政府行为、或者其他公认的或双方认可的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情况。

2、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在本合同项下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间自动中止,并且其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延误期间从一方收到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另一方书面通知之日起计算,至双方共同确认不可抗力影响结束之日止,延长期间为中止的期间。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违约责任。

3、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后十
(10)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排除不可抗力所带来的影响。

4、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寻求公正的解决方案,并要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降至最小。
第十四条          保密
一方(“接受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获悉的另一方(“披露方”)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务、财务、人事、技术、产品、用户、投资、发展方向、投资策略方等方面的数据、图文、信息资料、会议内容或其他文件或信息等(“保密信息”),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该等保密信息是否被加密处理,接受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保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如接受方依照法律法规要求、有义务向有关政府部门、证券交易机构等披露上述保密信息,接受方应当至少于披露前五
(5)个工作日通知披露方,并在必要的范围内披露、使用保密信息。本条约定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持续有效。
第十五条          通知

1、本合同下的通知或任何其他通讯应以书面方式,通过邮寄、传真或电子邮箱形式发至如下地址(包括电子邮箱地址,下同)或一方另行通知另一方的其他地址。如果一方的地址发生变更,变更后的地址应当及时有效地通知另一方。
采购组织方通讯方式: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镇府前街47号
电话:010-56936833

联系人:王丽璞

电子邮箱:lipu.wang@bacl.com.cn
卖方通讯方式: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电子邮箱:

2、收到通知的日期由以下方式确定:
如果通知由人工送达,收到通知的日期应为该通知交给另一方的日期。
如果通知由邮寄送达,收到通知的日期应为已付挂号信投递后(按照邮戳)的第七
(7)天,或者该通知交给对方认可的快递公司后的第三
(3)天。
如果通知由传真送达,收到通知的日期应为该通知标明的日期后的第一
(1)个工作日。
如果通知由电子邮箱送达,收到通知的日期应为该通知进入被通知方电子邮箱系统的时间。
第十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随意更改本合同内容。如一方确实要求修改、中止或终止合同,则须提前三十(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待双方达成一致书面意见后方可修改、中止或终止本合同;但若被通知方在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六十(60)日未予答复,则视为被通知方默认接受对方要求。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      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      另一方严重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4)      另一方出现本合同所述违约情形且经守约方书面提出后六十(60)日未予以纠正的;

(5)      本合同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成就的。

3、一方依据本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需书面通知对方,本合同自通知到达之日起解除。
第十七条          管辖及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有关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任选一种)

(1)      提交北京 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      依法向采购组织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十八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有效期为自签订之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_日止。本合同一式_四份,采购组织方三份,卖方  一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3、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确认,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4、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采购组织方三份,卖方  一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产品详情及价格》;

(本页为签署页)




采购组织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卖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成品采购合同模板:
合同编号:



采购合同


甲方: 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西南航空食品有限公司/上海中航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浙江中宇航空发展有限公司/重庆中航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航食天津分公司/北京航食呼市分公司


乙方: 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北京




采购合同
使用说明


1、  采购产品的一方为本合同甲方,供应产品的一方为本合同乙方。

2、  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各公司航食生产所需产品的采购活动。

3、  本合同拟订了价格不可调整条款与定期调价条款,请各公司根据实际交易情况自行酌定选择。

4、  本合同中涉及价款、结算、支付方式等商务条款,需各公司根据具体情况,通过与合同相对方的谈判、协商进行修改补充。

5、  本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_____”处,各公司可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部分内容为根据惯例填写,仅供各公司参考。

6、  本合同中提及的附件名称,可根据各公司正在使用的相应文件名称调整。

7、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另行协商约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8、  各公司签署本合同前,须要求合同相对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其他履行本合同必须具有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对方签字人非企业法定代表人,须要求对方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采购合同


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方和乙方合称“双方”,各称“一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航食生产所需原材料采购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十九条          产品的基本情况

3、产品类别:______________产品。

4、产品详情: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规格、包装等,详见合同附件一《产品详情及价格》。

5、 产品数量:以甲方实际订货单为准。乙方知晓并同意,随着甲方配餐品种的改变,各项产品的采购数量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6、产品变更:合同期内,随着甲方配餐品种的改变,经双方同意,可增加、减少或调整供应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类别、产品数量等,双方将以书面形式对附件一作出补充或修改。

7、新增产品: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各项新增产品(包括本合同附件一以外的所有产品),均应执行本合同中的相关条款。
第二十条          产品价格

1、双方同意,产品价格以附件一约定的产品单价为准。本条约定的产品价格为含税单价,其中包含_  __%增值税,已包括运输、保险、税费及其他所有费用。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的税率调整则以不含税价不变,税费随国家政策调整而调整。在税率调整后,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报酬,按已开票金额进行结算,尚未开票的报酬,按新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进行结算。

2、价格调整。双方同意以第__   ____种方式执行价格调整事宜。

(1)      产品价格在合同有效期内保持不变,不得调整,除非本合同另有特别约定或双方另行达成补充协议变更产品价格。

(2)      产品价格在合同有效期内原则上保持不变,但经双方基于合理事由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执行以下价格调整机制:
蔬菜水果类产品价格,以四
(4)至八
(8)周为周期,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予以书面调整,调整后的价格构成本合同之一部分,双方应明确新价格的生效日期。
肉类产品价格,以一
(1)年为周期,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予以书面调整,调整后的价格构成本合同之一部分,双方应明确新价格的生效日期。
预包装产品价格,以二
(2)至三
(3)年为周期,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予以书面调整,调整后的价格构成本合同之一部分,双方应明确新价格的生效日期。

3、合同应明确税率,不同税率项目分别列示:如有不同税率,请注明。

项目:

税率:








4、  如产品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乙方提出价格上涨请求的,或甲方提出价格下调请求的,均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经双方协商确认对价格进行调整的,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确定调整后的价格与调整后价格的生效时间,调整后价格的生效时间与乙方提出价格上涨请求之日间隔不得少于_  ___日。

第二十一条  产品的质量要求

6、产品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和甲方通过采购文件或收货平台公示的货物验收标准(以上统称“货物验收标准”)。进口商品必须有官方通关手续及检验检疫证明,以及甲方所要求的其它资料,乙方应提交进口商品的上述证明复印件供甲方备案,在产品交货日前乙方未提供上述证明文件复印件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7、包装,包括但不限于材质、方式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货物验收标准,外包装标签要按照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有关规定执行。乙方供应产品的包装外部应印有厂家名称、厂址、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限、主要成分和等级等信息。包装须清洁、无破损、牢固、上面的文字应字迹清楚。

8、产品的品质应具有该产品的特性,产品的质量及外观尺寸、颜色等要与产品样品相符。如产品外包装或包装规格变更,在产品单价、质量等实质性条款不发生变化的前提下,乙方需提前【  】日以说明函的形式书面通知甲方,说明变更原因和变更内容,经甲方确认同意并书面回复确认函后方可变更。但最小包装规格变更的除外。所供生鲜原材料的新鲜度应符合甲方货物验收标准。

9、如产品有保质期的,所供产品剩余保质期必须符合下表规定(剩余保质期:产品交货日到保质期截止日的期限),若产品保质期不明的,乙方所提供的产品送达甲方指定收货地点之日应距离产品生产日期不得超过半年。

产品保质期与剩余保质期对照表
保质期
≤3个月
3至12个月
≥12个月
剩余保质期
≥2/3保质期
≥1/3保质期
≥6个月
乙方在供货过程中,若因安全管理不当导致产品当中出现异物,甲方对该批次产品将无条件退货并扣除该产品当月货款的百分之三(3%)作为乙方的违约金。如乙方重复出现上述情况达三
(3)次,除要求乙方承担上述违约金外,甲方有权停止订货。
第二十二条  订货单

1、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将根据甲方预测的产品采购种类和数量不时以邮件/传真方式向乙方发出书面订货单。订货单上应列明向乙方购买的产品名称、数量、规格、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联系人和其他必要信息。

2、乙方应在收到订货单二
(2)小时内以邮件/传真方式向甲方发出书面确认,订货单于收到乙方确认时生效。如乙方对于订货单内容有异议,应在收到订货单二
(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甲方逾期未收到乙方书面确认的,视为乙方拒绝接受该订单。

3、如有订货单临时变更,则应当以甲方最新通知为准。

4、乙方同意,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可以在乙方发出产品前通知乙方取消该批次订货单,取消某类采购产品,或减少某类产品的采购数量。
第二十三条  送货及验收

(一)    送货方式、时间、地点

1、产品应由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方式运送并卸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包装、运输、装卸、搬运等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向甲方交付产品时应附有订货单和送货单,送货单上所列产品的种类、数量、包装等要求应与订单及交付产品一致。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的时间,将产品按质、按量、按时送到甲方指定收货平台,并将产品整齐的码放在甲方指定的地点,等待验收。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二)    验收方式
甲方收到产品后,乙方送货人应会同甲方验收人对采购货物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数量为一
(1)至五
(5)件或者全部检验。产品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货物验收标准,甲方验收人员进行产品验收及系统入库,乙方保留相关入库单据凭证。


(三)    验收标准
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货物验收标准。

(四)    验收人
                 。
第二十四条  产品的所有权及风险

1、验收合格前产品的所有权归乙方;自乙方将验收合格的产品交付甲方时,产品的所有权转移至甲方。

2、验收合格前产品损毁、灭失的风险均由乙方独立承担;自乙方将验收合格的产品交付甲方时,产品损毁、灭失的风险转移至甲方。
第二十五条  备货与退货

1、乙方必须按甲方预测的月用量的百分之五十(50%)进行备货,并保证每月供货质量、数量、时间与甲方要求一致,乙方保证甲方临时加订的其他规格产品应符合甲方要求。由于航空配餐业具有特殊性,因此乙方进一步同意:

(1)      乙方负有不间断供货义务,除不可抗力外,无论任何情况下乙方均须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供货义务,保证甲方的正常用货。

(2)      若甲方由于航班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停飞、改飞其他航线等)、季节等因素严重影响航班餐食供应,导致甲方被迫中止、取消对于乙方的供货指令,双方确认,此种情形并不构成甲方违约事实,乙方承诺自愿放弃主张损失赔偿的权利。

(3)      乙方在供货期间,如因乙方提供产品质量问题等原因使甲方接到航空公司投诉,甲方有权单方中止履行本合同,停止乙方供货,并有权按照附件二《供应商管理细则》对乙方进行相应处罚。

(4)      鉴于乙方已按照甲方预测月用货量的百分之五十(50%)备货,如本合同期满终止,双方又未签署新的采购合同,甲方同意以乙方最后一次供货时的产品价格采购乙方一个月备货库存。

2、如因航班旅客人数变化,甲方向乙方订购的产品在保质期内无法使用完毕,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退货要求,乙方应当接受。但甲方所退产品必须在产品的保质期内。退货清单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所退产品对应款项在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中予以核减。
第二十六条  结算及支付方式

1、乙方根据甲方系统实际入库的数量按月和甲方核算并结算采购价款。乙方应于每月第_   _日前向甲方提供上个月产品账单,供甲方核对。对于依据本合同第七条第2款的退货款项,乙方应在当期账单中将金额予以核减。甲方在收到账单后__     _日内审核完毕,若甲方对结算账单持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该账单之日起      日内通知乙方。如甲方在异议期内未提出异议,视为对账单金额无异议。

2、乙方用于收取本合同项下产品价款的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若乙方的收款账户有任何变更,乙方应在付款前_    __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对任何由于乙方收款账户变更导致的延迟付款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甲方每次向乙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加盖公章的对账单及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经甲方审核及验证无误后__   _个日历日内支付。在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甲方迟延支付货款,每逾期一日,甲方应以应付未付货款按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应付未付货款的5%。

4、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附件五样式提供开具发票所需信息。如附件五所列信息发生变动,甲方应当自相关信息发生变化之日起__  _日内以书面通知方式告知乙方。甲方变更发票信息的书面通知应当加盖甲方公章方为有效。
第二十七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4、甲方根据生产需要,应提前一
(1)天以上向乙方下达产品订货单。临时加货除外。

5、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出供货需求。

6、甲方在对乙方所送产品及账单无异议时,须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7、产品交付验收时,甲方有权对不合格产品提出退货或更换的要求。

8、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检查,对乙方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客观评分、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如乙方实际生产场所发生变更,乙方应在生产场所变更后的一周内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对乙方变更后的实际生产场所进行检查,重新评估。
第二十八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8、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相关证照,包括但不限于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如需)、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产品检验报告。

9、具有SC认证的产品,送货时需提供当批次的厂检报告。

10、          所供产品如涉及到添加剂类产品,需具备并提供官方检测报告及生产许可证。

11、          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甲方的货物验收标准,并确保食品安全。

12、          乙方在收到甲方订货单后,必须将甲方所定产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

13、          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质量控制部门的实地检查。乙方在收到检查结果后的十五
(15)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进行纠正。如甲方对乙方实地检查的评分成绩低于七十(70)分,可取消乙方该类原料的合格供方资格。此等情况下,本合同于甲方向乙方发出取消其合格供方资格通知之日自动终止。

14、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的产品规格及产品特征,采用相应包装材料和干净封闭式车辆送货。货品到货温度应按照甲方相关收货规定执行。

15、          乙方应当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乙方与甲方关联公司存在业务合作关系的,应当及时主动将合作的情况告知甲方。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一旦发现乙方被甲方关联公司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者甲方发现乙方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企业,甲方有权在提前30__日发出书面通知后解除本协议,并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于甲方解除通知记载日期解除。
第二十九条  违约责任

2、保质期:乙方所供产品的保质期应符合本合同的约定。严禁将过期产品更换标签后送到甲方,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同批产品价格的三
(3)倍作为违约金,同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3、质量不符: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产品,如有质量不符,品质、规格达不到质量标准的,甲方将根据货品情况通知乙方换货,并按照《供应商管理细则》的有关条款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因办理退换货产生的全部费用(含运费)及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经检验发现乙方提供的产品有掺杂、掺假或有重大质量问题的(重大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超过保质期;经检验检疫为不合格产品;被包装污染的产品等),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货款(无论甲方是否已使用此产品);同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如果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仅限于相关诉讼、索赔费用以及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害、损失和甲方为此支出的相关费用。如给甲方声誉造成不良影响,乙方还应赔偿。

4、数量不足: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数量供应产品,如果产品供应数量不符甲方要求,乙方应立即补足产品,保证甲方航食正常生产,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迟延交货及交货不能:乙方迟延交付产品,每迟延交付一日按照迟延交付商品金额百分之五(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交付达五
(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三
(3)倍的违约金。

6、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包装和运输的约定导致由于产品包装运输问题造成的产品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7、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数量交付产品,或未按时间交付产品,或交付产品不符合甲方要求,造成甲方临时从其他主体处采购的,甲方采购替代产品的金额超出乙方供货产品价格部分由乙方承担。

8、供货的持续性:

(1)      若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发生货源问题(阶段性断货或完全断货等),乙方应提前二十
(2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在乙方发出断货通知前一
(1)个月的货款金额作为违约金。

(2)      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满足甲方订货需求而提前解除合同时,应提前三十(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发出断货通知前两
(2)个月的货款金额作为违约金。

9、如甲方就乙方违约行为向乙方发出书面纠正违约行为通知,若乙方自接到甲方通知后三
(3)日内未回复,则视为乙方接受甲方处理结果。

10、          若由于乙方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而导致危及人体健康或生命,给甲方造成经济及名誉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1、          本合同自生效日起的一(1)个月内为试履行阶段,如在试履行阶段内甲方收到航空公司的质量投诉两
(2)次(含)以上,且该质量投诉为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甲方收到航空公司质量投诉累积达到十
(10)次以上,且质量投诉均为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12、          其他责任:如因乙方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不齐全或由于乙方产品属假冒伪劣,被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工商、物价、税务、质检等职能部门查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12、如乙方实际生产场所发生变更没有在约定时间内通知甲方,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所受损失;如甲方对乙方变更后的生产场所进行检查评估不符合甲方的要求,或乙方提供虚假的生产场所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有权退回在新生产场所生产的所有货物,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已支付的货款、运费、检查检验费及甲方临时采购而增加的费用等。

13、本合同下违约责任设定如与甲方《供应商管理规则》不一致的,以甲方《供应商管理规则》为准。

14、乙方以供货产品市场价格上涨等事由拒不按照本合同履行供货义务的,甲方有权停止支付所有应付未付货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将乙方列入甲方及其关联方的供应商黑名单。

15、若乙方在其与甲方已签署的其他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供货合同等)中的任一或任几个合同项下出现违约行为,则视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违约,甲方有权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合同解除权、违约救济措施和法律规定的权利。

第三十条          不可抗力

5、“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这类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疫情、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政府行为、或者其他公认的或双方认可的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情况。

6、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在本合同项下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间自动中止,并且其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延误期间从一方收到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另一方书面通知之日起计算,至双方共同确认不可抗力影响结束之日止,延长期间为中止的期间。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违约责任。

7、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后十
(10)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排除不可抗力所带来的影响。

8、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寻求公正的解决方案,并要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降至最小。
第三十一条  保密
一方(“接受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获悉的另一方(“披露方”)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务、财务、人事、技术、产品、用户、投资、发展方向、投资策略方等方面的数据、图文、信息资料、会议内容或其他文件或信息等(“保密信息”),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该等保密信息是否被加密处理,接受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保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如接受方依照法律法规要求、有义务向有关政府部门、证券交易机构等披露上述保密信息,接受方应当至少于披露前五
(5)个工作日通知披露方,并在必要的范围内披露、使用保密信息。本条约定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持续有效。
第三十二条  通知

3、本合同下的通知或任何其他通讯应以书面方式,通过邮寄、传真或电子邮箱形式发至如下地址(包括电子邮箱地址,下同)或一方另行通知另一方的其他地址。如果一方的地址发生变更,变更后的地址应当及时有效地通知另一方。
甲方通讯方式: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电子邮箱:


乙方通讯方式: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电子邮箱:

4、收到通知的日期由以下方式确定:
如果通知由人工送达,收到通知的日期应为该通知交给另一方的日期。
如果通知由邮寄送达,收到通知的日期应为已付挂号信投递后(按照邮戳)的第七
(7)天,或者该通知交给对方认可的快递公司后的第三
(3)天。
如果通知由传真送达,收到通知的日期应为该通知标明的日期后的第一
(1)个工作日。
如果通知由电子邮箱送达,收到通知的日期应为该通知进入被通知方电子邮箱系统的时间。
第三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4、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随意更改本合同内容。如一方确实要求修改、中止或终止合同,则须提前三十(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待双方达成一致书面意见后方可修改、中止或终止本合同;但若被通知方在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六十(60)日未予答复,则视为被通知方默认接受对方要求。

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6)      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7)      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8)      另一方严重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9)      另一方出现本合同所述违约情形且经守约方书面提出后六十(60)日未予以纠正的;

(10)  本合同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成就的。

6、一方依据本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需书面通知对方,本合同自通知到达之日起解除。
第三十四条  管辖及争议解决方式

3、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4、有关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任选一种)

(3)      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4)      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  其他

1、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方____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供应商管理细则》
1 目的
为加强供应商的管理,提高外购原材料的货品及卫生质量,特制订此规章。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原辅料货品供应商,包括客户指定供应商的管理。
3 职责
集中采购部为供应商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供应商的管理;
安质部为供应商管理的协同及监督部门。
4 流程图
 



序号
过程
目标
主责部门
1

供方审核
资质审核
集中采购部、安质部
核心及关键现场审核
安质部
2
准入
签署合同、实施采购
集中采购部
3
验收
合格
原材料:综合保障部、生产部,安质部监督
不合格(异常投诉或退货)
4
供应商日常管理
供应商检查及异常处理
集中采购部、安质部;使用部门、验收部门协同
5
供应商评估
不合格淘汰
集中采购部、安质部

5 执行程序
5.1 供方审核(准入条件)
依据《采购控制管理制度》实施采购的第2条款供应商准入审核执行。
5.2 供方准入
依据《采购控制管理制度》的实施采购的第2条,新供方在供货前需要通过公司的批准,签署合同且供货正常后可列入公司《供方名录》。
5.3 验收
5.3.1 要求供应商能够根据订单,按时、按质、按量将货品送至公司。供应商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满足我司要求,则应至少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集中采购部。如未按要求反馈信息,造成临时购货所引起的超支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5.3.2 食品包装整洁,货品标签符合国家法规要求。生产日期、出厂日期、保质期或有效期要清晰地标注到食品最小包装上。国产清真食品外包装要印有清真标志。
5.3.3 供应商送货人员不得进入我司工作间,在指定区域装卸货物,筐和货拍由我司仓储管理处提供。
5.3.4 熟食制品、乳制品及保鲜食品等到货温度不高于8℃,冷冻食品到货温度不高于-4℃,并且冻实无化冻迹象。
5.3.5 进口货物根据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文件规定,每批进口食品到货后应将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及附表随货一同交我司验收人员,并且货证要相符。没有中文标识的按照检验检疫局规定必须加帖中文标识。中文标识要标注到货品的最小包装上。
5.3.6 具备生产许可证的国产货品随货提供当批次出厂检测报告。生肉类货品随货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猪、牛、羊肉类供应商要提供其所供货品不含瘦肉精的检测报告;米、面类供应商要提供其货品不含增白剂的检测报告;乳及乳制品需要提供三聚氰胺检测报告。化学品需要提供MSDS(物料安全数据单)。清真货品需提供清真资质证明。
5.3.7 供方所供货品符合我公司原料验收标准,与样品评审的货品品牌、质量及规格一致。
5.4 供应商日常管理
5.4.1 日常检查及管理办法
5.4.1.1 安质部对核心及关键供应商,原则上每年检查评估一次(进口货品如有必要可到供方生产现场检查),核心供应商每年要接受第三方现场审核。检查评估内容见《供应商检查表》。
5.4.1.2 核心及关键供应商若月内出现货品严重质量问题3次以上,则安质部应在次月对其进行检查,评估供货资格。
5.4.1.3 安质部每次检查后,根据检查表的内容,认真逐项打分并将结果报总经理室,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检查结果后的10个工作日内,需将书面形式的针对扣分项目的整改措施回复给集中采购部和安质部。如未做相关回复将在该供应商业绩考评中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5.4.1.4 检查结果采用四级评估法,按如下方法分级和处理:

分数
级别
处理
100-95

同意或继续供货。
94-80

同意供货.提出改进意见,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限内将改进措施和结果书面报集中采购部和安质部。
79-70

要求限期整改,并寻找新的供应商.若没有相同原材料可替代,建议使用部门更换品种。
70分以下

取消其该类合格供方资格。
5.4.1.5 对检查结果为Ⅲ级的供应商,整改期过后,安质部要进行复查。如仍无改进,停止供货关系。
5.4.1.6 对于食品原材料供应商其货品经我公司实验室和检验检疫局检测微生物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按如下规定处置:
5.4.1.6.1 检测不合格立即封存“该批次”货品,同时向供应商下发不合格报告并要求其整改,封存货品全部退回,并对供应商进行罚款处理(扣当月货款的0.5%)。整改措施提交并执行后我公司实验室连续对三批次的货品进行跟踪检测。
5.4.1.6.2 跟踪检测仍有不合格结果出现时将再次封存“该批次”货品,同时供应商下发不合格报告并要求其继续进行整改。不合格报告下发之日起暂停供货。封存货品全部退回,并对供应商进行罚款处理(扣当月货款的1%)。整改措施提交并执行后我公司将对其生产现场进行检查评估,检查评估合格后可恢复供货,同时我公司实验室连续对五批次的货品进行跟踪检测。
5.4.1.6.3 跟踪检测再次出现不合格结果时将取消供应商提供该种货品的资格。
5.4.1.7 集中采购部接公司内外部投诉以“原材料投诉反馈单”书面发供应商,限期回复整改措施,以观后效。
5.4.2 供应商异常处罚措施
5.4.2.1 货品送达时未达到《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货物验收标准》和《仓储作业指导书》要求的,将对供应商采取下列处罚措施:
5.4.2.1.1 货品送至公司时有违反《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货物验收标准》和《仓储作业指导书》的情况发生,如:货品不符合收货标准,到货温度超标、送货车辆、器皿不洁净;出现异物等,由综合保障部仓储管理室填制《警告通知单》,按相关程序处置,并限期一周内改正。
5.4.2.1.2 若货品外包装标识、日期标签出现不符合国家法规要求的情况,扣除供应商此种货品当月营业额的1%;若发生原料内、外包装所标识的生产日期或保质期不一致的事件,扣除供应商此种货品当月营业额的1%;若发生两次此类事件或发生供应商故意更换、涂改货品生产日期或保质期的事件将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由集中采购部提出替代货品申请报公司批准,最终取消供应商提供该种货品的资格。
5.4.2.1.3 供应商在自然月内接到3次以上关于同一瓶颈货品(如客户指定货品和独家生产或代理的货品)、同类问题的《警告通知单》时,首先进行经济处罚:扣除该种货品当月营业额的1%,若在次月没有改进,取消供应商提供该种货品的资格。
5.4.2.1.4 同一供应商在一个自然月内接到不同货品3次(含)以上《警告通知单》时,扣除供应商该月营业额的0.5%。
5.4.2.2 供应商所提供的不同生产批次货品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发现有异物或存在质量问题,依据附表2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同批次货品视为1次投诉处理);如果发生异物类投诉,该种货品按照附表2所规定的扣罚比例计算不足200元,则以200元进行扣罚,扣罚以当月货款账扣形式完成。
5.4.2.3 发生严重异物投诉事件(如剪刀、刀片、打火机等异物混入)扣除该供应商该种原材料当月供货款的5% 。
5.4.2.4 如出现到货货品与送样品牌、质量以及规格等不一致的问题,扣除该供应商该种原材料当月供货款的5%,同时要求其立即整改,若整改无效停止供货。
5.4.2.5 如供应货品在保质期内发现有异味或变质时,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问题
分析
处罚
变质原材料占同批货品的10%(含)以上
由于生产工艺的原因造成整批货品的不合格,不易被发现,对餐食的质量影响大、危害重
扣除该种货品当月营业额的10%
变质原材料占同批货品的1%(含)——10%
由于生产工艺或存放、运输、保管控制不当造成大量货品不合格,且不易被发现、危害重
扣除该种货品当月营业额的5%
变质原材料占同批货品的1%以下
由于原料挑拣工序的疏漏,致使部分不合格的原料进入生产工序,最终导致少量货品不合格,易发现、危害小的
扣除该种货品当月营业额的3%
变质原材料为个别货品,对同批货品的质量没有影响
由于运输、搬运或储存等原因,致使货品的包装出现破损,最终影响到个别货品的质量,易发现、危害小的
扣除该种货品当月营业额的1%
5.4.2.6 对于供应商故意将过期、有毒、有害、发霉变质、发生重大投诉问题的原材料送入我公司的,将停止供求关系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性质严重者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5.4.2.7 发生投诉不按时反馈并整改的供应商,可取消该供应商该种货品的供货资格。
5.4.2.8 对于未及时更新资质证照的供应商,给予扣除全月营业额1%的经济处罚。因未及时更新造成较严重影响的供应商,给予扣除全月营业额2%的经济处罚。不能提供有效的生产许可证不得送货。
5.4.2.9 集中采购部对供应商的经罚,应开具一式四联单,注明处罚原因,扣款比例、金额等,集中采购部、财务部、供应商、各留存一份。
5.5 供应商评估
根据《原材料类供应商考核评分规范》中的考核评分细则,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包括执行黑名单制度。
本细则所涉及的扣罚意见以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对于《原料交付后不合格管理》和《内外部不合格管理》最终评审结果为准。

乙方(单位印章):
乙方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表2











产品种类
         (单品当月营业额)扣款比例                                                    投诉内容
扣除0.2%
扣除0.3%
扣除0.4%
扣除0.5%
扣除1%
扣除2%
扣除3%
扣除4%
扣除5%
停止供货
粗加工蔬菜水果
轻微异物(头发、小飞虫、蚂蚁、纸片、线绳、沙子等低度安全隐患异物)
第1次
第2次
第3次
第4次
 
第5次
 
 
 
第6次
一般异物(塑料片、较大虫子、牙签、木棍、骨头、软金属等中度安全隐患异物)
 
第1次
第2次
第3次
 
 
第4次
 
 
第5次
严重异物(玻璃/碎瓷片、蟑螂、苍蝇、金属、硬质塑料、石头、指甲、口香糖、创可贴、手套、烟头、鱼刺、蚊子等严重安全隐患异物)
 
 
 
第1次
第2次
 
第3次
 
 
第4次
质量缺陷(工艺及规格:如粗细、大小、外观、色泽等不符合收货标准)
 
第1次
第2次
第3次
 
 
第4次
 
 
第5次
细加工蔬菜
轻微异物(头发、小飞虫、蚂蚁、纸片、线绳、沙子等低度安全隐患异物)
第1次
 
第2次
 
第3次
 
第4次
 
 
第5次
一般异物(塑料片、较大虫子、牙签、木棍、骨头、软金属等中度安全隐患异物)
 
第1次
 
第2次
 
第3次
第4次
 
 
第5次
严重异物(玻璃/碎瓷片、蟑螂、苍蝇、金属、硬质塑料、石头、指甲、口香糖、创可贴、手套、烟头、鱼刺、蚊子等严重安全隐患异物
 
 
 
 
第1次
 
第2次
第3次
 
第4次
质量缺陷(工艺及规格:如粗细、大小、外观、色泽等不符合收货标准)
 
 
第1次
第2次
第3次
 
 
第4次
 
第5次
加工后提供给客户
轻微异物(头发、小飞虫、蚂蚁、纸片、线绳、沙子等低度安全隐患异物)
第1次
 
第2次
 
第3次
 
第4次
 
 
第5次
一般异物(塑料片、较大虫子、牙签、木棍、骨头、软金属等中度安全隐患异物)
 
 
 
第1次
第2次
第3次
第4次

 
第5次
严重异物(玻璃/碎瓷片、蟑螂、苍蝇、金属、硬质塑料、石头、指甲、口香糖、创可贴、手套、烟头、鱼刺、蚊子等严重安全隐患异物
 
 
 
 
第1次
 
第2次
第3次

第4次
质量缺陷(工艺及规格:如粗细、大小、外观、色泽等不符合收货标准)
第1次
第2次
 
第3次
 
 
第4次
 
 
第5次
直接提供给客户
轻微异物(头发、小飞虫、蚂蚁、纸片、线绳、沙子等低度安全隐患异物)
 
 
 
第1次
第2次
第3次
 
第4次
 
第5次
一般异物(塑料片、较大虫子、牙签、木棍、骨头、软金属等中度安全隐患异物)
 
 
 
 
第1次
 
第2次
 
第3次
第4次
严重异物(玻璃/碎瓷片、蟑螂、苍蝇、金属、硬质塑料、石头、指甲、口香糖、创可贴、手套、烟头、鱼刺、蚊子等严重安全隐患异物
 
 
 
 
 

第1次

第2次
第3次
质量缺陷(工艺及规格:如粗细、大小、外观、色泽等不符合收货标准)
 
第1次
第2次
 
第3次
 
 
第4次
 
第5次



附件三:《安全责任书》《进入公司须知》
安 全 责 任 书
确保北京航食安全是北京航食全体职工和北京航食各协作单位的职责。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经北京航食(简称甲方)和外部单位(简称乙方)双方同意,签订本责任书。
  
一、来北京航食工作人员,要按规定提前办理公司“临时”证件。进入公司大门要主动出示证件。工作期间要佩戴证件。出公司大门要主动打开车厢/开包接受值勤人员检查,服从管理。

二、施工、维修及其他公干人员应在指定工作区域内工作。不得在非工作区域内闲逛、翻检垃圾、拣拾及私拿公司物品。如利用在公司施工/公干期间私拿(带)公司物品者,按照所拿(带)物品的价值处以十倍罚款。

三、施工单位因工作需要夜间施工的,要经甲方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开具《施工通知单》并报安全质量管理部备案。需在生产期间进入生产区域工作的,应由工程主管部门事先征得生产部门领导同意,并按公司规定做好卫生防护。

四、因施工需要动妹骰鹱饕凳保τ杉追街鞴懿棵盘岢鍪槊嫔昵耄背鍪咀饕等嗽钡摹吨谢嗣窆埠凸刂肿饕挡僮髦ぁ返扔行еぜ踩柿抗芾聿可蠛撕罂摺侗本┖娇帐称酚邢薰径鹬ぁ贰R曳接Χ宰饕迪殖∫兹嘉锝星謇恚⒈负米ㄓ孟榔鞑暮蠓娇勺饕怠�

五、公司内(除公司指定吸烟区外)所有区域严禁吸烟。

六、乙方应承担在公司工作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责任。

七、乙方应教育所有进入甲方的人员遵守甲方《进入公司须知》。

八、此责任书条款,乙方应认真遵守,如有违反甲方将按《进入公司须知》中的相关条款处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上报机场公安分局处理。

九、本责任书合同期内有效。




进 入 公 司 须 知

一、来北京航食工作人员凭个人有效证件在公司门卫处办理公司“临时”证件(进入生产车间的人员,需先填写《健康调查表》)。疫情管控期间进入公司的人员和车辆需进行备案,未经备案禁止进入公司,进入人员要出示北京健康宝(有效期内显示“未见异常”),并配合体温检测,供应商还需提供核酸检测证明和每天两次车辆消毒记录。进入公司前要主动出示证件,并配合相关的安全检查,工作期间将证件佩戴在胸前。出公司大门要主动打开车厢、开包接受保安检查。

二、“临时”证件丢失的,由丢失者按公司规定到财务部交纳证件费50元/证。安全质量管理部凭交款收据,通知门卫注销该证件。

三、自觉维护交通和工作秩序。送货人员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时间送货,遇收货平台车位满额时,应有序地将车辆停靠在公司大门外排队等候,出一辆进一辆。等候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下车闲逛、扎堆聊天,以确保人身安全。卸货时,送货人员还应严格按照规定将货品码放在货拍上,不抢占周转容器。

四、为确保空防安全,任何人严禁携带火种进公司,携带者需将火种存放在门卫处。任何人严禁携带未经公司安保部门批准的易燃易爆、各类刀具等危险品进入公司。

五、为确保消防安全,所有进入公司车辆应保证车况良好、无故障,并配置有效的灭火器材。

六、公司内除指定吸烟区/室外,其它所有区域严禁吸烟,公司范围内严禁嚼食口香糖。

七、公干人员应在指定的工作区内工作,不得穿行生产区域,不得在非工作区域内闲逛、拣拾垃圾及私拿公司物品。

八、任何人进入公司收货平台及生产区域必须佩一次性发帽,以免造成污染。

九、卸货时不得直接在地面上推公司的货拍、货筐,送货人员不得站在或坐在货拍上,不得用脚踢货物或原料筐和货拍。

十、卸货时不得将任何配送的原料和筐放在地上。

十一、卸货人员卸货时需按照清真、非清真区域卸货。

十二、卸货人员卸货时需按批次区分,不得批次混放。

十三、送货人员卸货完成后需及时关闭风幕卷帘门。

十四、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北京航食《管理规则手册》、《安全保卫工作手册》履行检查、监督职责并根据如下条款处理不规范行为(事件):
1.利用在北京航食公干期间私拿(带)公司物品者,按照所拿(带)物品的价值处十倍罚款,低于100元的按100元处罚。
2.私自食、用北京航食物品、食品及航空公司机供品的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3.非吸烟区吸烟的,每人/每次罚款500元。
4.不按规定佩戴公司证件(含临时证)的,每人/每次罚款50元;冒用他人证件或将证件借他人使用的,每人/每次罚款200元;拒不交验证件拒绝保安检查或强行闯岗进、出公司的,每次罚款500元,造成影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擅自进入公司生产区域的,每次罚款200元。
6.使用伪造(涂改)北京航食证件的,每次罚款500元,使用虚假证件、证明的移交公安机处理。
7.使用非法手段封堵公司大门、通道的,每次罚款1000元,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8.谎报公司火警的,每次罚款300元。
9.损坏北京航食设备设施的按物品价值赔偿,属故意破坏公物的,每次罚款500元,情况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0.私自挪用(移动)、破坏公司安防、消防器材及设备、设施的,每次罚款500元,影响消防安全的移交公安消防部门处理。
11.违规动用明火的(无北京航食保卫部门动火证),每次罚款1000元;不按规定明火施工作业的,每次罚款500元;形成火情或安全隐患的,每次罚款2000元,情况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2.焊接维修中,没有在规定区域操作,没有安全保护措施的,每次罚款200元;施工结束后没有将“北京航食动火证”送还到安全保卫处的,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13.违反公司院内限速规定(5公里/小时)的,每次罚款100元。
14.在公司院内及公司门前道路违规停车的,每次罚款100元。
15.伪造、涂改北京航食《携物出门条》的,每次罚款500元。
16.在北京航食范围内有举止不文明行为的(如:乱写乱画、随地大小便等),每次罚款200元。
17.辱骂、威胁检查人员的,每次罚款500元。
18.违规携带火种进入公司(安检查出即为违规带入),当月第一次违规罚款200元;第二次违规罚款400元,若两次违规均为同一人将禁止违规人员进入公司;第三次安全评估不达标,不续订合同、终止合同等。
19.违规携带易燃易爆、各类刀具等危险品进入公司的(安检查出即为违规带入),当月第一次违规罚款500元;第二次违规罚款1000元,若两次违规均为同一人将禁止违规人员进入公司;第三次安全评估不达标,不续订合同、终止合同等。
20.进入收货平台及生产区域时未按规定佩戴一次性发帽的,每次罚款50元。
21.卸货时直接在地面上推公司的货拍、货筐的;站在或坐在货拍上的;用脚踢货物或原料筐和货拍的,每次罚款50元。
22.卸货时将配送的原料和筐放在地上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原料污染不能使用的,按照原料价值的十倍罚款。
23.卸货人员卸货时未按照清真、非清真区域卸货的,每次罚款100元。
24.卸货人员卸货时未按批次区分或将批次混放的,每次罚款200元。
25.送货人员卸货完成后未及时关闭风幕卷帘门的,每次罚款100元。
26.进入生产工作区前,必须按照规定规范洗手,未洗手或未规范洗手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27.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双方合同、协议执行。


我公司已知晓以上制度,并承诺遵守。

负责人:                        (公章)
附件四:《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致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为制止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双方共同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签定本承诺书。
一.在与贵方业务往来中承诺如下:

(一)不以金钱方式(包括现金,银行卡,有价证券,购物卡、提货单、娱乐场所会员卡、打折卡、代币券证券等)贿赂贵方业务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与采购业务履行相关的人员。

(二)不以实物方式(包括家电、设备、健身器材、汽车、住房等实物)贿赂贵方业务履行相关人员。

(三)不以消费方式(包括娱乐消费、旅游、国内或国外考察等方式)贿赂贵方采购业务履行相关人员。

(四)不以其他任何方式(包括以朋友名义提供各种好处、活动抽奖、打牌中故意输钱、性贿赂等方式)贿赂贵方采购业务履行相关人员。
二.如违反以上任一承诺,同意贵方解除合同并将我方列为不与合作供应商黑名单,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我方承担及赔偿,触犯法律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如贵方人员向我方索取好处或贿赂,我方将及时向贵方纪委或上级纪委投诉。
投诉电话:  010-59180391
投诉邮箱: jijian@cnahinvest.com
供应商法人代表(被授权人签字):
公司印章:
时间:
附件五:《甲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信息表》
请供应商按照以下信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公司名称(全称)
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国税号)
9111000060001676XD
公司登记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府前街47号
联系人(财务)
孔岩
电话号码
59180478
邮箱(财务)
kongyan@cnahinvest.com
邮政编码
101300
开户行名称
工行首都机场支行
银行账号
0200006009004604466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级粳米集中采购项目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0733-26111808


在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评分索引表

建议投标人编制评分索引表,格式自拟









一、资格审查证明文件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见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的承诺函(见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若为制造商参与投标的,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代理商参与投标的,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经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的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合法授权;上述材料需提供相关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提供的上一年度(2024或2025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须为2026年1月1日之后开具);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2023年1月1日至今任意自然年度大米供货总量达到500吨,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及合同对应的供货订单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及供货订单时间为准;合同关键页应体现合同名称、签订双方名称、签订时间、标的内容页、合同金额以及双方签字盖章,因涉及商业秘密而遮盖上述主要内容的合同将不被认同; ★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处罚期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本项不需提供证明文件,以资格审查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网上查询结果为准,并由招标代理机构留存打印截图;若查询结果涉及上述失信情况的,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未被中航集团列为受限供应商,包括:不良行为供应商、高风险供应商及禁止交易企业等。(本项不需提供证明文件,以资格审查时招标人查询结果为准,并由招标人留存打印截图;若查询结果涉及上述情况的,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按时提交(本项投标人按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即可,无需提供额外证明材料,以招标代理机构实际到账情况为准); ★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1.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名称

详细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授权代表

职务

联系电话

邮箱

股东名称(单位或个人)及持股比例

人员概况
职工总数
(人)

人员资质/职称情况

财务状况
(万元)
注册资本

总资产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应收账款

短期负债

长期负债

净利润

上一年度销售额

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

主营业务范围

投标人简介及优势特长


1.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须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3投标人的承诺函

致: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本单位/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郑重承诺:


(1)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政府采购领域无不良行为记录;

(6)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不存在以下任意情形:
①与其他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②与其他投标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本单位/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注:
1.投标人需如实承诺以上内容,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投标人未提供本承诺函的,作投标无效处理。







二、符合性审查证明文件

2.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委派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需提供)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的         公司的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        (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       (授权代表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处理一级粳米集中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733-26111808)的投标及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须附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人章、签名章、人名章等均可)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2.3投标函
致: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一级粳米集中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733-26111808)的招标公告,我公司/单位             (投标人的名称)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公司/单位,提交下述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1份。

(1)商务文件(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审查文件等)

(2)技术文件(包括技术方案等)

(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4)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实际为准)。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包括补充通知(如有),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2)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 90 日历日。

(3)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4)我方承诺,我方不曾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5)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招标文件中关于最低投标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保证的规定。

(6)我方承诺对投标文件中所有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7)我公司承诺若中标,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联系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2.4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一级粳米集中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0733-26111808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
(综合单价,元)
备注


粳米(含税价):   元/千克
粳米(未税价):   元/千克
税率:  %;合同期内综合单价不作调整,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则保持未税价格不变。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注: 
1.此表须附在投标文件中,并再单独制作一份,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单独提交,供唱标使用。
2.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开标一览表,并按照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盖章、签字/盖章,否则其投标无效。


2.5货物说明一览表

项目名称:一级粳米集中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0733-26111808

序号
分项名称
制造商
产地
品牌
供货规格
粒型
等级
备注
1
粳米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注: 
1.本表未提供或内容完全空白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2.此表可在本格式基础上拓展或修改。


2.6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致: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公司郑重承诺,在贵公司组织的一级粳米集中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733-26111808)招标采购中若中标,我公司保证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以支票、汇票、电汇、现金或贵公司认可的其他方式一次性向贵公司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我公司如违约,愿凭贵公司开出的违约通知,按上述金额在投标保证金中扣缴。

特此承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2.7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一级粳米集中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0733-26111808

序号
招标文件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商务条款
偏离说明
1



2



3



4



5



6



7



8



9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注:
1.投标人如果对包括投标人须知、服务期限/供货期、付款方式、售后服务期/质保期及合同条款在内的商务条款的响应有任何偏离,请在本表中详细填写;未列明条款视为投标响应为“无偏离”。
2.“偏离说明”一列可根据实际响应情况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并对“正偏离”和“负偏离”情形作详细说明。
3.若全部无偏离,可填写“对招标文件所有商务条款均无偏离”。
4.本表未提供或空白或对实质性条款的偏离将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条款包括本项目采购标的主要内容、数量(负偏离)、质量(负偏离)、付款方式、履行期限(负偏离)、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
2.8技术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一级粳米集中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0733-26111808

序号
招标文件技术条款
投标文件技术条款
偏离说明
1



2



3



4



5



6



7



8



9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注:
1.建议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各条款逐项详细应答。
2.“偏离说明”一列可根据实际响应情况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并对“正偏离”和“负偏离”情形作详细说明。
3.如果本表格叙述不下,可另附页说明,并在“投标文件技术条款”一列中列明响应内容所在页或条款号,以便于评标委员会查阅。
4.本表未提供或空白(本表未对招标文件技术条款作出任何响应)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2.9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

序号

单位名称
与我公司/单位关联关系
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与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1



2



3



4



5



6



……




注:
1.投标人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

(1)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2)与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并在相应表格内打“√”标记。
2.若不存在以上关联关系单位,可写“无”或“/”。
3.投标人需如实承诺以上内容,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其他证明文件


3.1同类项目供货业绩
项目名称:一级粳米集中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0733-26111808

序号
项目名称
供货内容
委托方
合同签订时间
履约情况

























































注:
1.此表后需按照“第六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规定附业绩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有虚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和后果。

3.2拟投入服务团队情况表
项目名称:一级粳米集中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0733-26111808

序号
姓名
学历
年龄
专业
从事相关工作年限
1





2





3





4





5





6





7





8





9





10









3.3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附件1
《供应商信息登记表》
Supplier Information Registration Form

请您按要求认真填写、处理此表。
Invites you earnestly fills in, processes this table according to the request。


供应商全称
Supplier Full Name

请填写公司全称
注册地址
Registered Address


常住地址
Address of Production Line
具体注明省、市、区、路、门牌号码
Detailed address
母公司信息
Info. Of Parent Company


公司上市相关情况
Listing Information


企业法定代表人
Legal Representative

企业性质Enterprise Nature

注册资金Registered Capital

公司联系人Contact Person

传真号码Fax No

联系电话Telephone No

移动电话Mobile Phone No

电子邮箱
Email address

税务登记证号
(Only For Local Supplier)

账户名Account Name

开户账号Account No

付款方式Payment Method

银行名称Bank Name

银行信用等级Credit Rank

银行地址Bank Address

主产品/服务
Specialized Products/Services
请具体说明
Please Specify

公司组织结构
Company Structure
包括公司所有权(重点填写出资人、实际控制人等内容)、分公司、子公司、合作伙伴、部门构成及组织系统图。
Including ownership, sister companies, subsidiaries, affiliations and divisions and organization chart.

进口代理商(如有)
Import Agent

专业人员构成及资质
Specialists Structure & Qualifications

环境资质认证
Quality Assurance programs
请随附相关文件
Please enclose relevant documentation.
企业社会责任承诺
Promise of social responsibility

主要客户及服务内容
Main Customers & Service



大客户方案
Partnership Plan

可添加附件
(attachment if necessary)
大型项目业绩
Project Achievement

至少包括项目金额及时间
At least including total amount & date

— 谢谢—
— Thank you—


(盖章处Stamp)


签名/日期Signature/Date






备注(Remarks)





附件2
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供应商社会准则
符合性自审问卷

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一直以“满足社会需求,创造共有价值”为社会责任观,希望通过履行安全责任、经济责任、服务责任、环境责任等社会责任,努力实现与各利益相关方的共同可持续发展。
作为支持全球各地业务稳健运营的重要环节,供应商是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不可或缺的伙伴。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希望与之合作的供应商,不仅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还能不断完善自身的社会和环境行为标准,努力成为行业的典范。双方以正直、诚信的经营态度,共同实现和谐经营。
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愿与遵循相近标准的供应商合作,特设定以下供应商行为准则,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对于贵公司能够配合我们完成此项工作,我们不胜感激。

1.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名称:                     

2.填写人信息

姓名:              
职位:              
电话:              
邮箱:              
日期:              


问题



符合
3个月内符合要求
6个月内符合要求
12个月内符合要求
无任何计划
1.法律法规
我们确保经营和提供的产品服务遵守国家及各业务所在地的所有使用法律、法规







2.健康和安全
我们为员工提供符合法律法规的安全且健康的工作场所。我们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并向员工传达工作场所或生活设施的健康和安全标准,致力于减少工作对员工造成的伤害和疾病。







3.环境
我们能够以环境友好的方式经营。我们遵守适用的环境法律、法规和标准;并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
我们遵守对相关产品或服务的部分附加环境要求,这些要求和规定体现在设计与产品规范的合同文档中。








4.童工
我们不雇佣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或所在国家或地区规定最低雇佣年龄以下的人员,但符合所有法律法规的合法工作场所的学徒计划则不在此列。







5.强迫性劳工
我们不雇佣任何类型的强制性的或非自愿劳工,不在惩罚性威胁下获取员工的利益和强迫员工工作。例如强制性的、奴役的、被强迫的、抵押的、契约的或非自愿的监狱劳工。雇佣关系是自愿的,并且员工在合理通知的情况下拥有自由离职的权利。







6.薪酬与工作时间
我们遵守所有适用的工资和工时法律、法规,包括有关最低工资、加班时间和法定福利的法律。供应商应对加班适当进行补偿。










7.反歧视
我们在招聘和雇佣中以个人能力为考察目标,不对种族、宗教、年龄、国籍、社会或民族背景、性别、婚姻状况、怀孕、或怀孕方面有歧视行为。










8.数据保护
我们遵守适用的数据保护法律的规定,保证仅在必要时收集和处理实现目的所必须的最少的数据,对上述数据保密;我们保证采取适当的数据安全措施,尽最大可能保护上述数据安全,尽力防止数据泄露和数据安全事件的发生。






9.员工权利
我们尊重所有员工,不进行任何不人道或残暴的人身强制或迫害,包括体罚、性骚扰、虐待、精神或身体压迫或口头辱骂;也不威胁员工进行任何此类行为。
我们尊重员工参与或寻求如工会等第三方支持的合法权益。我们建立有效的员工沟通程序,为员工创造自由的沟通环境,以促进积极的员工关系,减轻员工心理负担。







10.供应链
我们主动将行为准则应用于我们的整个供应链,至少要求我们上一级的供应商认同并应用此准则。










11.监督和记录
我们向员工传达供应商行为准则。
我们保留记录遵守相关法律和此行为准则的必要文件,并根据要求提供对文件的查看权。我们会允许在适当的时候,以验证行为准则执行为目的的现场勘查。













附件3
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供应商名称:             责 任 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致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为制止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双方共同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签定本承诺书。
一.在与贵方业务往来中承诺如下:

(一)不以金钱方式(包括现金,银行卡,有价证券,购物卡、提货单、娱乐场所会员卡、打折卡、代币券证券等)贿赂贵方业务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与采购业务履行相关的人员。

(二)不以实物方式(包括家电、设备、健身器材、汽车、住房等实物)贿赂贵方业务履行相关人员。

(三)不以消费方式(包括娱乐消费、旅游、国内或国外考察等方式)贿赂贵方采购业务履行相关人员。

(四)不以其他任何方式(包括以朋友名义提供各种好处、活动抽奖、打牌中故意输钱、性贿赂等方式)贿赂贵方采购业务履行相关人员。
二.如违反以上任一承诺,同意贵方解除合同并将我方列为不与合作供应商黑名单,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我方承担及赔偿,触犯法律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代表签字:                  
公司印章:                      
时    间:                      
附件4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下载并提供完整版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附件5
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注:新注册企业提供从公司成立年度至今的承诺书)


3.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第六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综合评审表

序号
评审条款及分值
评审内容
分值
评审标准说明
1
价格部分
(35分)
投标报价
35
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指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分值
(价格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
商务部分
(15分)
企业证书
2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每提供一项有效证书得1分,最高得2分。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的,不得分。
同类项目供货业绩
9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同类项目供货业绩情况进行评分。
2023年1月1日至今,每有一个自然年度的大米供货业绩达到1000吨得3分,最高得9分,须提供证明文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注:证明文件包括供货业绩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以及与合同对应的实际供货订单复印件。合同关键页应体现合同名称、签订双方名称、签订时间、供货内容、合同金额以及双方签字盖章。因涉及商业秘密而遮盖上述证明文件中的关键信息的,将不被认同。业绩时间以实际供货订单上显示的时间为准。
仓储能力
4
投标人具有可供本项目使用的独立粮食存储仓库,对仓库的环境、布局及存储空间情况进行评分。

(1)仓库为投标人自有场地的得3分,为租赁场地的得1分。须提供相关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2)须提供仓库平面布局图及现场实景照片,提供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3
技术部分-样品
(30分)
样品1:基本要求
5
1.米粒规格:粳米一级,短粒型粳稻谷制成的一种长宽比小、千粒重低的形似珍珠的粳米(长宽比≤2.0;粒长≤5.0毫米)。
2.包装规格:25KG/袋。
以上要求全部满足,得5分;有任何一条不能完全满足,则不得分。以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大米型式检验报告为准。
样品1:生米状态
3
米粒饱满均匀,色泽白润,呈半透明状,无霉变、无虫蛀、无异味、无异物、无砂石等外来杂质。
以上要求全部满足,得3分;有任何一条不能完全满足,则不得分。
4
碎米总量≤5.0%;小碎米含量≤0.2%;杂质总量≤0.1%,且不得含有无机杂质。
以上要求全部满足,得4分;有任何一条不能完全满足,则不得分。以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大米型式检验报告为准。
样品1:熟制状态
5
熟制后口感滑爽、有弹性,黏度适中,不粘牙,有明显嚼劲,软硬适中,得5分;
熟制后口感滑爽、较有弹性,黏度适中,不粘牙,有明显嚼劲,过硬或过软,得3分;
熟制后口感滑爽、无弹性,黏度适中,粘牙,无明显嚼劲,过硬或过软,得1分。
5
冷饭质地松散,粘弹性好,硬度适中,抓饭过程中米粒不易变形不易碎,得5分。
冷饭质地较松散,粘弹性较好,硬度适中,抓饭过程中米粒易变形且易碎,得3分。
冷饭质地不够松散,粘弹性不好过硬,抓饭过程中米粒易变形且易碎,得1分。
样品1:复热后状态
5
复热后状态与熟制状态无差别,仍具有米饭特有的清香,颜色洁白有光泽,饭粒完成性好,软硬适中,有嚼劲,得5分。
复热后米饭颜色发暗,无明显香气,米饭结块或散碎,口感差,过软或过硬,得0分。
样品2:外包装袋
3
包装袋材质结实、牢固,无碎屑、飘丝等异物,封口严密,标识信息齐全。
外包装袋品质优秀得3分,较好得2分,一般得1分,较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4
技术部分-方案
(20分)
项目实施、配送服务方案
5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进行综合评价,包括:项目实施方案、配送线路划分、配送时间、配送方式、配送地点等内容,阐述应详细具体、针对性强并且能满足本项目需求。
方案较好得5分,方案一般得3分,方案较差得1分;提供的内容不相关或未提供此项内容不得分。
食品质量及安全保障措施
5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进行综合评价,包括:食品质量管理体系、食品贮存管理、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阐述应详细具体、针对性强并且各项措施切实可行。
方案较好得5分,方案一般得3分,方案较差得1分;提供的内容不相关或未提供此项内容不得分。
突发应急处理预案
5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进行综合评价,包括:食品应急预案、消防安全应急预案、运输过程中突发事故应急处理方案、食品变质(过期)处理方案、善后处理方案等内容,阐述应详细具体、针对性强并且各项预案切实可行。
方案较好得5分,方案一般得3分,方案较差得1分;提供的内容不相关或未提供此项内容不得分。
售后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
5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进行综合评价,包括:售后服务安排及措施、售后网点分布、服务承诺、备品储备情况等内容,阐述应详细具体、针对性强并且各项预案切实可行。
方案较好得5分,方案一般得3分,方案较差得1分;提供的内容不相关或未提供此项内容不得分。
5
总分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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