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强金项全国工程立项情报平台

安徽长江航运公安局芜湖分局业务外包人员人力资源服务项目澄清公告

项目详情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项目编号:WHTD-2026-013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长江航运公安局芜湖分局业务外包人员人力资源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口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口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第五章 评审程序及评定成交的标准-
二、评审方法和标准,新增“
(二)、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具体如下:
响应报价(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

审查内容
审查标准
异常低价响应审查

(1)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A%的,即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A%;

(2)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B%的,即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B%;

(3)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C%的,即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C%;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的数值标准:A=50;B=50;C=65;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属于上表第
(1)目至第
(4)目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
(3)目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日期:2026年7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江航运公安局芜湖分局
地址:芜湖市鸠江区武夷山路7号
联系方式0553-37163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芜湖市通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城市之光B2地块二期12#楼1235室
联系方式:181108808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181108808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