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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集团国道G228建设工程SG2标段项目经理部就地固化工程

项目详情

国道G228建设工程SG2标段项目经理部就地固化工程
项目编号:GT2026071400162564(试)
发布时间:2026-07-16 09:00:00
发布单位:中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平岑高速公路路面第一分经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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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公告标题:国道G228建设工程SG2标段项目经理部就地固化工程劳务分包谈判采购公告
公告内容:
 国道G228建设工程SG2标段项目经理部就地固化工程劳务分包谈判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GT2026071400162564(试)
本采购项目 中交二公局G228线深汕合作区交界至亚婆段建设工程新盐洲大桥桥尾至亚婆段施工(SG2标段)就地固化工程 劳务分包已具备采购条件。为确保该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现对该项目就地固化工程分包进行公开谈判。
1. 采购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
1.1建设地点: 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
1.2建设规模:国道G228线深汕合作区交界至亚婆段建设工程SG2标起讫桩号为K46+310.585~K83+437,主线长度为37.135km。起点位于惠州市惠东县巽寮镇云头角,利用省道S387进行路面改造,经巽寮镇、赤砂,下穿广惠高速东延线后,经稔山镇,跨越白云河、联丰河后第二次下穿广惠高速东延线,终点位于广惠高速东沿线亚婆角互通平交口,接现状环大亚湾公路。
1.3其他: / 。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国道G228建设工程SG2标段项目就地固化工程位于广东省惠州市稔山镇,起始桩号K76+500.0-K76+710.0,主要为该段落就地固化等,详见招标清单。
2.2 包件划分: 本工程共划分1个包件 。
2.3 计划工期: 35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6年07月27日 ,具体以开工令为准)。
2.4 质量目标: 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技术标准及设计图纸的要求,满足行业和招标人的相关要求 。
2.5 安全目标: 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项目建设期内无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
2.6 其他:无
3. 分包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分包商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设施或机具、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分包商必须是中交分包管理系统的分包商库中的合格分包商。
3.3 分包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列入中交集团及其所属各级单位范围内D级分包商;
(2)列入中交集团及其所属各级单位范围内管控名单且在管控期限内的分包商;
(3)列入中交集团及其所属各级单位范围内黑名单且处于禁入有效期内的分包商;
(4)列入中交集团及其所属各级单位范围内重点关注名单且处于整改期内的分包商。
3.4 本次采购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
联合体参加谈判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应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3款规定的情形。此外,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如下条件: / 。
联合体的资格认定标准如下: / 。
联合体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包件谈判采购,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3.5各分包商均可就本采购项目上述包件中的  1  (具体数量)个包件参加谈判采购活动,每个分包商允许中 1 个包件。如果同一分包商在多个包件中均排序第一, 招标人将结合推荐中标人有效报价合计最低原则确定该投标人中标包件,其余包件顺位确定中标人。
3.6其他要求: / 。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 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iccec.cn )进行注册登记。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6 年 07 月 16 日 9  时至 2026  年 07 月 18日 9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登录“中交招采网”,在所投包件下载采购文件。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中交招采网”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拒收其响应文件。
5. 响应文件的递交及开启
5.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07 月 21 日 9 时 00 分,分包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中交招采网”,上传响应文件。
5.2分包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登录“中交招采网”上传电子响应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5.3开启方式:
(1)分包商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中交招采网”,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参加包件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采购人的操作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管理员下达解密指令后,分包商须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
因分包商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分包商放弃参与采购活动,由分包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因采购人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启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启时间。
(3)解密时间结束后,等待响应文件开启人唱标后,分包商即可查看唱标内容并查看开启记录表。分包商对开启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启过程中在线提出,响应文件开启管理员回复后可进行查看。
6. 采购相关事宜
采购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现场踏勘并召开谈判采购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召开;
□召开,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
谈判采购预备会时间:☑不召开;
□召开,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
7. 评审办法
本包件评审办法采用 综合评分法  。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谈判采购公告在“中交招采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异议受理人): 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国道G228线深汕合作区交界至亚婆段建设工程新盐洲大桥桥尾至亚婆段施工(SG2标段)项目经理部 
地  址: 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稔山镇稔广路专职消防队前回字楼 
联 系 人: 魏朴凡 
电  话: 15302516709
传  真: / 
电子邮件: 769376058@qq.com 
网  址: https://zjzcw.iccec.cn 
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类型
企业资格等级要求
资质证书
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安全生产许可证
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营业执照
投标人必须经过市场监督管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银行账户
需要持有效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类型
企业财务要求
企业净利润
近3年内,有1年企业财务利润表中净利润为正值

注: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对报表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类型
企业财务要求
施工业绩
近5年内,有一项软土地基处理工程施工业绩。

注:投标人须提供业绩证明包括合同协议书、结算资料、发票等资料,该资料需附在投标文件中,并加盖企业公章。若提供的发票资料能明确体现业绩类型,与合同业绩资料相符,投标人未附结算资料不作为评标重大偏差否决。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类型
企业信誉要求
1
投标人未被列入中交集团(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各级单位范围内分包商库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及管控名单;
2

(1)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
投标人未被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未被列入不良行为或失信惩戒行为名单。

注: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查询截图,附在投标文件中,并加盖企业公章,若投标人未提供将以招标人在评标环节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未附查询结果的不作为评标重大偏差否决。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在岗要求
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
1
累计有3年及以上的管理经验,且担任过至少1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包件中标后能够从其他项目调离的。
技术负责人
1
累计有3年及以上的管理经验,且担任过至少1个项目的技术负责人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包件中标后能够从其他项目调离的。
专职安全员
1
(1)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配置,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2)人员数量应当至少满足下列要求:50人以下的,配备不少于1人;50人~200人的,配备不少于2人;200人以上的,配备不少于3人,且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1%,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包件中标后能够从其他项目调离的。
注:1.在施工过程中,中标人必须配备以上但不局限于以上人员,应根据各阶段施工需要,及时对施工人员进行补充和调整。所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自签订合同起至项目完工期间,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项目负责人。2.主要人员证明材料要求附主要人员身份证、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复印件(注册(聘用)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具最低要求)

设备名称
规格、功率及容量
单位
最低数量要求
发电机
200KW

2
挖掘机
250

2
搅拌头
MT200

2
砂浆泵
BW150

4
水泥搅拌智能系统
WX-ZNYJ-15T

2
水泥罐
WX-SNC-50T

1

注:1.常规机械设备进场时及在场期间出厂年限不超过5年、特种设备进场时及在场期间出厂年限不超过3年,进场前应向招标人上报设备、人员等资料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在施工过程中,中标人须提供以上但不局限于以上设备,应根据各阶段施工需要,及时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补充和调整。2.主要机具证明材料要求自有设备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扫描件,投标人未附发票的按租赁认定,不作为评标重大偏差否决。

附录7  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告知书
根据《关于印发〈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交党纪发[2022]117号)《中交二公局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二公局党纪发[2023]19号)的要求,请合作单位了解以下内容:
一、惩戒规定
对局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内的市场主体施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在全局、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
1.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且致使局或局属单位人员受到党纪轻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或政务轻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的,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2.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且致使局或局属单位人员违法犯罪或受到党纪重处分(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政务重处分(撤职、开除)的,对长期连续性采购或分包合作商给予全局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对一次性采购或分包合作商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3.对于在黑名单处理期内,再次出现因发生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引起局或局属单位人员违纪违法的,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4.因有关市场主体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引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引发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5.因有关市场主体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的一般质量问题,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引发一般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重大质量问题,给予全局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引发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问题,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6.因有关市场主体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环保问题,导致局或局属单位受到罚款超过50万元(含),或被省部级及以上有关部门、省部级环保督察组通报、约谈等,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导致局或局属单位受到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环境污染犯罪,给予全局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引发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经各级政府认定的环境事故(事件);在省域及以上范围内被联合惩戒等其他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环保事件;导致局或局属单位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的,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7.因有关市场主体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造成企业经济损失或声誉影响,造成局或局属单位经济损失100-500万的,或对局声誉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造成局或局属单位经济损失500-1000万的,或对局声誉影响较大的,给予局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造成局或局属单位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的,或对局声誉影响严重的,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8.有关市场主体考核评价不满足要求,在全局开展的分包商、供应商考核评价中,连续两次得分60分以下的,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因违法失信行为,遭顾客投诉等,并承担主要责任的市场主体,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9.存在围标串标、哄抬物价或以虚假方式骗取成交行为1次的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存在围标串标、哄抬物价或以虚假方式骗取成交行为2次以上的,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0.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的、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采取恶意手段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目的的、不按我方要求办理退场手续的市场主体,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1.因不履行相关职责,被我局起诉的、恶意诉讼损害我方利益及形象的市场主体,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2.存在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3.存在“
二、认定标准”违法违规失信情节但尚未达到黑名单认定标准情形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
二、认定标准
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列入主要包含不廉洁行为、不诚信行为两类失信情形和其他情形。
(一)不廉洁行为
1.贿赂企业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
2.向企业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3.支付、报销应由企业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4.利用资源为企业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5.为企业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6.为企业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7.为企业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8.允许企业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联业务职务。
9.其他造成企业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
10.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及局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
(二)不诚信行为
1.围标、串标,哄抬价格。
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
3.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
5.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
6.无故拖欠劳务人员工资或恶意讨薪的。
7.寻衅滋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8.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企业造成损失的。
9.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
10.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局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
11.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
12.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集团和局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
(三)其他情形。
1.被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
5.集团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合作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三、惩戒措施
1.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全局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第二次被列入黑名单的,永久禁入;在黑名单处理期内,再次出现禁止行为的,永久禁入。
2.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四、信用修复
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集团及局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
五、申诉处理
联系人:局纪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89560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