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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XJYGCG2026001645新投集团职工食堂采购设备及用具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详情


新投集团职工食堂采购设备及用具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采购人为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本项目采购人委托新疆招标有限公司对其组织询比,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概况及要求
1.1 项目编号:0634-264XZ3QH0205
1.2  项目名称:新投集团职工食堂采购设备及用具项目
1.3 采购项目范围:本次采购包含更换、新增共计7项食堂厨房设备及用具,包含设备供货、运输、卸货、现场安装调试、试运行、售后质保、配套纸质及电子版验收资料全套服务,直至项目竣工验收交付。
1.4  交货期:3个工作日
1.5 交货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温泉北路2号
1.6  最高响应限价金额(万元):4.9万元
1.7  质量要求:
(1)所有设备、用具均为全新正品,无翻新、二手、残次品;产品性能、材质、尺寸、功率参数完全匹配采购清单要求。
(2)产品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符合国家、自治区现行食品安全、厨房设备生产、电气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技术标准及政府采购相关管理规定,设备需提供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配套资料。
(3)不锈钢制品需符合食品接触级不锈钢材质标准,耐腐蚀、易清洁,满足食堂餐饮使用规范。
1.8 质保期:不少于1年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营业执照:供应商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有效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无特定资格要求。。
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供应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5)供应商近三年内(自2023年1月1日起至参选截止之日)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失信行为(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6)供应商近三年内(自2023年1月1日起至参选截止之日)在经营活动中存在相关行政处罚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公布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7)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供应商成交后不得分包、转包,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资格;
3 采购文件的获取
3.1  领取时间:2026年07月15日至2026年07月20日,每日10:00-19: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3.2领取地点:登录新疆阳光采购平台http://www.xjygcg.com/TPBidder询比文件领取菜单领取电子询比文件。
3.3询比文件价格:询比文件每套售价200 元(由新疆招标有限公司出具增值税电子发票),除询比文件外,还需支付文件下载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每标包 200 元(由新疆阳光采购中心有限公司出具增值税电子发票)售后不退。
3.4郑重说明:
(1)询比文件及系统用户手册(供应商),可通过(新疆阳光采购平台)服务中心下载,供应商根据系统用户手册(供应商)中重要通知、常见问题等进行电脑配置,(新疆阳光采购中心技术支持电话:0991-4182346、周一至周五:10:00-19:00)。
3.5  本项目为线上询比采购,供应商须办理标证通手机移动CA证书,通过“标证通”APP扫码登陆新疆阳光采购平台进行填报入库信息,信息审核后方可进行在新疆阳光采购平台各主体类型下领取询比文件。
3.6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在涉及采购平台注册以及办理相关数字证书等过程中,应注意正确填报注册信息,若不能成功注册及相关问题导致无法成功获取文件的,采购人及采购人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3.7  响应文件递交方法: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7月21日11时00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疆阳光采购平台业务系统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新疆阳光采购平台将予以拒收。
4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4.1 响应时间:2026年07月21日11时00分
4.2 响应地点: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进行,请供应商准时登录“新疆阳光采购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供应商)”参加开标会。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釆购公告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新疆阳光采购平台 上发布。
6 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3日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温泉北路 2 号
联系人:张伟杰
电话:17590522888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89号金融大厦11楼
联 系 人:闫伟
电话:15160911771
邮箱:410332901@qq.com
供应商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有效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