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政府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政府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项目详情
一、合同编号:KC-20260616020857-92580
二、合同名称: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政府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
三、项目编号:ZJXD-202606-230405-089321
四、项目名称: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政府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政府
地址:鹤岗市兴安区锦绣大街与秀水路交叉口往西160米
联系方式:13846878088
供应商(乙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岗市中心支公司
地址:鹤岗市工农区新鹤C区
联系方式:1594664777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 1 | 1、本次征集险种按照《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规定执行:机动车辆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分为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 下简称交强险)为必保险种。将交强险为投保单位的必保险种,其他险种是否投保,由各投保单位根据经费和车辆状况自行确定。2、设立负责本项目承保、理赔及其他服务的专门机构,为采购人提供上门服务,并按要求提供人员配备名单。3、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服务标准提供投保服务、理赔服务、接报案及现场勘查。 | 2(辆) | ¥1,231.50 | ¥2,463.00 | 符合相关车辆保险服务规范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
合同金额: 2,463.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肆佰陆拾叁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6月16日至2027年06月15日
履约地点:鹤岗市兴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6月1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7月1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55f5a7fd946402abac9e196280a65de9.pdf
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政府
2026年07月16日